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滬生:是“不够完善”还是“不合格”?

魏永征注:陆沪生此文,刊于其本人博客,现于转贴。所谓“媒介审判”一语,有些人非常忌讳,认为我国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那么本文所批评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呢?我们并不是非用这个词语不可,但是新闻媒介利用手里的话语权,干预司法的问题,源流深远,有其“中国特色”,本文实际上已经追踪了它的根源。

  去年12月14日,中青报发表了记者郑琳等人的长篇报道《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这篇将还未经受法庭审判的李庄律师指为“罪犯”并在此基础上传达出对中国律师刑事辩护价值功能的否定性评价的“檄文”,迅即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12月17日,郑琳记者在博客上发表《回应重庆“李庄律师造假门”质疑》一文,立场不变,观点不变,唯独承认的一点,只是她的报道有“从专业的角度看不够完善的地方”,“的确有些地方用词不当”“有些地方对信息来源的交代不完整”,如此而已。

  郑林琳记者据称已有15年法治报道的历练。如果真是这样,她的这些话就不止是令人感慨,更是令人震惊了。问题仅仅在于“从专业的角度看不够完善”吗?

  不然!

  去年九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要“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众所周知,李庄案去年12月30日才开庭审判,作出判决则是在今年1月8日。郑琳记者可以据此比照一下自己那篇“在法庭判决前”就对李庄“定性、定罪”的报道,扪心自问一下:这样做是不是逾越了上述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郑林记者可以据此再比照一下自己那篇“在法庭判决前”就对李庄“定性、定罪”的报道,扪心自问一下:这样做,是不是“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是不是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七条则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十一条还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郑琳记者应该知道,这一整套关于侦查、起诉、审判和辩护的诉讼程序制度设计,体现着社会主义法治的“程序正义”原则,就是为了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就是为了做到不枉不纵,实现司法公正。然而,按照郑琳记者那篇报道的时间节点,及其贯穿始终的被警方抓起来的人就是百分之百的“罪犯”的思维逻辑,不要说辩护没有意义,就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判也都没有必要。其深层理念,是不是认为这一整套法律制度设计统统都应该废除?是不是也表明了对“程序正义”的深恶痛觉?

  郑林记者以“法官”的口气在其博文中宣称,“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从我采访的多位当事人及专案组提供的证据看”,李庄有罪的“证据链是完整的”,“有一位同行对我说:‘李庄可能是被刑讯逼供的。‘我说,‘我们可以这样想,但需要证据’。“从目前来看,支持的也好,但对的也好,具体到李庄事件,我认为,应该回到事实本身,回到证据”。

  且不说郑琳记者无权代替检察机关和法院审核证据真伪,判断“证据链”是否完整,既然郑琳记者如此重视“事实”如此重视“证据”,试问,李庄这个最直接最重要的报道对象,郑琳记者为什么不采访?既然郑琳记者也认同李庄可能被刑讯逼供的“大胆假设”,为什么不通过采访李庄以“小心求证”?“但需要证据”——在不能指望警方主动提供此类相关证据的彼时彼刻,全面调查,获取“证据”,搞清“事实”,尽可能排除疑点和疑问,这难道不是一个意识健全有职业素养的记者最应该做的事?新闻从业15年,郑琳记者应当知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是新闻报道的生命,这也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提出的要求。无论报道对象是什么人,在正常情况下,都应该接触采访,以做到兼听则明。何况有重庆警方提供的特殊便利条件,只要不是达成了某种不可为外人道的默契,郑琳记者是完全可以做到采访李庄本人的。偏听偏信是新闻报道之大忌,这是新闻记者的基本常识。显然,郑琳记者“需要证据”却不去调查搜集证据,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如果郑琳记者确信李庄有罪仅仅只是作为个人观点,谁也无法禁止,而且也无碍大局。问题在于,郑琳记者以职务行为之利,将一面之词或者说是警方观点作为“个人观点”,再作为确定的事实,通过有影响力的媒体,赶在法院判决之前甚至早在警方侦查阶段就搞出“媒体定罪”,进而“引导舆论”。这样的报道,岂是“从专业角度看不够完善”、“用词不当”、“有些地方信息来源的交代不完整”之类文过饰非之语可以搪塞的!

  郑琳记者的辩解博文再一次证明,她的那篇广受争议的报道,无论出于急功近利“抢新闻”还是其他更为深远的动机和目的,从新闻专业角度看,恰恰不是“不够完善”的问题,而是在根本上不合格。其根源就在于漠视法治准则和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从郑琳记者博客中看,她15年的法治报道生涯中,对国家对人民对法治不乏建树,那么,这一次的巨大落差究竟从何而来,这种无所顾忌无所约束的“激情”,对“重庆打黑”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有害还是有益?那篇报道引来的“一片叫好声”中所蕴积的民众情绪,郑林记者是应该陶醉于其中,还是需要由此清醒自省一番?

