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和刑诉法框架下看“两高”司法解释

于香港大学互联网时代媒介法和政策国际研讨会

“两高”解釋是当局加强互联网管控措施的一项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解释)出台,舆论反应强烈。这是当局加强互联网管控的步骤之一,从早些时候说,可以追溯到2011年建立网信办(IIO)、推出各种网络监管措施以及去年底以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形式确立网络用户实名制,从近期说,这是重申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之后各项相关措施中的一项,所以并不是仅仅由“两高”解释制定的一个孤立文件。凡是对于中国国情有一点了解的朋友都是不难理解的。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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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節目得失辨

10月26日早上,央视突然在《朝闻天下》播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而被刑拘在押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录像,当事人向警方坦承自己收受他人钱财,连续发表攻击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节目一出,顿时成为当天社会舆论议论的热点。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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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宛男:我看中联重科“三宗罪”

因陷入媒体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销售和财务是否造假”的纷争,中联重科成了本周沪港股市的焦点。其中周三、周四两天中联A股和H股分别下跌6.75%和9.14%,市值损失达33.81亿元(人民币);周五略有反弹,但公司到底有无造假,投资人依然一头雾水。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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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底线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六

近年来,国家主管部门加强了确保新闻真实性、制裁和防止虚假失实新闻的措施,重要的文件如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就记者采访规则、新闻机构管理职责、虚假报道处理规则等作出规定,形成比较完整的新闻专业规范。主管部门还多次对虚假报道的典型事件作出处理并通报。我修订《教程》时在两个部分予以反映: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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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诉因研究英国新闻制度

《媒体与隐私:英国新聞報道侵犯隱私案例研究》,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介法和政策专业博士周丽娜的学位论文,原题《英国保密责任诉因在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件中的应用》,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改为现名出版。今年4月此文完成,我作为第一读者看后甚为欣慰,转给北大程曼丽教授分享请她做第二读者,曼丽看后對我说,从诉因这么一个小角度来研究英国隐私保护直至新闻制度这样的大问题,写得好!我大受鼓舞。接下来评审、答辩、高分、获授博士学位,而后受出版社青睐,当年出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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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轰动全国的强奸案信息传播的法律盘点

四个未成年人加一个成人,以涉嫌强奸罪且轮奸而被提起公诉。主要的一家被告方 则辩称不是强奸而是酒吧“设局”,组织卖淫加敲诈勒索,也屡次向警方报案。被告方、被告人监护人和被害方、酒吧,甚至被告方的律师之间,大打口水战。

8月底,初审法院两天庭审结束,正式向媒体通报:公诉人就起诉书的强奸罪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中,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三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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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信息网络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关于诽谤罪的规定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信息网络环境实施刑事犯罪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我只想说一下,它对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解释,明确了多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的问题,具有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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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瓶颈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五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对这项工作是抓紧的,几乎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措施,取得的进展也是大家看见的。

但我现在说存在一个“瓶颈”:根据“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公民、法人申请公开两种方式,问题就在规定申请公开的第十三条: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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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播出警方审问薛蛮子录像违法

昨夜看了央视那条3分钟薛蛮子嫖娼并涉嫌聚众淫乱新闻,出现约2分钟嫌疑人陈述自己违法事实录像,显然是警方审问所摄,看后有话要说。

先要说明,对于娼妓现象,我一向极为反感和鄙视,这种行为把性爱变为商品交易,摧残女性尊严,是人类社会的耻辱,法律理应禁止和打击。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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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微博事件言论面面观

七月,歌手吴虹飞因发微博称“我想炸”建委等而被刑事拘留,后来受到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在此过程发生一场大讨论,有出于网上自媒体的,有来自专业报刊的,有人疾呼“放了她”,有人要求予以“打击”,有人把为吴辩解之词说成是“媒介审判”、“网民审判”,有人担心对吴查处会影响言论自由的空间……这里涉及各种不同层次的言论,可以做一些归纳和分析。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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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公开审判随想

薄案的公开方式是富有创意而新颖的:随时公布庭审记录。这份记录在每一页都经过诉讼参加人签署以后,就是有效的证明文书,成为日后判决的重要依据。尽管书记员把口语变成文字不可能不对发言词句有所更动,但是既然是要拿给发言者认可,那么意思必须准确。更何况还有庭审录像录音可以查对。虽然据说第二天起出于可以想见的原因对记录作了较多删节,但不管怎样,至少不能损及要点。而实际上第二天的篇幅比第一天还长,但第三天倒是减少了8000字。不過如果公布的记录真的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出入,那么到庭旁听的130-140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出来纠正,就會有些尴尬。当局既然下了如此大的决心来显示法治的决心,不会用这种小动作来破坏人们对公开而公正审判的期许而带来的良好效应。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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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会上被告席了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四

《被告席上的记者》是我第一本有关传媒法的书,副题“新闻侵权研究”,出版于1994年5月。这当然是特指民事侵权纠纷的被告,记者涉嫌犯罪成为被告不在此列。书名是套用湖南《邵阳日报》记者卢学义的文章题目“站在被告席上的记者”,他记述了自己打“新闻官司”的经历。那时记者因为自己职务作品发生纠纷而上被告席的不少,我在书中记载:“就自己掌握的案例作不完全统计,发现新闻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将新闻机构和作者共同列为被告的占70%以上,其中约有一半的作者就是本新闻机构的记者。”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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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美国第二大报易主 敢问纸媒路在何方

从2007年7月,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斥资50亿美元收购《华尔街日报》,到今年8月5日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出资2.5亿美元收购《华盛顿邮报》;从刚刚披露半年报的新华传媒今年上半年盈利下降49%,到同期浙报传媒盈利预增50-60%;从美国到中国,纸媒行业这一系列翻天覆地的变化,说明了什么?又预示着什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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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 v 勞動報:本案沒有輸家

今年六月姚晨起诉上海劳动报社侵害其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案情并不复杂,只因姚晨的“微博女王”知名度而引起关注。而此案被告上法庭的乃是一篇抨击时弊、呼吁整治微博“产业链”乱象的时事述评,如何却陷于一场“官司”并承担法律责任,则更值得一议。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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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虹飞事件的评论是“网民审判”吗?

吴虹飞因微博發佈“炸”论而被警方刑拘,引起舆论一片非议。见到有一家法制类大报刊文对此表示不解和忧虑,要求专家、网民“慢下结论”——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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