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侵权法中的一个悖论
我们已经花了很多篇幅来讨论新闻失实问题。那么新闻失实是怎样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呢?
名誉,就是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他的品德、思想、才干、信誉等等由社会作出的评价。这种评价是社会根据他的实际表现作出的。一般情况下,社会的评价总是客观的、公正的。一个人表现好,对他的评价就好,表现不好,评价也不会好。如果某人表现本来不错,却被无中生有地说他做了某件坏事,致使社会对他作出坏的评价,这就意味着他的名誉受到了非法损害。名誉权,就是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社会给以公正评价不受非法损害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