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新闻发展的若干问题

首届“何微法治新闻奖”评审会专题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法治新闻从内容到形态都有了新的重大发展。法治新闻,广义是指一切宣传和阐述、体现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闻报道,狭义是指有关制定、实施和遵行各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规定的新闻报道,此处说的是狭义。

所有法治新闻,当然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具体说就是在新闻傳播法或传媒法的框架内运行。

十年来法治新闻的发展主要基于两个背景:

一是党和国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果。从新闻工作的视角看,根据《新闻传播法教程(第7版)》附录,十年来与之有密切关系的除了2018年修宪增立黨的領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对于新闻工作具有根本指导意义的规定外,还制定或修改了多部含有与新闻工作相关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文件,仅就法律这一位阶,就有新颁15部、修订24部,共39部(其中包括《刑法》2015、2017、2020三次修正案)。

对于新闻工作有重要關係的新法,包括《国家安全法》(2015)、《网络安全法》(2016)、《英烈保护法》(2018),《民法典》(2020),《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等;新修订的有《著作权法》(2020)、《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2021)等;以及《刑法》新设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

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那就更多了。為健全网络法治,各家主管部门根据上位法出台了许多件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及枚举。

与所有法律相关的事实都可以是法治新闻报道的对象;而以上提到法律中有关内容不仅是新闻报道的对象,而且是新闻报道必须遵循的准则。

二是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新闻传播形态发生了被称为“颠覆性”的改变。特别是本世纪第二个十年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传统的单一、线性的传播形态被去中心化的、互动型的传播形态所取代,新闻媒体的覆盖率、影响力一度遭受很大冲击。遵照中央提出“媒体融合”等战略部署,主流新闻媒体全力向互联网主阵地聚集,实施移动优先战略,纷纷采取自建网站或客户端、设置“中央厨房”、进驻第三方平台、建设聚合传播矩阵以及融媒体中心等措施,据人民网去年4月发布的《2020年媒体融合传播指数总报告》,我国新闻媒体覆盖用户较上年增长123%,主流思想舆论持续巩固壮大,网络生态持续向好,促进了意识形态形势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为建立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沒有對当前法治新聞進行系統研究,參加“何微法治新聞獎”的學術活動,是來學習的。以上兩方面涉及法治新聞的根本指導思想,相信在座各位很多學習得比我更好,就不展开了。我作爲法治新聞的一個受衆或用戶,說幾句观察感想,提供各位参考。

(1)多层次、多方面推进法律的实施。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新闻对于推进法律实施的功能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必须向人民群众普及,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法治新闻是最重要的普法渠道。《民法典》出台后,出版了多种大部头的释义著作和学术专著,但其主要对象是专业人士,普通群众主要是通过新闻来了解。法治媒体通过解读案例、解释法条、解答疑问等多种方式,浅近而生动地向群众普及有关知识,让群众掌握自己切身的权利和义务所在,这对于贯彻《民法典》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法治新闻也帮助各级干部知法执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上的干部都是在执行相关法律,但他们并不一定就通晓这些法律。法治新闻通过访谈高级领导干部和学者、解读各种典型案例和“第一案”、报道有些单位的先进经验或违法事例等方式,有利于提升干部的执法水平。

第三,法治新闻要揭露各种违法现象和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

最后,法治新闻在推进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还可以推动完善法律。比如保护个人信息,国家早就在若干法律中作出规定,还设立了相关罪名,而2016年徐玉玉案件,通过广泛新闻报道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知道个人信息这么容易被窃取还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推动了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

(2)以快制快,及時以事實和法理粉碎網上謠言和不實信息。

網絡空間衆口喧嘩,各种谣言和不实信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公害。国家历来把打击谣言作为网络治理的重要项目,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网络诽谤等司法解释以及后来设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晴朗了网络空间。

不过,真实而及时的信息披露和新闻报道才是从根本上消除谣传的有力手段。不少谣言往往起于突发事件,网上一张照片、一个视频,猜测纷纷,经病毒式复制、传播,苍蝇瞬间变成大象。很多突发事件,法治新闻若在第一时间介入,宣传法治原则,传播真实信息并且连续报道,以新闻媒体固有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足以将谣言消灭于无形之中。比如2018年黑龙江一起幼女遭受强奸、轮奸案的罪犯提起无罪申诉,网上不实传说纷纷,甚至发起“人肉”被害幼女,人民日报微博等当即发文呼籲此类案件知情权应该让位于隐私权,舆情迅速回落,后来司法复查予以驳回,避免了次生灾害。2021年山东栖霞金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新华社、央视等第一时间予以报道,并且几乎每天追踪报道省府依法组织救援的全过程以及事后查明责任对基层官员和企业主依法追责的措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但这方面法治新闻还有很多空间或者说不足之处。最近某省一家企业有若干职工纷纷逃离步行回乡,事情发生在10月25日,网上帖子纷传,引起各种猜测和谣言,严重扰乱人心,26日企业发布声明,但是作为当事方,人们不足置信,直至月底当地市政府才发布文告说明原委并采取措施,其间并无主流媒体发布有影响的调查性新闻。这类情况还不少,如今年铁链女事件、唐山打人事件等,由于主流媒体特别是本地省市两级媒体没有及时追踪报道,谣言产生“先入为主”效应,至今人们对政府和司法处理还是将信将疑。

