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单列“媒介侵权法”的意见(二)
对《<新闻(媒介)侵权研究新论>序言》的說明
徐迅主编《新闻(媒介)侵权研究新论》(简称“徐书”)出版,应她所嘱,写了一篇序言。作为多年的挚友,我们都深知对方恪守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原则,所以此书所收文章的观点不尽相同甚至相反。我在序言里祝贺和赞赏她的课题成果,但是我并不赞同书中主张制定“媒介侵权法”的观点。而作为应主编之邀写序言,如果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争辩那是不礼貌和不公正的,我只是以“见仁见智”等语含蓄地表达了我的立场。我去年5月写过《关于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单列“媒介侵权法”的意见》一文,最近再看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侵权责任法》二稿(简称“二稿”),又有一些新的体会,于是有(二)。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