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侵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
《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在媒介法圈子里曾经发生过一场争论,就是要不要在这部法律中列入“新闻侵权”或“媒介侵权”的章节或条款。我们知道,本世纪初有些学者起草《民法典》建议稿时就有“新闻侵权”或“媒介侵权”的专节,如今制定作为民法典一部分的侵权责任法,列入“媒介侵权”岂不正当其时?
然而大家都知道的结果是,2009年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并未就“媒介侵权”列出专门条款,只有在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以第三十六条就互联网上发生侵权的责任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世称“网络侵权”。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