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权神圣不可侵犯”吗?
“舆论监督权神圣不可侵犯”,是在议论“通缉记者”事件中,昨天(30日)一家有影响报纸发表的头版评论的标题。这个命题是有问题的,会发生误导作用,需要澄清。 Read more…
“舆论监督权神圣不可侵犯”,是在议论“通缉记者”事件中,昨天(30日)一家有影响报纸发表的头版评论的标题。这个命题是有问题的,会发生误导作用,需要澄清。 Read more…
传媒业界乃至全国关注的“通缉记者”事件终于有了第一个后续消息:昨天(7月29日)上午10时,浙江警方宣布撤销对记者刑拘决定,并对本人赔礼道歉。这距7月27日一则微博消息 “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上网还不到48小时。 Read more…
有网友在评论栏上贴了《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草案)》第一百三十九条 【新闻侵权】的内容,我简单写了几句回复,可能没有写清楚,有学生要我进一步解释,兹从命。
为说明问题,先把这条条文摘引于下: Read more…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案是一件很独特的案件:《新京报》发现后者未经授权长期转载它发表的文章,日积月累,总计7706篇;于是诉至法院。但是问题在于《新京报》是不是拥有维护这些文章著作权的诉权,也就是说是不是拥有这些文章的著作权。文章的著作权归于作者,即使如《新京报》所说全部是本报编辑、记者的职务作品,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若无特别约定,其著作权还是归作者所有。尽管《新京报》逐一与这些文章的作者签订了协议并作了公证,但是法院还是认为这些文章的作者分属500多人,有不同的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讼,应该分别审理。《新京报》表示异议。官司打了三年,还在这个程序层面上争持不休。 Read more…
在2010年3月11日的一家党报二版的右下角看到一则不足七行的消息:出席两会的四川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的侯雄飞代表说:“记者没有不该提的问题,就看你怎么答。”我认为这位代表的话是明智的。 Read more…
Recorder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但也特和谐。其实,此事没有什么可多討論的,因为是非太明确了。我摘引以前几段官方人士的谈话如下: Read more…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员近日就发放新闻记者证和“网络记者”的合法性等问题,向记者发表谈话,是一件很有分量的官方表态。在2009年《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我曾经写过一篇《微型新闻记者法出台》,主要是指出这件部门规章不是一般的对发放新闻记者证作程序上的规定,而是从制度层面上就我国新闻记者资格和权利义务等作出规范。看了总署官员的谈话,感到我当初对“办法”的理解不错,他的看法有许多与我文中观点相同。例如: Read more…
电影《孔子》(香港片名《孔子之决战春秋》),拍到这样,已属不易。但有人把它說成與《阿凡達》“對決”,那根本不屬于一個數量級。 Read more…
魏永征注:陆沪生此文,刊于其本人博客,现于转贴。所谓“媒介审判”一语,有些人非常忌讳,认为我国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那么本文所批评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呢?我们并不是非用这个词语不可,但是新闻媒介利用手里的话语权,干预司法的问题,源流深远,有其“中国特色”,本文实际上已经追踪了它的根源。
去年12月14日,中青报发表了记者郑琳等人的长篇报道《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这篇将还未经受法庭审判的李庄律师指为“罪犯”并在此基础上传达出对中国律师刑事辩护价值功能的否定性评价的“檄文”,迅即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12月17日,郑琳记者在博客上发表《回应重庆“李庄律师造假门”质疑》一文,立场不变,观点不变,唯独承认的一点,只是她的报道有“从专业的角度看不够完善的地方”,“的确有些地方用词不当”“有些地方对信息来源的交代不完整”,如此而已。 Read more…
昨晚上海消息: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18日表示,目前已经对发送低俗内容的手机号码开始“叫停”:一经发现有手机号码发送黄色短信等不良信息,将暂停该号码的短信功能,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置。
http://tech.sina.com.cn/t/2010-01-19/17313786196.shtml Read more…
这是陆沪生兄这本文集中一篇文章的题目,我拿来作为应沪生兄雅嘱为他的文集写几句话的标题,应属“合理使用”之列。作者此文质疑的是1999年3月最高法院颁行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对新闻记者用笔的“技术性限制”。而在另一些篇章里,作者一直都在更广义的层面上为记者权利执着地呼唤。可以说,“请让记者用笔”是这本文集的一个“主旋律”。 Read more…
永征蒙 校長恩召,自二零零一年秋參加樹仁,時已九年,授生逾千。其間親歷文康大樓落成、正名大學以及卅五、四十校慶等諸多盛典,目睹樹仁蒸蒸日上,常引以為榮。樹仁於我,諸多厚待,感激不盡,永銘心懷。唯歲月無情,漸見衰朽,誠恐有負重托,甘願禮讓新進,江東日暮,無復伏櫪之志,嶺南雲倦,輒萌思鱠之情,願在本學年約滿退休,不復延續,區區之請,伏乞垂准。從此拜別,不無戀念,滬港千里,唯南望海天,常以心香,遙祝福祉。書不盡意,祈恕不恭,即頌
時祺
魏永征附记:我的太太去了一次杜拜,归来写了此文,已发于《理财》周刊。这说明了一个道理:我们处于媒介包围之中,所感知的环境,其实都是“拟制环境”(pseudo environment),必须以亲身感知的现实环境来加以校正。媒介不可不信,不可全信,尤其不可搞媒介迷信。
圣诞前夕,笔者有幸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观光考察,亲历刚刚经过金融危机洗礼的迪拜、阿布扎比、沙迦等酋长国,一个强烈的感觉是:迪拜危机被明显夸大了,它只是一场普通的感冒,而绝非让世人恐慌的“金融甲流”。 Read more…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旨在健全司法公开制度和推进新闻舆论监督,是值得欢迎的两个文件。 Read more…
一本較多人写的书,比若文集,其署名方式各有不同,有的署“A主编”,有的署“A等著”。这在法律上有根本的区别。
这样的书,如无特别约定,著作权通常有这样情况:单篇文章归于作者,整本书是一件汇编作品,著作权归于编辑者,书的装帧、版式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属于邻接权,普通法列为版权)归于出版者,即出版公司。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