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泽池怒批“恶三角”
魏永征记:舒泽池先生对虐待“网瘾”少年提出了“恶三角”的说法,希图社会注意,采取措施,制止此类摧残人权现象。舒先生问我,此类事在法律上有何说法。我国保护人身权利的法律是很齐备的:虐待、侮辱、伤害、杀人、致人死亡,不论故意还是过失,都需承担刑事的、民事的以及行政的责任。即若此类所谓的“中心”、“营地”,既然收费,而且不菲,就是十足的商业经营行为,那就必须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既然说是治疗,治疗机构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治疗的人叫做医生,医生也是必须拥有资格证书的。既然说是教育,教育机构也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教育的人叫做教师,而教师也必须拥有资格证书。总之这些专业机构都不是阿狗阿猫想办就可以办的,这些专业人士也都不是阿狗阿猫想当都可以当的。至于使用什么电击、什么脉冲,那都是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必须有许可证,有的地方使用的电击仪器早已宣布停用,使用者又是哪里弄来的呢?违法生产者又在哪里呢?而使用者居然连这也不知道,足见他的“专业水平”是否有资格“治”少年的“病”。所以,对于此类大江南北一哄而起的“事业”,只要当地政府想管,是不难的。怕只怕政府出于种种原因,甚至与“恶之花”、“恶之源”们有着种种说不明道不白的牵扯,这就非我辈所知了。“三角乎,四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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