  不能不提及的另一个问题,是郑琳记者署名的这篇报道,据一些媒体披露的是重庆警方提供的通稿。真相究竟如何,郑琳记者博文中对此未予置评,我们不得而知。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如果其他媒体披露属实,除却郑琳记者报道内容的争议不谈,原作者出于某种目的,心甘情愿见自己的作品送给郑琳记者,让她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甚至放弃了联合署名的权利,这种做法属于什么性质?这类“不劳而获”但又与抄袭和剽窃有所不同的“中国特色”新闻现象,当然为有自尊的新闻工作者所不屑,但如何从新闻职业道德角度作出评价,如何从著作权角度作出界定,却又不能不说郑琳记者给中国新闻界出了一道值得思考的课题。

  (2010年1月25日)

2 Responses to “陸滬生:是“不够完善”还是“不合格”?”

  1. 我时常有这样的感觉:
    当我作为读者,稍微说某篇新闻看起来比较不舒服,有所偏颇或不知所云时——措辞已经十分谨慎理性,往往就会有该报的某记者或网络编辑跳出来,以某教科书的引文告知我本应如此,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这样就是新闻,你不懂新闻”。
    同时,在本科上课时(管理学),一位教授有某次挂断某大牌财经报纸记者的电话,拒绝采访,“他们不懂经济还想谈经济”,老师轻描淡写的说,“你的观点往往被他们歪曲”。
    就是这样一个简单问题——你懂新闻吗?同样作为新闻人的爷爷和父亲告诉我:“我们还差得很远,至于你,尚未入门”。
    这其中有某些很深、很深的问题。

  2. 李东东:重塑学术期刊市场主体地位

    2010年01月28日 14:23:00 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1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到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调研。李东东指出,通过学术期刊转企改制,重塑学术期刊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学术期刊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调研中,李东东考察了同方知网知识传播工程技术研究院,参观了研究院下属的6个研究所,并认真听取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社长、同方知网公司总经理王明亮对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的介绍,以及有关负责人关于数字出版及其增值服务技术发展状况、数字出版服务期刊编辑出版的效果、期刊内容审读的情况汇报。

    当听说公司2009年销售收入达4.5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4.3%时,李东东非常高兴,她对清华大学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同方知网十多年来在发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就表示肯定。她说,改革开放特别是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迅猛发展,出版品种和产业规模都已进入世界出版大国行列。最近,中央提出要继续加快出版体制改革,今后10年我国新闻出版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新闻出版业的发展目标确定为: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而且把发展数字出版作为最重要的产业发展战略之一。清华大学在15年前开创的前瞻性工作,为我国的数字出版特别是学术期刊等学术文献的网络出版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

    李东东评价说,同方知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型社会建设了重要的知识基础设施,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她表示,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年鉴、报纸、工具书等文献,是知识创新及其推广应用、科学决策和管理所必须依赖的战略性知识与情报资源。在传统出版时代,这些文献分散无序,传播困难,流通不畅,其重要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方知网的突出贡献和特点,是以大规模集成化数字出版的方式,在国内实现了这些文献的广泛传播和社会共享。同时把学术期刊实现“走出去”的战略落到了实处,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领了国际高端市场,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知识界、政界、企业界客观深入了解中国,为国际学术交流和我国软实力的体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东东希望,同方知网为学术期刊转企改制工作发挥更多、更重要的作用。她指出,通过学术期刊转企改制,重塑学术期刊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学术期刊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学术期刊改制为企业,进行产业化运作,其主要难点有:一是如何合理定位,创造规模化的市场需求;二是如何吸引高水平稿件,打造优势出版品牌;三是如何降低出版发行成本,提高赢利空间;四是如何拓展营销渠道,扩大发行;五是如何延揽优秀人才,提高办刊能力和水平。她说,同方知网应该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在技术、市场、资本、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以更为长远的战略眼光深化与传统出版的合作,更好、更彻底地为学术期刊解决以上5个方面的问题创造经验。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由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学术资源最完整、出版最及时的专业互联网电子出版机构。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中国知网,是集知识资源大规模整合出版、原创性学术文献出版、多媒体出版和专业化、个性化数字图书馆为一体的数字出版平台,全面整合了我国90%以上的学术文献和海外重要的学术文献数据库资源。据统计,目前中国知网日访问人数256万,年访问9.4亿人次,年下载文献18.3亿篇。目前,已发展个人数字图书馆用户260多万个、国内机构用户8905家、海外机构用户657家、抄袭检测系统用户3550家、期刊评价用户7400家、采编平台用户3260家。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韩景阳陪同调研。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司长王国庆、法规司司长于慈珂,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中国新闻出版报》代总编辑马国仓,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等参加调研。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荣泳霖主持座谈会。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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