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泽池怒批“恶三角”

魏永征记:舒泽池先生对虐待“网瘾”少年提出了“恶三角”的说法,希图社会注意,采取措施,制止此类摧残人权现象。舒先生问我,此类事在法律上有何说法。我国保护人身权利的法律是很齐备的:虐待、侮辱、伤害、杀人、致人死亡,不论故意还是过失,都需承担刑事的、民事的以及行政的责任。即若此类所谓的“中心”、“营地”,既然收费,而且不菲,就是十足的商业经营行为,那就必须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既然说是治疗,治疗机构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治疗的人叫做医生,医生也是必须拥有资格证书的。既然说是教育,教育机构也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教育的人叫做教师,而教师也必须拥有资格证书。总之这些专业机构都不是阿狗阿猫想办就可以办的,这些专业人士也都不是阿狗阿猫想当都可以当的。至于使用什么电击、什么脉冲,那都是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必须有许可证,有的地方使用的电击仪器早已宣布停用,使用者又是哪里弄来的呢?违法生产者又在哪里呢?而使用者居然连这也不知道,足见他的“专业水平”是否有资格“治”少年的“病”。所以,对于此类大江南北一哄而起的“事业”,只要当地政府想管,是不难的。怕只怕政府出于种种原因,甚至与“恶之花”、“恶之源”们有着种种说不明道不白的牵扯,这就非我辈所知了。“三角乎,四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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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过滤效果90%”?

前日部长关于green  dam的谈话中,有一个说法,叫做“过滤效果达到90%”。

这个说法真的有些费解。

大凡用百分比来表述,即便是毛估估,也应该交代清楚分母分子是指什么。比如一件事情向100个人游说大约90人表示赞成,我们可以说宣传效果是90%。100个鸡蛋从夏天储藏到秋天大约10个臭了,我们可以说保存效果是90%。这个过滤效果是指过滤什么呢?“不良信息”?“色情信息”?“淫秽信息”?有具体计算或者起码的估算吗?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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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泽池爆料虐“网瘾”始作俑者

“戒网”悲剧的始作恶者——晒一晒T专家
  

        第一,网瘾不是病。
  
  “羊角兽”和无数“集中营”凶徒固然可恶,始作恶者却是提出《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那位T专家,正因为他,才为对孩子的种种电刑和折磨打开恶的大门。我在这里毫不夸张、恰如其份地说,T专家正是恶之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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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记者可以“客串”警察吗?

新闻晚报看了左边报纸这个标题,想起10年前写过的一篇文章:《记者不是警察》,是说记者不要越位去从事像警察侦查那样的事务,引了法国“新闻记者规范”的条文“不要把自己混同为一个警察”来支持。那么记者客串警察可不可以呢?第一反应,自然更不可以。《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警察的服装、标志、器械和证件,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没有规定记者可以例外。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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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提出国家秘密瘦身问题/四评保密法修订草案

这个题目,原来是有几行草稿的,后来没有写下去,是因为看到一些报道,说到近来泄密事件太多,党国高层意图强化保密制度,想自己写这样的违拗文章真是何苦,也可说是沉默螺旋效应吧。当时正好发生力拓(Rio Tinto)被国安指控窃取国家秘密案件,政府发言人也作了同样的宣示。我与一位小老弟讨论说这不应当是国家秘密案件,而是商业秘密案件,一样办罪,而政府比较主动。小老弟说我方是国企,行业公会也是国家的,你刺探我方的秘密,当然就是窃取国家秘密了,这是我国制度与外国不同的缘故。想想小老弟说的也有道理,故而决定不写,三评为止。今天报载,力拓四白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被批捕,表明高层(这样的案子一定要经过高层)也是在不断调整自己看法的,所以还是把”四评”写出来。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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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泽池痛斥网瘾训练营

连日来,许多官方媒体纷纷揭露所谓戒网瘾训练营内部骇人听闻的事实,以下是部分网址: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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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赌:上海电视新闻节目里未成年嫌犯是化名吗?

昨晚饭后看电视,上海电视台正在播放6月份发生在浙江嵊州抢劫并杀死一家三口的案件,《歧路回春》,作案嫌犯都在18岁以下,自然是很有意义的议题:未成年人为什么犯罪?如何教育未成年人?节目里让三个嫌犯都现身说法,这在香港电视里是看不到的,记者根本别想走近在押的嫌犯。不过节目还是把他们的面容雾化了,而姓名则一一标出。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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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罪案随想

此案法理自是无懈可击,在中国,新闻记者是国家工作人员,新闻采访报道是公务活动,不在编、临时工都一样,有许多先例可援,实无争论必要。
所可玩味者,案件三方所获所弃也。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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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安坤与我国早期媒介法研究

日月如梭,贾安坤兄离开我们已经半年多了。说来沉痛:今年1月10日我在上海与他通电话约定春节见面,声音还在耳边回响,讵料10来天后他竟撒手人间,这个电话遂成永诀。贾夫人叶梅珍老师倡议为他出一本纪念集,这也是朋友们共同的愿望。贾兄一生交游宽广,阅历丰富,朋友们会从各个方面表达对他的哀思。我在学言学,说一说我国早期媒介法研究中他的情况。虽然在他一生经历和业绩中,这是个很小的局部,但是从中也闪烁着他的人生光辉。贾安坤像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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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叔效:名笔、名嘴和名主持/言论自由在香港

   近日,笔者一位稍具工作经验的同事好意教授一位刚毕业的新同事一些写作技巧,那位新同事不但没有留心聆听,反而不断非理性吵闹式的驳斥。问新同事反驳的论据,新同事只声言自己有「言论自由」,所以能够反驳。笔者同事眼见新同事「不领情」,同时亦维护新同事这「言论自由」,所以亦不欲多言。刚巧香港发生了几所有关言论自由的事件。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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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新闻晨报》头版照片

W020090731255295759020v今天(7月31日)上海《新闻晨报》头版以几乎将近版面四分之一(不含报头)的地位刊登了昨天上海特大暴雨中一位男子穿越斑马线时不慎滑倒的照片。记者能够抓拍到这样的镜头实属难得。我也理解编辑突出处理这张照片的心情。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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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闵行倒楼事故说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空间

6月27日上海闵行区发生“莲花河畔景苑”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覆事故,全市震动。市委、市府极为重视,迅即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和组织调查,不到一周即查明原因予以公布。今天(7月29日)市府又公布处理情况:除对开发商、总包方等处以最高罚款外,闵行区副区长受行政警告,梅陇镇党委书记被停职,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张志琴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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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置之不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据《瞭望》周刊今年第29期报道,河南南阳有位叫王清的市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本市181个政府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申请,但是只有18个部门按时给予了答复,而且绝大部分是“无效”回复。有一份南阳市工商局宛城分局的回复称: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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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祥:从“邓玉娇案”看侦查阶段信息公开

魏永征记前文讨论了保密法和信息公开问题,此文可供参考。

6月16日,备受媒体和广大网民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终于谢幕:湖北巴东县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并当庭释放。判决的结果基本符合公众的期待,司法程序就此完结。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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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和公开法的衔接关系/三评保密法修订草案

1988年《保密法》实施不到10年,就发现现行保密制度同改革开放的现实状况存在着严重矛盾,1996年提出修改,到如今公布修订草案,已逾12年。在此期间,中国信息制度有一件大事,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自本世纪初开题历时6年而于2007年颁布并于2008年5月施行。而在此一年以后公开征求意见的这篇“修订草案”,竟然似乎并未理会这部行政法规的存在,这是它招致舆论惊讶和不满的主要原因。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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