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日报总编辑被免职想到的

  成克杰一朝覆亡,人们或有质疑:如此劣迹斑斑,何以还能步步高升。其实做坏事不可能不被察觉,几年前当时的广西日报社长、总编辑李明德就在报上发表过文章触及成克杰的马蜂窝、那个臭名远扬的银兴公司,但是不久后他就被突然免职了(5月12日《中华新闻报》)。李明德是广西舆论界的头,居然这么轻而易举被搬掉,广西朝野还有谁敢说一个"不"字?

  现在有些学者提出舆论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话题,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就象有的地方长官宣称的那样:"谁曝本地的光,谁就是本地的敌人!"近年来传媒上多次披露一些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打击的记者、通讯员的遭遇,连李德明这样的党报老总都被打击,那是罕见的,但是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实行打击的长官有足够的权势。

  如果成克杰没有法子封杀广西日报的批评报道,没有法子随意撤换李德明,银兴公司的内幕被舆论逐步揭开,他还能混到今天吗?成克杰案中的这个"插曲"以极大的尖锐性告诉我们,舆论"地方保护主义"的恶果之一就是有可能"保护"了象成克杰这样手握一方重权的贪官。

  李明德谈话用的标题是《舆论监督,难,难,难!》舆论监督难就难在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还缺乏道义上的优势。如同任何权利一样,对于言论自由有约束和限制的规范,也有保障的规范。但是长期以来形成一种观念,似乎只有对于言论自由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规范才是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需要,而言论自由本身却成了纯粹是个人的权利。于是任何一种借口,什么"地方形象"啊,"威信"啊,"不要给领导添麻烦"啊等等,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封住人们的嘴巴。现在看来,非法限制那些不应当限制的言论,其危害并不见得小于对于应当限制的非法言论不加限制。

  我们应当象维护宪法的一切基本原则一样地来维护言论自由这个宪法权利。作为保障言论自由的禁止性规范,禁止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也是上了宪法的,在行政法规里,在党的规章里,也都有制裁这类行为的具体规定。但是至今这一条好象尚方宝剑一样,供在那里,只作观瞻,未见应用。纪检监察机关若能抓住典型的查有实据的坚持舆论的"地方保护主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事件,象查处贪污渎职那样地予以严肃查处,当然不只是保护了那些受打击的"小人物"(比起当年的成克杰来,李德明也是小的),而是维护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刊《法苑》200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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