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单列“媒介侵权法”的意见(二)

对《<新闻(媒介)侵权研究新论>序言》的說明

徐迅主编《新闻(媒介)侵权研究新论》(简称“徐书”)出版,应她所嘱,写了一篇序言。作为多年的挚友,我们都深知对方恪守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原则,所以此书所收文章的观点不尽相同甚至相反。我在序言里祝贺和赞赏她的课题成果,但是我并不赞同书中主张制定“媒介侵权法”的观点。而作为应主编之邀写序言,如果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争辩那是不礼貌和不公正的,我只是以“见仁见智”等语含蓄地表达了我的立场。我去年5月写过《关于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单列“媒介侵权法”的意见》一文,最近再看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侵权责任法》二稿(简称“二稿”),又有一些新的体会,于是有(二)。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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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敬侠:浅谈对”新闻腐败”的规范化治理

   “新闻腐败”等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不仅在当代中国,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西方报业早期阶段也曾大量出现,是国际新闻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客观现象。这说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新闻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将从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角度谈谈对新闻腐败的规范化治理。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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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闻官司”的原告不开会?

今天有一个会,主题是要求在《侵权责任法》中为媒介立法,维护媒介的权益。昨晚与應邀赴會的學生聊天,忽然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新闻官司”(暂时用一下这个俗词)的研究中,只见到被告方面的媒介开会、“发声”,研究“对策”,从来没有见到原告方面开个会,研究一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名誉和隐私、如何抗御媒介的不法侵害呢?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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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徐迅主編《新聞(媒介)侵權新論》寫的序

徐迅受美国耶鲁大学资助的研究课题《新闻(媒介)侵权案例精选与评析五十例》完成了,在完成课题过程中形成的中国媒介侵权案件研究报告和统计报告等一系列副产品也一起出炉了。她嘱我写篇序,我借此表示热情祝贺。我认为这项研究成果是中国媒介法研究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驿站”,初步发现就有以下多项第一: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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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敬侠著《新闻传播法益冲突及其调整》序

媒介法研究,可以有不同角度。一是整体的研究,由于媒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以要对整个媒介法框架作出系统的建构。二是就其中某一法律部门亦即媒介法所调整的某一方面法律关系作专题性的研究,如对涉媒诽谤问题、对新闻与司法关系问题的研究。三是对其中重要规范的研究,如表达自由研究、色情研究。四是比较的研究,即对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中的媒介法问题以比较法的方法进行研究。此外还可以有历史的研究、个案的研究、实证统计的研究等等,这是任何学科、专业都有的。而眼前阚敬侠的博士論文《新闻传播法益冲突及其调整》,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它是以一种学说、一种理论对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进行总体性的研究。媒介法领域的这類研究成果,在外国有,在中国就我视野所及,此前还没有见到。所以值得肯定。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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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可以道歉,媒介为何不可以?

无标题昨天新华社播发了温家宝总理就自己谈话中关于岩石分类表述的错误做出更正,向广大读者致以歉意的亲笔信件,网上反映强烈。温总出身地质专业,岩石分类本是他的专业本份,当了多年政治家,一时口误,完全可以理解,也不见得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但是他如此郑重其事,表现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对广大读者的负责精神。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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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建国大业》

《建国大业》是一部颇具创意的影片。仅从全片邀请一百七十多位明星出演这一点,就大大提升了影片的号召力。我照例去看早场,破天荒第一回,客满了,比前年《色戒》还红。很多港人就是冲着这些明星去的。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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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的聚光灯如何照耀杨丽娟?

