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让记者用笔

这是陆沪生兄这本文集中一篇文章的题目,我拿来作为应沪生兄雅嘱为他的文集写几句话的标题,应属“合理使用”之列。作者此文质疑的是1999年3月最高法院颁行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对新闻记者用笔的“技术性限制”。而在另一些篇章里,作者一直都在更广义的层面上为记者权利执着地呼唤。可以说,“请让记者用笔”是这本文集的一个“主旋律”。

作者自己身体力行,作为以政法报道和评论驰名于沪上的资深新闻记者,笔锋所及,涵盖整个法制领域:就法律部门而言,他几乎是全方位地关注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诸多领域;就立法执法程序而言,进入他的视野的,包括了各种法律(广义的)从制定、实施、适用、违反、诉讼到制裁等几乎贯彻始终的诸多议题;就提出的问题而言,既有法律的空白,又有执法的悖谬,法理的纠误,还有对腐败的抨击。这就是记者本色,作者是记者而不是学者,记者区别于学者的,并不在于学问深浅,而在于记者用笔的平台远远大过学者,学者搞宪法的可以不顾民法,弄程序的可以疏于实体,记者则不可以。记者必须时刻面对现实,法制记者就必须关注社会法律现象的全部。作者的实践也表明,我国法制记者用笔的天地还是相当宽泛的,至少比有的地方要宽,这是我一贯的看法。

关键的问题在于新闻记者怎么用笔。作者出身法律专业,谙熟各门法律知识,有的难题,到他笔下,形同庖丁解牛,游刃有余。例如评论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在有的地方是禁区,在我国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一般也视为畏途,因为弄得不好,影响公正审判,这也是所有负责任的媒介人不愿见到的。而在这本文集中,作者不止一次碰了这类“硬骨头”。我见到文集中有一篇对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评论,一家酒店捉住了一个偷自行车的年轻人,问话三小时,事后母亲开了煤气“偕子自杀”,为此检方要追究酒店保安“非法拘禁”的罪责。评论根据刑法行为和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原理,指出母子之死并非三小时问话的必然结果,而是母亲对儿子劣行痛心疾首一时想不开而造成的悲剧,进而对检方指控犯罪提出质疑。据文后注释,此案数月后以检方撤案告结。这样的评论是不是在干预司法呢?我想不是,全文完全立足于摆事实,讲道理,足以给检、审双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而完全不同于有些煽情炒作的所谓“监督”文章。要做到言之成理,记者就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修养。沪生兄是记者不是学者,但是在法律专业方面,他是学者型记者。我看他一篇关于肖像权的文章,列举历年肖像权案件,林林总总,比我去年见到的一篇学位论文还全,他对肖像权案判赔金额差别悬殊的质疑,现在来看恰与去年底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合,足见他在有关领域内用功之勤。正因为这样,他不但敢于用笔,而且善于用笔,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自己正确用笔,也反对那些乱用笔的现象。我不止一次看到他引用刑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批评在报道和评论中“未审先判”、加人以罪的“奇文”。我以为这是抓到了问题的要害。法制报道和评论的难度,正是在于它不只是涉及司法的公权力,还涉及诉讼当事人的人权,其中核心的一条,就是无罪推定。作者正确地指出,我国只是在刑事诉讼法里规定而且只规定“不得认定有罪”(而不是“推定无罪”),这既是进步又有不足,但是绝不等于媒介人可以不理会这条规定(大意)。我觉得,新闻界有些朋友不能接受有关“媒介审判”的批评,以为媒介管媒介说话,法庭管法庭审判,有何相干,殊不知“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或曰“舆论监督”非但风马牛不相干,而且完全背道而驰,其严重危害正是在于忽视甚至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人权,同时也是对正当的司法权威的藐视。坚持无罪推定,是国际新闻界共同恪守的基本底线,著名的“关于媒介和司法的马德里准则”就确认新闻媒介可以“在不妨害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审理前、审理中和审理后的案件加以评论”。作者如此重视刑诉法第十二条对案件报道的规范,说明他与我之间具有根本的共识,良可欣慰。

无论是记者还是学者用笔,都是一项智力活动。所以怎样用好笔、不乱用笔,主要是一个自律问题,这包括行业内部制定一定规范,以及像作者这样的资深记者通过同行之间的切磋交流,来不断提升记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等。由公权力出面管头管脚,只准这样说不准那样说,非但不符合保障基本权利的普世准则,也违背了人类精神活动的规律。这本文集中呼吁保障记者权利的的一些意见,已经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前面提及的《请让记者用笔》中质疑的那条“考虑不周”(梁书文大法官语)的最高法院规定,事过十年,已在最近的最高法院新规定中悄悄地删除了。而南方某省对案件报导的限制,也因与社会进步和法治原则明显背离成为了历史。这些事实都表明,公权力并不永远都是正确的,一些举措如果有人“唱反调”,用不着大惊小怪,若能闻过则喜,反躬自省,从善若流,工作只会做得更好。现在流行讲新闻记者的社会责任,公权力是不是也应当想一想自己的社会责任呢?

陆沪生兄是我20年前老友,他以前服务的几家媒体,我也都曾是基本作者,只是近10年来不在上海,未通音问。如今获悉他将出版自己的文集,十分高兴,谨此表示祝贺,相信他会有更多好作品问世。

2 Responses to “请让记者用笔”

  1. 陟升皇之赫戲兮,
    忽臨睨夫舊鄉。
    僕夫悲余馬懷兮,
    蜷局顧而不行。

  2. 留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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