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在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十大传媒法发布会上的评点发言

我就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说说粗浅体会。

此件在2023年6月征求意见,9月正式发布,共4部分20条,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延续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政策性文件《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精神,从政法层面就惩治网暴作出完整规定,有若干内容是对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展。简要说几点:

1.网络暴力是基于网络传播的匿名性、随意性、易复制性以及群体极化等效应而形成的以语言和其他信息形态集中攻击特定人的“软暴力”。打从“人人拥有麦克风”以来,许多网暴事件和案件及其危害为大家熟知,随着网民数量激增,传播手段日益丰富、简便、快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强化治理。最高法发言人在此件发布会上列举数字指出当前审理侮辱诽谤案件存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有罪判决极少”的巨大反差,表示了对时隐时现的所谓“诽谤除罪化”说法的明确立场。

2.关于惩治网暴的适用罪名除诽谤罪、侮辱罪外,还根据我国刑法屡次修正案,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罪名。注意到,先前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寻衅滋事罪但限于线下,正式发布时也删除了。个人理解这有利于司法更加审慎把握这个罪名适用于网络空间。

3.针对网暴一哄而起、众口交加的特点,规定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这四类对象,并规定了依法从重处罚的五项情形。这有利于消除“法不罚众”的顾忌,从源头上制止和制裁网暴。

4.对诽谤罪、侮辱罪规定了适用公诉的5项条件,其中3项未见于 2013年司法解释,应可同时适用,扩大了公诉范围。其中“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显然吸取了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肯定的浙江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而由检方指示将受害人自诉转公诉案例的原则。

5.对于诽谤罪、侮辱罪公诉程序作出完整规定,如:自诉同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法院应要求撤回自诉,已经受理应中止审理并移交公安,自诉案法院认为符合公诉条件应该移交公安,这样自诉让位于公诉,提升了公安部门惩治网暴的作用和地位。

6.此件正式文本比征求意见稿更加突出要求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2022年网信办“通知”共16条、有19处涉及网站平台责任,2023年7月网信办《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1条、有27个条款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都意味着强化平台在惩治网暴中的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还涉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落实自诉案公安机关协助取证、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检方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公检法三家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强化综合治理等,内容全面而丰富,有待我们深刻学习和宣传、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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