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安坤与我国早期媒介法研究

日月如梭,贾安坤兄离开我们已经半年多了。说来沉痛:今年1月10日我在上海与他通电话约定春节见面,声音还在耳边回响,讵料10来天后他竟撒手人间,这个电话遂成永诀。贾夫人叶梅珍老师倡议为他出一本纪念集,这也是朋友们共同的愿望。贾兄一生交游宽广,阅历丰富,朋友们会从各个方面表达对他的哀思。我在学言学,说一说我国早期媒介法研究中他的情况。虽然在他一生经历和业绩中,这是个很小的局部,但是从中也闪烁着他的人生光辉。贾安坤像

中国的媒介法研究,或称新闻法、大众传播法研究,而今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学术领域,也是高校新闻传播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追根溯源,盖起于80年代制定新闻法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彭真委员长批准启动的。

参加起草新闻法工作

1987年新闻出版署建立,副署长王强华为新闻法起草组组长。王强华到上海调研时提议,在上海建立一个新闻法起草组作为北京起草组的“影子内阁”,独立起草一个新闻法文本,提供给他们参考。“上海市起草新闻法小组”的组成仿照北京的模式,由时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心瀚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贾树枚等担任正副组长,吸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媒体、高校、研究机构各界各单位代表组成,共19人。贾安坤作为《解放日报》的代表参加。“上海小组”于1988年2月初成立,历时半年,于7月完成任务,向北京提交了参考文本。

贾安坤虽然只是这19人中间的一员,但是他的作用并不是只占5%的比率。他毕业于法律本科,尔后从事新闻工作20余年,在这19人中,他是唯一横跨法和新闻这两门学科的专业人士。他切身体会到新闻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对这项工作有一种使命感,小组的活动他从不缺席,有“常委”之称。这在小组中是个例外,因为每个成员都有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有事缺席很正常,而他在报社做夜班,白天休息,他每次出席是牺牲了休息时间。别人很欢迎这个“常委”,因为他既懂新闻又懂法,他的意见自然很值得重视。

仅举一个例:他对新闻机构以及总编辑职权发表过很重要的意见。他的基本主张,就是媒体内容的发表还是不发表,总编辑应该独立决定,独立负责。他说,这不仅是基于媒体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而且也由于媒体是党和政府正式建立的一个机构,总编辑是党和政府正式任命的这个机构的负责人,上级任命谁担任这个总编辑,当然就应该了解他具备懂得什么可以发表什么不可以发表的专业水平,如果连这也不放心,那就不应当任命他。既然任命了,就说明他行,就不应当任意干预他的职权,“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嘛。这不是什么“闹独立”,而是负责任。他在小组里多次发表这个意见,在1989年2月上海举行的一次新闻法大型报告会上,他作为10个报告人之一,再次阐述了这个“独立”论。

现在留存的《新闻法》上海参考文本,有一条就是规定总编辑职权的,这基本上是出于贾安坤的贡献。

贾安坤这样说,也这样做。他没有当过总编辑,当时是《解放日报》总编辑助理,分管夜班工作,他对当天重大新闻的处理,就体现了他敢于负责、善于负责的精神。他留下的一本《夜班甘苦录》,讲述了他对一些敏感新闻的独到处理,如在1987年1月他从新闻的蛛丝马迹中判断中央总书记已经更替但尚未宣布,他以军委主席和国务院总理两人分别接见外宾的两条新闻在头版上做双头条处理,突出我国将坚持改革开放政策,以这种“版面语言”向读者“吹风”。在1989年12月处理江泽民、李鹏和其时已不再担任军委主席的邓小平分别会见美国总统特使(标志当时中美关系走出低谷)的新闻时,他把三条新闻组成一个整体做了一个统一的标题,突出了对于中美关系的乐观预示,然而巧妙回避了在中国十分敏感的领导人排序问题。这些处理,既不抵触法律、政策,党性、纪律,又在最大限度内履行了新闻媒体对民众知情权所承担的使命,用今天习用语言说,这就是中国式的新闻专业主义吧。

参与新闻侵权的研讨

90年代,随着《民法通则》的实施,新闻媒介涉及侵害人格权的纠纷和案件日益增多,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上海方面与北京的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等单位联手,在数年内举行了三次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研讨会。贾安坤是此事的策划者之一。提出这个点子的是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张家骏,我把这个主意同贾安坤商量,他表示极力支持与鼓动,还提出一些建议。尔后才有向南通日报贾涛根总编辑联系,同中国新闻法制中心曹三明主任挂钩,这样一系列行动。第一次研讨会就这样热热闹闹地在1991年5月于南通市举行。没有贾安坤的鼓动,后面的事情可能就不会有。

