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师师2024年网络内容治理报告的评点

(2025年“新闻传播小春晚”,1月10日)

刚才师师的报告梳理了2024年我国网络内容治理及其相关研究的最重要三个方面,人工智能、平台和数据,连带介绍了某些重要的国际背景,视野开阔,也有一定理论深度。她用“连贯成型”与“找回社会”两个词组来概括这一年网络内容治理的发展,我以为是很恰当的。我说一点学习体会。

可以用人工智能治理发展来说明师师说的“连贯成型”。公认AI三要素:算法、数据、算力,其实也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上世纪60年代问世的作为互联网雏形阿帕网,也就凭借这三要素。有这三要素,就有自动化。据说artificial intelligence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但是那时没有数据、网络,不知道是指什么。1997年有机器人战胜了棋王,现在说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里程碑。但那时既没有当下的人工智能概念,更提不上治理二字。算法到何种程度可以算是达到人工智能,恐怕是一个难以划定的界线。我国2021年下发关于算法治理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以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然后在2022年施行“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3年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暂行办法”,这样,人工智能概念正式进入我国的法律层面。这在去年的网络内容治理报告里有简单回顾。那么到2024年,在如今报告里,我们看到随着国际上欧盟通过《人工智能法》,我国发布了“人工智能法”的两个专家建议稿版本,国家也已将“人工智能法”列入立法计划,这可不可以说标志着人工智能治理走向成型化?成型的还有一个标志是明确了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础伦理,这就是“以人为本”,这是联合国文件、欧盟人工智能法以及我国两件专家建议稿都在总则地位作出突出规定的。以人为本的核心问题是未来的人工智能体或者说机器人,是不是可能获得与人平起平坐的同等地位?这就是去年在有些出版物上谈论所谓人工智能体是不是属于和能不能成为所谓主体特别是法律主体的潜在含义。我的看法当然是否定的、没有意义的。在这个角度,我同意小春晚在北京第一天举行时陈力丹关于人工智能讨论的基本评价。以人为本,就是要确保人类始终能够驾驭自己创造的智能体,防止和消除任何反噬倾向和现象,即智能体凌驾于人类哪怕只是少部分人之上,控制和主使人类,这在哲学上称为异化(alienation)。防止和克服异化,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开端。当然,未来是漫长的、无止境的。在非常非常遥远的将来,会不会出现类似于奥威尔小说《1984》中的“老大哥”(Big Brother)那样的智能体,这就同如今气候变暖、环境污染会不会导致人类迁移到另外的星球上一样的遥远。所以我也同意师师所引用的一篇论著的说法,谈论此类问题实在是“为时过早”。

关于“找回社会”,师师使用了“平台社会”的概念,指出在平台重新发现社会并治理社会,并就反垄断、无限制博流量、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的治理作了阐述。平台的概念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ISP)发展而来。早期的ISP,那就是新浪、搜狐那样的门户网站,用户主要是获取信息,至多进行点评留言,发布电子公告,BBS。世纪之交以来,连续出现博客、微博、微信这样的社交媒体平台,但是那也只是主要用来传递信息。那时都谈不上什么社会,只能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所以我们第一个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我说是法律位阶的文件,人大常委会2000年关于互联网安全决定,就是申明现行法律适用于互联网。本世纪20年代之交,平台功能迅速扩展,根据官方分级指南,分为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和计算应用六大类,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连接起来,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功能。而当下平台功能和组合还在继续发展。我没有做研究,只是从观察层面感觉,不同类型的平台在趋向融合,跨界服务成为常见现象,电商平台不仅提供商品交易,还涉足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而社交媒体平台也开始融入电商功能,如直播带货、短视频购物等。在线教育平台借鉴社交媒体的交互方式,增加用户之间的互动和参与感;而社交媒体平台也引入在线教育的功能,提供知识分享和学习资源。搜索引擎与AI技术的融合,使得我们获取信息和知识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天地。至于用户,也不限于各位网民,还包括各类企业用户、新闻媒体用户、政府机构用户、互联网搜索引擎、云服务提供商、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等,他们各自再拥有相应的用户。平台与用户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多方位的结构。比如吴柳芳个案中MCN显示了它在连接各家平台和各类用户之间的功能以及需要规制的问题,那么MCN又应当给以一种什么定位?所谓治理,也就是对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调整,那么如今平台社会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关系,如何进行恰当的调整?这就是我对师师报告的“平台社会”概念的引出的一种感觉。由于平台社会还在变动发展之中,我期待在明年的报告中有更加系统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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