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一治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特大贪官成克杰一朝覆亡,人们照例会发出这么大的官、这么多的钱、这么恶劣的情节、怎么还会横行这么长的时候这样的疑问,照例会有“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刻报销”这样的论述来“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但是有一个因素是确实的,这就是成克杰扼杀言路,一手遮天。不久前,前广西日报社长、总编辑李明德在一次谈话中提到,几年前他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批评了广西本地的不正之风,不久就被突然免职了。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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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重在保护自然人权益

新闻法讲座之二十一
二说新闻媒介与著作权

   现行《著作权法》颁行于1991年,实施至今,证明它基本上是一部好法。但是由于当时立法条件所限以及后来情况的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缺陷。于是有修改《著作权法》之议,修正案曾在去年初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争论十分激烈。这里只说焦点之一,就是该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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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如何预防虚假名人故事

魏永征

本月初,在芭蕾舞剧《白毛女》中饰演喜儿而闻名的舞蹈家茅惠芳,从她旅居的美国远涉重洋飞到上海来打一场名誉权官司,成为上海媒介的一个热点新闻。由于被告提出管辖地异议等原因,延期审理。从媒介已经报道的案情看:某刊物发表《"喜儿"茅惠芳浮沉录》,披露所谓茅惠芳"利用美貌和名气",同康生、张春桥等人勾搭,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最后跳进监狱的故事。茅得知后十分愤慨,对作者及发表、转载此文的十一家媒体提起侵权之诉。茅惠芳当年在上海的领导、同事纷纷表示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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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可以假扮嫖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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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轻信你的镜头

魏永征

某电视台的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最近碰到一件麻烦事:他们台播放了一个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节目,先是介绍两起控告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讼案,接下来是某咨询机构接受妇女咨询的一些谈话场面,其中有一位妇女泪流满面的形象(没有说话),为时三秒钟。现在这位妇女和她的丈夫找上门来,声称他们夫妻和睦,并没有这类暴力问题,这样处理有损他们的声誉。这个节目是别的电视台提供的,现在也无法弄清楚这个镜头是怎么做进去的。但他们决定本着息事宁人的精神,道歉并给以一定补偿,算了。他征求我的意见,我以为可以。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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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为何不适用著作权法

新闻法讲座之二十
一说新闻媒介与著作权
魏永征
    我们已经讨论过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批评权(舆论监督权),有关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完备,人们谈论得比较多。新闻记者还有一项重要权利,法律上已经有完整规定,但是在讨论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时,业内人士却很少提到它。这就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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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治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新闻法讲座第十九 ――三说舆论监督魏永征今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了一位新闻记者因为一篇批评报道而被迫离开了新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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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利用媒介搞“示众”?

魏永征

"1999年5月,我在某饭店用餐,因与服务员发生纠纷,受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在接受处罚期间,县电视台和公安局用其拟定好的稿子强迫我照着念,让其录了象。稿子内容是:'我叫某某,今年某岁,家住某某,……现在我向全县人民保证,……'背后布景是'沉重忏悔,可教育对象自我亮相',在电视台连续播放若干天。请问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读了这封具有真实地名、单位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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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问题

新闻法讲座第十八
――二说舆论监督
魏永征
在有关舆论监督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的论述中,“公众人物”是出现得相当频繁的一个概念。据我所见,至今出版的相关专著,几乎没有不提到这个词语的。近来许多文章也经常使用这个词语。人们认为,“公众人物”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为了支持舆论监督顺利开展,对于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保护应当作适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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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机构告媒介难之又难

魏永征

一周前宣判的中国青基会诉香港壹周刊诽谤案,是第一起中国内地机构到香港起诉香港媒介的案件,备受关注。本文只说一点关于香港诽谤法的问题。

香港诽谤法来源于英国诽谤法,比起今天美国的诽谤法来,更多地保留着普通法的传统。比如按照普通法,对于诽谤指控,被告必须证明他的受到指控的言论是真实的,而不是由原告来证明他指控的言论是虚假的。就是说,在真实性问题上,举证责任是在被告,而不是原告。所以在诽谤案中当被告的新闻媒介对于自己的报道承担着严格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新闻的真实,就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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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没有强制力

新闻法讲座之十七一说舆论监督魏永征    舆论监督的效果,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最近某地检察院提出把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媒介曝光审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时,要主动联系、了解情况、及时查办,媒介也可以将发现和掌握的有关线索随时移送检察机关。这当然是一项积极措施。正如有关评论指出:法律监督可以给舆论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并制约其依法进行;舆论监督能更好地促进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机关的办事效率,及时有效惩治腐败现象,使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收到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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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嫌弃这个“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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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怎么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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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代行有关部门职权政府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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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法制化

新闻法讲座之十六

四说新闻记者采访权魏永征

    今年初有家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通海大地震三十年后解密》的文章。通海是云南省的一个县,1970年1月5日发生7.7级大地震,死亡15621人,许多村落夷为平地,损失惨重。但是当时的《云南日报》只发表了一条轻描淡写的消息,说是在昆明以南发生了一次地震,“广大革命群众豪迈地说,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我们奋发图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定能夺得抗灾斗争的彻底胜利!”连地震的具体方位都隐匿不提,至于人民伤亡财产损失更是讳莫如深。直至三十年后,当地举行地震30周年祭,方才在新闻中公开披露。文章最后说,“可以告慰死者的是,历史将不会再有惊人的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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