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形势根本性转变与网络法治建设
在西北外国语大学第二届传媒法治高峰论坛主题演讲
我们这次盛会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举行。这里向大家报告我学习为二十大精神奠定思想基础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百年奋斗成就和历史经验决议的一点体会。
决议指出党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健全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决议认为曾经出现过网络舆论乱象丛生的现象;而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变。我理解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网络空间,在中央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中,当然包括了网络法治建设,从而网络法治也得到了健全和发展。
在本世纪一、二两个十年之交,移动互联网勃兴,传统的单一、线性的传播形态被彻底颠覆,传统媒体的覆盖力、影响力一度遭到严重冲击,这是网络舆论乱象的客观背景。2013年9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讲话,开宗明义就提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要求“尽快掌握这个舆论战场的主动权”。而当时网络法制尚处于起步状态。2015年国家网信办汇编的《中国互联网法规汇编》第一版,收录我国现行互联网专门立法只有86件,其中法律位阶只有《电子签名法》和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当时先行措施就是通过解释原有法律来解决网络信息内容的法律问题,2013年9月“两高”发布关于网络诽谤等刑案的司法解释,以此为依据打掉了一批兴风作浪的“网络大V”,2014年6月最高法发布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对审理当时大幅上升的网络内容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2015年刑法第九修正案设立了几个涉网犯罪新罪名,到2016年我们制定了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接着又有了《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并以此为依据出台了一大批下位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至今已经形成了以这些专门法和其他像《国安法》《反恐法》《英烈法》《民法典》等法律中适用于网络的规定以及许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互联网法律体系,查北大法宝,可见这些文件数以千计。其中涉及网络信息内容有多少件?难以统计。我写作修订《新闻传播法教程》已20年,这张表上就是7个版本引用的互联网专门法数字,虽然不算完备,但可以看出,其中主要部分正是在2013年即十八大以后的新时代出台实施的。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