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宛男:伤在美国为何总是痛在中国

三年前,明明是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可中国伤得最重也最痛,美国股市不过跌掉30%多,可中国A股跌掉70%,更别说大批工人失业、农民工回乡。如今历史仿佛又在重演,一场美债危机,尽管奥巴马正式签署议案上调债务上限,使这个负债大国在最后一刻逃离违约风险,但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受害最深的又是我们中国。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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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如何处理受难儿童的形象?

陳教授問:

温州事故中活下来的小姑娘,电视中一会遮蔽脸部,一会又完全不遮蔽,还有那个被接着的从楼上掉下来的女孩,电视中也是一会遮蔽,一会十分清晰。到底该不该遮蔽,希望听听你的意见。


魏永征答: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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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和新闻自由

《世界新闻报》事件发生后,有些朋友和同学向我提出若干问题,由于忙于其它事情,拖延了几天,现在说一些看法: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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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透过财报五问铁道部

要不是铁道部发行200亿元短期融资券,按规定发行人必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刊登财务报表和发行人简介,人们还真不知道,资产高达3.3万亿元的铁老大,2010年利润居然只有区区1500万元,资产利润率还不到十万分之一; 今年一季度其所属运输企业更是亏损37.6亿元。谁知屋漏偏逢连夜雨,财报公布不久又出了“7.23”动车追尾特大恶性事故,这份财报就更成了研究、剖析铁老大何以酿成如此大祸的重要证据。透过这份财报,笔者至少有五大追问。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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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向何处去?

此次723温州动车特大事故,除了铁道部成为众矢之的外,《人民日报》也被狠狠扫了一把。但它并不是无故受累,而是自己的表现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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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实和意见分开:名誉权案的重要原则

评点《新闻记者》点评假新闻文章引起的名誉权案

上海《新闻记者》月刊自2001年起每年评点“十大假新闻”,十年共评点了100篇,其中有一件假新闻引发了一场名誉权诉讼:广州《新快报》对2010年第一期《新闻记者》将它用前一年意大利大雪照片错配“石家庄暴雪封城”的新闻报道列入“2009年十大假新闻”提起侵权之诉。日前,初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被告诉求[1] 。本案原告虽已提起上诉,但初审判决仍有相当理论价值,值得评点,因为判决体现了名誉权法[2]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把事实和意见分开。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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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性言辞不是意见

荷叶边下的小猴儿问:

之前读过老师的《新闻传播法教程》,读了这篇文章还是有几处不太明白,还望老师能指点一下,本案中按照把事实和意见分开的重要原则来讲被告郭庆祥确实判的冤,但是我想请问的是,侮辱不是也是属于侵害名誉权的一种方式吗?那么这些‘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词语是不是属于侮辱的范围呢?从这个角度讲,是不是可以理解法院的判决有一定合理性呢?呵呵,对侵害名誉权还是不太理解。

魏永征答: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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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名誉?

范曾名誉权案一审判决日前出炉,判决被告郭庆祥在上海《文汇报》发表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构成侵害范的名誉权。判决书在“经审理查明”部分引用了郭文对被他称之为“流水线”作画的大段批评文字后,作出了这样的结论:

“(涉讼文章)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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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政府欠债 百姓买单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到底有多少?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约9.1万亿,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19.16%。可是,本周央行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下称央行报告)却称:“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 30%,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成为贷款的供给主力。”有媒体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47.92万亿元,计算出平台贷款规模上限为14.4万亿元。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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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思想冲破牢笼/读魏武挥的文章有感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体系http://weiwuhui.com/4200.html
《出版管理条例》和盛大文学http://weiwuhui.com/4199.html
百度危机  话表六头http://weiwuhui.com/4190.html

看了魏武挥的这几篇文章,颇为兴奋,这倒不只是出于我俩之间的关系,而是这组文章展示了未来内容产业的前景,值得品味。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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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启动诽谤法改革:述评和启示

内容提要:3月15日,英国司法部向议会提交诽谤法修改草案,并向公众咨询意见,修改1996年《诽谤法》,多年通行的诽谤法规则将会作出重大调整。本文介绍主要内容,并予以浅评。

关键词:诽谤法、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名誉权

全文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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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搜狐被诉侵犯著作权案答李年智

李年智问: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该报诉搜狐焦点网非法转载案,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搜狐焦点网删除稿件并作经济赔偿,搜狐网不服已提出上诉。

该报道称,因搜狐焦点网多次未经许可转载其文章,《南方都市报》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发起诉讼。今年3月,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搜狐焦点网侵权事实成立,判处搜狐网立即删除其非法转载的文章,并向南方都市报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目前搜狐网已提出上诉。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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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在中国赚钱,到美国消费

长期以来,我们养成了在境外赚钱境内消费的习惯。早期有侨汇券、外汇券,那些有海外关系的人也是最早富起来的一群;以后有亲属在外的则直接寄来外汇到华侨商店买进口货。去年末,有深圳居民到香港打酱油已经引起了极大轰动,然而,今年春节期间,笔者偕同家人到美国走了一圈,却由衷感叹,我们真应该在中国赚钱,到美国消费!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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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中立是避免新闻失实的良策

《新闻记者》每年评选十大假新闻10周年,学界和业界很多同行就防治虚假新闻、失实新闻发表了十分精到的意见,备受教益。我只作一点补充。

人们提到新闻发表前必须严格核实,这自然十分必要;我这里没有任何否认核实必要性的意思。我只是想:核实到什么程度呢?从认识论意义上说,真相是不可穷尽的,有的宣称是“铁案”后来也会翻身,新闻记者又不拥有公检法的侦查手段,新闻又具有时效性,如果任何事情要核实到有了结论才报导,那恐怕就没有新闻了。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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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的好版面、好文章、好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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