当然,这种情况主要责任不在于媒体本身,而在于管理部门。希望有关部门理解谣言产生和传播的规律,发挥法治新闻在克服谣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3)妥善处理法治新闻的公共利益和民事主体人格权益关系。

新闻报道与报道相对人人格权冲突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已有大量研究成果。《民法典》颁行,法治新聞屬於“为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有了明確的運行空間。

需要注意《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些新规定,比如关于敏感信息的规定。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是交叉概念,在“个保法”有条文列举,但是并非穷尽。目前尚无有法律效力的明确界定,可供参考的是2020年推荐性国标《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其附录有敏感信息列表。三年前有这样一起侵权案件:某报报道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报道中披露一方住宅位置图、房价和房主月收入,当事人以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起诉,被驳回。此案发生在今天,媒体可能败诉,按照国标,个人财产信息即属于敏感信息。

(4)严格遵照司法程序进行案件报道。

我国三部诉讼法几经修改,对所有司法案件规定了完整而严格的程序,据此制定了相应的法庭规则,特别是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泄露、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这应该是与10年前一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未成年人强奸案有关。由于此事招致了学界、业界和社会舆论的同声严厉批判,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共识。此后已不见同类事件发生,也没有查到适用这两个罪名的刑案。这是我们法治新闻的进步。

现在法律对未成年人涉案的保护更趋严格。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条: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等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我理解,此条规定的案件,应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所有案件;其中的未成年人,其身份应包括嫌疑人、犯罪人、侵权人、受害人、被侵权人、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及其他任何与案件有关的未成年人;义务方应包括一切组织和个人,当然包括新闻媒体。据此,在披露公开审理案件的案情时对其中涉及任何未成年人的信息都必须作匿名化处理。这是法治新闻的一条新规则。

(5)恰当使用全媒体时代的各种报道手段。

在全媒体时代,新闻报道可以同时采取文字、声音、影像、动画、短视频、直播等多种手段。特别是短视频和直播,近年成为内容端突起的“黑马”,深受用户欢迎。

法治新闻对于这些传播方式是不是可以任意或融合采用呢?我觉得应该有所规范。比如最高法院关于直播录播的规定中关于不得进行直播录播的案件就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这一条,法治新闻当然也必须遵守。按此原则,新闻中对于此类案件中的视频片段、图片,特别是当事人的肖像,也应该避免使用。

不同报道手段的效用是不同的。比如短视频,短小形象,生动易懂,为用户喜闻乐见,用来就特定議題进行普法宣传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如果是报道典型案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案情,获知其中的法律知识,还具有監督司法的作用,具有情節性、说理性、严肃性,就不应该使用一条短视频甚至一个蓝方块说明案情了事。对于受到公众关注的案件,我们需要的是调查性报道,即以裁判文书或其他官方有效文件为依据,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向公众交代清楚。我们可以有数千字的成就报道、先进人物报道,为什么显示我们司法成就、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公平和正义的案件报道近年很少见到了呢?前述那些人们至今有疑問的事件,如果有调查性报道说明来龙去脉,一切疑问都会烟消云散,这对于我们国家是多么需要啊!

(6)明确新闻媒体和政(法)务新媒体的不同功能。

我国现有报纸約1800種,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2500多家;近三年來,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即一類資質)服務項,国家网信办批准的中央級從462項發展到786項,省级网信办批准的地方級從801項發展到10295項。各类政(法)务新媒体呢,据CNNIC公布,2021年底各级政府网站为14566个。各级公、检、监、法机关以不同方式设立新媒体无从统计,但是它们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案件信息已成常态,估计其总数远远超过新闻新媒体。

这两类新媒体功能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新闻媒体,发布的是新闻报道,包括法治新闻;后者作为法务新媒体,发布的是信息。法治新闻报道不仅会介绍完整的过程(情节),而且要结合说明法律知识,当然还要体现正确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信息就只是简要事实。法治新闻传播的不只是事实,还有思想;信息就只是告知。

我估计,比较完整的法治新闻特别是调查性新闻的减少与这两类新媒体数量对比有关(当然不是唯一的原因)。我也听说过有的记者抱怨政法机关采访难,据说是信息都上网了,你看看那里就行了。

让人民群众对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政法机关和法治新闻媒体的共同目标,要两家一起来努力实现。政法机关以自己的工作来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新闻则通过传播事实过程让人民群众获得这种充分的感受。

今天在座的既有资深的法治新闻记者和著名学者,也有进入法治新闻研究之门的广大同学,预祝大家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得到广泛传播,将我国法治新闻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2022年11月19日自上海向西安云端播講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