记者代行有关部门职权政府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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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法制化

新闻法讲座之十六

四说新闻记者采访权魏永征

    今年初有家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通海大地震三十年后解密》的文章。通海是云南省的一个县,1970年1月5日发生7.7级大地震,死亡15621人,许多村落夷为平地,损失惨重。但是当时的《云南日报》只发表了一条轻描淡写的消息,说是在昆明以南发生了一次地震,“广大革命群众豪迈地说,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我们奋发图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定能夺得抗灾斗争的彻底胜利!”连地震的具体方位都隐匿不提,至于人民伤亡财产损失更是讳莫如深。直至三十年后,当地举行地震30周年祭,方才在新闻中公开披露。文章最后说,“可以告慰死者的是,历史将不会再有惊人的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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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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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不管虚拟世界

  网上世界,号称虚拟世界,人可以虚拟,事也可以虚拟,"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在一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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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官司与“公正评论”

1999年上半年,文坛官司迭起,一类是著作权纠纷,另一类是名誉权纠纷。后一类,往往始于对小说、诗歌、论著甚至画图的争论,一言不合,一举而上公堂,而且法院还居然进行了审判和判决。文化界表示不以为然者不少。他们说:这对于文坛初步形成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有负面影响,作家的作品受批评了就诉之法律,谁还敢做文学批评1 ?有人比方说,一个人说一幅画很美,另一个人说一点也不美,谁说得对?请法律来裁判吧2 。 还有人写道:仰仗法律的权威、借助律师的善辩,是否也透露出当事人内心的不自信3 ?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炒作”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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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救济采访阻碍

三说新闻记者采访权
魏永征

    新年伊始,无锡日报诉中国足球协会的讼案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足协侵害无锡日报名誉权成立。后者不服,已提起上诉。对于本案侵害名誉权成立与否,尚待终审法院判决,本文且不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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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一种软监督

如何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从理论界到实务界,都就此发表了不少有益的见解。本文旨在说明:舆论监督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对于各种具有权力性质的“硬监督”,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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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不是示众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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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直接面对大众监督

西安有线电视台去年某晚播出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时插播广告70条,被观众王忠勤推上被告席,最近一审判决电视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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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失实不能免除责任

  假新闻往往会露出马脚。比如几年前曾经在传媒上流传的某市副市长夫人杀人案,文中绘声绘色地描绘了这位&qu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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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同被采访个人的平等关系

新闻法讲座之十四
二说记者的采访权
魏永征

    几年前在北京曾经举行过穆青新闻工作50年学术研讨会,表彰这位新闻界前辈的杰出贡献。在会上,另一位新闻界前辈吴冷西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讲了一个故事,就是在“四人帮”肆虐期间,穆青曾经写信给毛主席反映江青飞扬跋扈、拉帮结派等问题,但是不知怎么被江青一伙知道了,于是遭到了更严重的迫害。这件往事使人们对这位老前辈敬仰倍增,也由于它是首次披露引起了强烈的公众兴趣。几天后,一家外地的报纸就以“独家报道”为引题发表该报记者署名的《吴冷西新近首次披露穆青向毛主席告江青始末》,很快被一些文摘报刊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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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应当慎用

新闻法讲座之十三

一说记者的采访权魏永征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新闻官司”:一位“算命先生”状告某电视台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这家电视台的记者把摄像机放在手提包里,“暗访街头算命摊”,把同“算命先生”的对话和录像制成电视新闻,连续播出了三个晚上。“算命先生”说,电视台偷拍的画面严重丑化了他的形象,镜头老是从底下往上拍,把整个裤头都照得清清楚楚,“我哪儿丑陋他照哪儿”。被告说,这个节目是按照领导部门的部署,要对本地算命活动进行一番披露,制止这种宣扬封建迷信的不良现象,想不到还会被“算命先生”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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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舆论监督倾斜是有限度的

——我看“安岳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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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记录有悖公开审判

 

  牟其中案庭审新闻中又有新闻,这就是当庭宣布不准记者做记录,笔记本当场被没收了几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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