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不是“狗仔”报道的挡箭牌
魏永征 傅晨琦
一家娱乐刊物的记者经过长期跟踪后偷拍并发布某演员婚外情的系列照片,引发关于“狗仔”报道的争论。多数意见不认同这种做法,主要问题是涉及侵犯他人隐私,但也有人为之辩护。
注意到有一种辩护意见:演员是“公众人物” ,而“公众人物”的事情,公众理所当然享有知情权,所以媒体跟踪和披露他们的私事就有了天然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附带连“狗仔”也“正”了“名”,有记者自命“狗仔”,大有以此为荣之态。“狗仔”是意大利语Paparazzi的港译 ,此P是60年代一部意大利电影里一个专门跟踪、窥探名人隐私的记者。香港有些“八卦刊物”专以披露名人私事招徕读者,“狗仔”成“队”,但由于这种行为至少是不够光明正大,所以都是悄悄地干,似乎没有见到这样以“狗仔”招摇过市的。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