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新京报》与浙江在线的著作权纠纷案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案是一件很独特的案件:《新京报》发现后者未经授权长期转载它发表的文章,日积月累,总计7706篇;于是诉至法院。但是问题在于《新京报》是不是拥有维护这些文章著作权的诉权,也就是说是不是拥有这些文章的著作权。文章的著作权归于作者,即使如《新京报》所说全部是本报编辑、记者的职务作品,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若无特别约定,其著作权还是归作者所有。尽管《新京报》逐一与这些文章的作者签订了协议并作了公证,但是法院还是认为这些文章的作者分属500多人,有不同的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讼,应该分别审理。《新京报》表示异议。官司打了三年,还在这个程序层面上争持不休。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