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建国大业》

《建国大业》是一部颇具创意的影片。仅从全片邀请一百七十多位明星出演这一点,就大大提升了影片的号召力。我照例去看早场,破天荒第一回,客满了,比前年《色戒》还红。很多港人就是冲着这些明星去的。

對于我,還有一個親切處是江珊(鄧穎超)與許晴(宋慶齡)漫步的走廊,那是實景。

不说这个了。我想说的是,涉及新中国建立的影片难以计数,绝大多数都是战争片。这很正常,很符合历史。新中国天下就是共产党领导的暴力革命打下来的嘛,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是偉大領袖的至理名言。如果没有保卫延安,没有辽沈、平津、淮海(徐蚌)战役,没有百万雄师渡长江,没有千百万將士的沙場喋血、慷慨捐軀,能有今天的新中国吗?从这个角度说,这部以“建国”为名的影片,却把建国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作为背景来处理,这有点违背历史的真貌。

影片展示了另一条没有枪炮的战线:怎样结交联络蒋介石的结义兄长冯玉祥,怎样争取张澜、罗隆基、沈钧儒等民主同盟的代表人物,怎样与曾经杀过共产党人的李济深等国民党内的異見人士捐嫌合作,怎样与困守北平的敌军统帅傅作义化敌为友,怎样派周恩来夫人邓颖超千里迢迢到上海苦苦央请孙夫人宋庆龄北上共参国是。我们从影片中看到,战胜国民党已在彈指之間的共产党领袖们,对于这些远远不如动辄歼敌数十万的厮杀来得痛快豪爽的“公关”事务,卻是兢兢业业,丝毫不敢玩忽。为什么?《建国大业》这个片名,就是一个鲜明的提示。

为什么表现这些故事比表现战争更加叫座呢?因为这些故事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道了。不要说年青人,就是共和国的同龄人,也很少知道这些曾经被待若上宾的人士,他们认字时起,就看不到或者很少看到在报纸上出现其中一些人的姓名了。

这就是这部影片的新鲜感。

编导高明之处,正是从遺忘的陈旧中挖掘出了新鲜。

所以,有人批评此影片“暧昧”,那是见得浅了。

11 Responses to “看《建国大业》”

  1. 学长节日好!已把大作转发到我们信箱博客,让同学们分享。谢谢!

  2. 謝謝。
    gfw升級,有許多羅嗦,故爾暫時將上次你轉發的文章收起。

  3. 今年是个红色年,从电视到电影,有不少的战争体裁、谍战题材的影视剧在放映。暑假就是这样。刚开始挺有新鲜感的,但是如果长期占据荧屏的是这些剧作,有让人透不过气想换换空气的感觉。

  4. 政治的精髓在于妥协。我们擅长的是血与火、刀与剑的拼杀,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却缺乏妥协精神,所以没有议会政治,也没有长久的政党合作。当然,建国后建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个例外。
    放眼将来,中国要统一要民主要法治要进步,再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就要出乱子、闹问题、开倒车,而难出现代意义的“政权”了。在民主法治架构下,学会多元利益的妥协,当是必然之一课了。

  5. 我觉得最近的好多电影都挺不错。风声,还有斗牛。
    我看完建国大业就觉得是春晚的电影版。不过魏老师给指出电影在刻画暴力革命之外的这条建国路线,确实深刻。这么一看,这个电影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6. 春晚電影版,好玩。

  7. 最高法:部分司法机关对传媒监督存抵触情绪
    2009年10月13日13: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3日电 针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今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存在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等五大方面问题。

      文章指出,随着中国进入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司法与传媒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逐渐突出。总体而言,新的传媒形势对司法工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方面,新的传媒形势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极为宽阔的舞台,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大的规模、采取更加丰富的方式,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中创造的业绩。

      另一方面,由于都市类媒体和网络媒体自身所具有的空前时效性、高度交互性、海量存储性等特点,这决定了一旦发生负面报道,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更为广泛,负面效果更难消除。此外,由于中国现在对境外媒体的管理越来越开放,有一些外国媒体出于意识形态偏见,或者是在敌对势力的操纵、策划下,经常利用一些司法个案大肆炒作,将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甚至对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制度恶意攻击。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文章指出,传媒监督司法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需要,民众言论自由的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开审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文章强调称,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是必要的,但也必须注意司法的内在规律。首先,司法活动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自觉地排除外界不正常因素的干扰,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这与传媒往往热衷于炒作社会热点、立场较为主观不同。其次,司法活动每一个环节、步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认定的事实应属无效。而传媒对案件的评判和报道是根据自身收集的素材进行的,手段和程序非常自由。最后,司法的权威是司法权能够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它要靠严格、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赢得。与媒体相比,两者在关注重点、信息来源、评价方式以及追求效果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文章认为,检讨和反思近些年在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还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传媒介入就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设置种种障碍限制记者的采访,这种认识和做法与现在国家强调的公开审判、司法公正和舆论监督不相协调;

      二是司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妨碍了传媒监督作用的发挥。如实践中还存在应当公开审判而未真正公开或公开不够的现象,这使传媒监督客观上受到很大限制;

      三是传媒监督不够广泛。目前,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大多着眼于极少数具体案件和个别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或腐败行为,而对司法机关的全面工作、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外界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扰等等,则涉及很少;

      四是有些传媒监督不够客观,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近年发展起来的传媒监督带有先天不足,或者对某一事件或某一司法人员的抨击与事实出入很大,或者对问题的揭露和评论只说其一,不讲其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或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限放大,人为制造影响。这些不仅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对传媒监督自身形象也造成了很大破坏;

      五是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报道案件忽视法官在当事人之间不偏不倚的中立角色,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有的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乱加评论,甚至冒下结论,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现在发展起来的网络媒体,则更具特殊性。由于网络资源的高度开放性和共享性,加之便捷的检索性和互动性,其对社会公共事件,尤其是正在审判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可以在一夜之间掀起巨大的“舆论潮”,这对司法审判工作形成了巨大冲击。

  8. 我很贊成景副院長的意見。
    他的意見,兩點是批評法院的,三點是批評傳媒的,但是標題卻作“最高法:部分司法机关对传媒监督存抵触情绪”。足見傳媒呼吸相通,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內容突出報。
    景副院長的第三點尤其重要,對傳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們傳媒有這個專業水平嗎?

  9. 我也看了这部片子,不过我感觉更像是一个纪录片

  10. 如果从讽刺的角度来说,《建国大业》还算是部电影。。。不管怎么说,民主–或许只存在于建国指出吧。。。至于之后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都是有名无实的东西,摸不着见不得。。。

  11. 还没去看过呢。好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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