贾安坤不仅促成了研讨会的召开,而且还提交了论文:《新闻官司的举证责任》。这恐怕是在这个领域最早讨论名誉权案件事实真伪的举证责任应属何方的文章,提出这个问题在当时恐怕也非贾莫属:他懂法,知道举证责任的分担关涉诉讼胜败,知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该对自己的诉求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则;他懂新闻,对记者采访报道的艰辛有亲身体会,知道有些事实时过境迁是无法证明的,举证责任倒置会对记者和媒体造成过重的负担。他在会上侃侃而谈:

“我是做新闻的,我的屁股自然是坐在新闻界一边的。我提出这个举证责任问题,是为媒介和记者说话的,在新闻官司中要他们举证他们负担不起。当然屁股坐在另一边的朋友可以出来商讨。”

一句“屁股论”引得哄堂大笑,有的人就边笑边提出反驳。在提出自己的观点的同时,坦率说明自己观点是为一方说话的,换句话说,就是承认难免有片面性,欢迎讨论。可见贾兄为人之率真和谦逊。

就在会议在十分热烈生动地进行之际,我忽然注意到贾兄笑得很不自然:他的嘴巴歪了,脸色也很不好看。会间休息时我赶紧走过去问,贾兄说头痛、不舒服,我说是不是找医生来看,他说有些疲劳,想回上海。那时南通与上海之间只有船运,为不影响会议,贾兄叫我不要声张,南通报社派车送他去码头,他自行坐船回家。两天后会议结束回到上海,方知贾兄回家便睡,次日才上医院,医生诊断为轻度脑溢血,“扣”下住院,我深悔当时大意,没有找个人送他,万一半途出事,那真是不堪设想!幸得吉人天相,在叶老师精心护理下休养数月而愈。谁知18年后,旧病复发,新劫难逃!

此后的两次研讨会,贾安坤都未能参加,但是都参与了策划,提供了多种资源支持。至今留存的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主编出版的厚达700页的《新闻法制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收入了三次研讨会的全部论文,其中贾安坤的论文虽然只有“举证责任”一篇,但是人们不知道他还有许多无形的贡献,这里必须提上一笔。

而这篇“举证责任”文章,也是有永久价值的。作为媒介侵权法中的一个实务和理论问题,至今也还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司法当局的明文设定,还需要继续研究。

担任我的书的评审组长并作序

90年代后期我的新闻法研究课题终于立项(有人曾说:新闻法都没有制定出来,研究什么新闻法),经过一段时间努力,《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书稿于1998年底完成。课题结项是要评审的,评审组长就是贾安坤,成员是马达、沈国明、张国良、马光仁、张咏华,以“上等”通过。为写此文,我找出10年前的这套评审资料复印件,看到熟悉的贾兄字迹:“此书立论正确,观点鲜明,论证有据……”,不禁黯然。

评审通过,就可以出版了。序言也是贾兄写的:

“这部学术专著作者魏永征,是为挚友。他在大学读的是新闻专业,踏上社会后,研究的却是法学和新闻学;而我在大学读的是法律专业,踏上社会后,却一直从事新闻工作。……

“实事求是,是学者风范之本。这里说的实事求是,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主观,自己怎样认识,就如实地将自己的认识摆出来,决不掩掩盖盖,更无赴炎媚俗;二是客观,对别人的观点,也如实摆出来,尽管这些观点与自己的认识相悖,但是决不拉开‘辩论’批点的架势,更无‘学阀’的霸道。这种实事求是的风范,正是我们贯彻执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推动学术自由,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所需所求的舆论环境。我们通读魏永征的这部学术专著,不难发现,著作者在字里行间,体现了实事求是的风范。”

中国的实事求是一语,正如贾兄在此处阐述的那样,是一个很高的伦理规范。贾兄的赞誉,我当不起,但是作为一种要求,则是我多少年来一直努力去做的目标。

本文所回顾的这些事情,表明贾兄自己正具备了这样的风范。

贾兄安坤,风范永存!

One Response to “贾安坤与我国早期媒介法研究”

  1. 缅怀师长前辈,表达深深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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