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网络内容法律治理导论》
——在本书出版研讨会上的发言
首先对刘逸帆、周丽娜、韩新华等教授新著的出版和发行表示热烈祝贺!
通常说去年是我国互联网30周年。其实上世纪80年代中叶,我国就已在某些业务领域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1994年只是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历经将近40年的发展,拥有11亿网民的网络空间,已与现实空间交融一体,成为社会生活、交往、传播、交易、教育、娱乐等不可缺少的场所,以网络内容为中心的网络空间治理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门话题。就本人狭隘的视野所见,近三年来出版的以网络治理为主题(不是部分内容涉及)的学术专著(不包括各类“年度治理报告”)就有将近20部。今天讨论的便是其中有影响的一部。
各类网络治理的专著当然各有各的视角和特色,我拜读了此书,觉得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以问题为导向。有些网络治理的研究专著是按照网络治理的指导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各类手段等进行全面的阐述,这样当然可以赋于读者全面的相关知识,但是也有可能产生过于冗长、在某些方面由于功力不到位而失之空泛等缺点。而这部书在简要回顾我国网络治理的原则和历程的基础上,集中就网络安全、恐怖主义、歧视言论、淫秽色情、虚假信息以及人格权、著作权、个人信息保护等等当前网络治理最重要、最受关注的九个方面进行了讨论,有论证,有案例,有历史,有现状,这无论对于初入门的学人,还是对于正在授课或研究的老师,都有相当的应用和参考价值。对实务界人士也是一本有应用价值的读物。
二、以法律治理为主题。研究网络治理有多种视角,近来出版的网络治理著作,有论从“管理”到“治理”的,有论政策的,论伦理的,也有专讲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本书以“法律治理”为题,正是作者们的当行、专长。世纪之交以来,国家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法制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基础法以及诸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组合而成的网络法专门体系。而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密不可分,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部关于网络安全的决定就是申明相关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本书根据网络治理的要求,在阐述上述专门法的同时,也联系介绍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宪法有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各个部门法律及其下位法的有关规范,体现了网络法作为“领域法”的特征。
三、全球化视野。互联网是全人类的共同家园。世界各国对于本国互联网的设施和相关组织、内容等都要行使主权依法管理,同时也都要采取措施既保障国际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同时也要防范外来的不法侵犯。本书鲜明提出“全球化视野”,在许多专章在阐述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同时,以“比较法”的原则,对美、欧、亚相关国家的法制作了介绍。如第三章“网络歧视言论法律言论”,在国际上,歧视言论和仇恨言论都是属于需要限制的言论,我国法制以往重在反对民族歧视言论,而不提反对仇恨言论,至2015年《反恐怖主义法》方有“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煽动仇恨、煽动歧视”的规定(第四条),但是有关解读或论述眼下还是不多。本书在治理“歧视言论”标题下结合阐述了反对和治理“仇恨言论”,同时通过介绍美、德、英、法等国的法制,介绍了他国防范、制裁歧视言论和仇恨言论的种种措施,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止歧视言论和仇恨言论的法制,破除某些陈旧观念,是有积极意义的。
四、紧随传播科技发展的步伐。传播科技发展飞速,近两年AI成为关注热点,龙蛇之交Deapseek激起全球热议,这些问题本书当然不可能涉及,谁都知道一部专著的出版是要有一个较长过程的。本书开始执笔时候传播科技的热点问题是什么呢?那就是短视频、直播、游戏等风靡一时,这些方面的治理作者有及时而充分的关注,在未成年人、著作权等章中作了阐述。还可以注意本书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处理。个人信息权益从《民法典》将之与隐私权并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就这项权益特别是其中的敏感信息作出独立的不同于普通人格权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制随着科技发展的发展。而学界关注到这种发展的还不多,有的新版著作还将不属于私密信息的敏感个人信息纳入隐私范围。眼下社会意识也并不十分在意那些不属于私密信息的敏感个人信息如人脸信息的保护。本书就个人信息保护列出有别于人格权、隐私权的专章,尤其是结合《数据安全法》着重论述个人信息是随着数据科技发展起来的新型权益,并且比较了欧洲和日、韩等地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规则,对于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在数据社会中个人信息权益的自我保护、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制度作出了有益的启示。
最后说明:作者在后记说我对此书作了许多指导,这是没有的、不敢当的,感谢作者提供宝贵学术成果,给我诸多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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