人们应该记得两年前甘肃兰州一位迷上歌星刘德华的女孩杨丽娟由于未能达到结交刘德华的目的而导致她的父亲在香港跳海自杀的悲剧,这件事被内地和香港的媒体炒得太热了。而事件的余波一直延续到今。据9月22日《南方日报》报道:杨丽娟终审败诉,案情是她状告《南方周末》2007年4月12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侵犯她和她的父母名誉权,现在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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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刑案的看点

阿扁夫妇双双获刑无期,这类人物判刑入狱倒不是破天荒,不过还是有不少看点: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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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记之事

昨日三位港记之事,曾荫权特首主动发表谈话表示“十分关注”,“我会一直跟进事件,各位可以放心”。香港五家新闻记者行业组织,包括爱国爱港的新闻工作者联会在内,都发表声明抗议或谴责,也是前所未有的。值得深思。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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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的《复仇》(Vengeance)

20090518100907965澳门,一家四口惨遭灭门,法国老丈人高德乐千里迢迢从巴黎赶来料理后事。他问警方何时可以破案,不得要领,决定自己行动,为女儿一家复仇。他并非等闲之辈,以前也是杀手,一手好枪法,但年迈且头脑留有子弹时而神志恍惚,所以洗手不干。有“鬼”、“柱”和“肥佬”三名杀手奉主子乔治冯之名到酒店枪杀一对情人,正好被高撞见。高以全部家产为代价,委托这三人寻杀凶手。他们很快找到凶手在香港,一交手发现原来也是乔治冯的麾下。“鬼”等信守承诺,杀死了他们的同党。冯知悉后,又派人来港与“鬼”等交战,全部杀光。身在异国、语言不通,而且从未见过乔治冯的高德乐却得到“鬼”的女友帮助,设奇计到澳门将魔首击毙。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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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些诽谤罪案记录

前天,新华社报道:因为在网上发帖举报一个镇的书记而被以涉嫌诽谤罪起诉后获释的段磊,领到了国家赔偿款1万6千多元。说这是一个“新进展”。

我看了这条消息,一点也没有振奋或轻松之感。这位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在网上贴了一封“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举报镇党委书记腐败,不到一个星期,就立案侦查、刑拘、逮捕、起诉,关了150天,在舆论的压力下才获释放,也就是一天赔100元。那些“从重从快”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最多也就是记了一个大过。两相比较,是否有些比例失调?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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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疑》(Orphan):三级美国灾祸惊恐片

约翰John和凯特Kate,一对中产夫妇,已有一子一女,太太又怀了第三胎,产后不幸夭折。为了慰籍缺失的心灵,两人决定到孤儿院去领养一个女孩。他们看中了一位名叫艾斯特Esther的女童,举止得体,言谈有礼,画画十分不错,据说年方9岁。于是履行了手续,成为亲生的儿子丹尼Daniel和聋哑的小女儿玛欣Maxine之间的第二个女儿。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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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经营部门怎么叫时政专题部?

20日《大公报》在内页右下角刊登一则不起眼的报道,说近日香港有媒体报道所谓“《人民日报》记者逃港”的消息。经了解,消息中的当事人邱明伟,既不是《人民日报》的记者,也非《人民论坛》的记者,邱2008年4月应聘担任《人民论坛》时政专题部副主任,该部是负责广告发行的经营部门,邱专职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工作,聘期一年。邱在工作一年后合约期满未获续聘,原因有二:一是未完成经营任务。二是邱不是采编人员,却多次擅自到河北、辽宁等地采访,违反了经营人员不得从事采访活动的规定。邱已离开该杂志四个月,期间邱个人所作所为,全属其个人行为,概与杂志社无关。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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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道歉/谦卑的秘密

昨日,小马探望南部高雄县小林村,这个800人的小村在十天前的风灾中被泥石流活埋了500人,几乎全村覆没。

小马一进村,就陷入幸存者包围之中。人们纷纷指斥他来得太晚,干什么去了。一位大娘,指着小马鼻子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叫骂,似乎面对做错事的儿子,不知道她的唾沫有几多飞溅到那张马脸上。那么随扈警卫到哪里去了?叫她退后三步不行吗?面对深陷家破人亡之痛的灾民,我相信已经事先关照,不可出来护驾,以免激起更大民愤。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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