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不管虚拟世界
网上世界,号称虚拟世界,人可以虚拟,事也可以虚拟,"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在一定范围内,聊天室内说说虚话、笑话,倒也未尝不可。但是这一回,说虚话的笑不出了—
3月31日,广东许多互联网用户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内称:"当你打开这封邮件,看到这里,你的电脑已经中毒!病毒发作后,硬盘资料全部毁掉……目前这个病毒无法可解,惟一的办法是每天浏览'21世纪财富网'。"用户大惊之余,即向公安部门举报。经查,所谓病毒纯属子虚乌有,发邮件的正是这家位于深圳的21世纪财富网站。网站也承认邮件是他们发的,因为4月1日是"愚人节",同网民们开个玩笑。警方认为,这种发布虚假病毒信息的行为,恐吓网民,危害网络秩序,决定给网站负责人余某以治安拘留处罚,网站关停整顿6个月。
由此可见,虚拟世界仍然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在遵守现实的法律规范方面,一点儿也不虚拟。现在人们纷纷议论要制订网络法规,但是这不等于说在网络法规出台以前,网络就是法外地带,可以为所欲为。网络传播既然是一种传播方式,就当然要受到我国有关信息和新闻传播法律规范的制约,在网上传播反动、色情内容,泄露国家秘密,诽谤他人,抄袭剽窃,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已经都发生过。深圳发生的这个事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所以那个余某为此坐几天班房,并不冤枉。
网站经营者和众多网民,都要自觉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以免触法。
刊《中国青年报》200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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