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事件一波三折,业界一度议论纷纷,在新华社发表对公安部专案组采访报道后,暂时告一段落。但是人们还是存在种种不解。这起我国记者第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虽然尚待法院审判,但是对于业界来说,已经有很多可以思考的东西。
全面了解我国保守国家秘密制度
每当发生一件媒介事件,人们往往会引用外国如何如何,以作比较。这种比较法(comparative law)的方法,当然无可非议。
不过在保密制度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可比性实在太少。西方国家对国家秘密也实行严格保护,但是一般限于“宣誓者”(affiant)责任,这主要是公务员、军职人员以及国家特别经营管理的机构的雇员,再有便是对政府承担保密责任的承办商,普通平民没有保密义务。西方新闻媒体都是商业媒体,所以新闻记者也不会发生“泄密”、“窃密”的问题。而我国实行“全民保密”,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将《宪法》原则具体化,《刑法》有关条文则是以刑事手段保障这个保密制度。新闻记者当然不能处于法律之外。《保密法》里还专门就新闻媒介保密责任作了规定,去年主管部门发布《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也规定了新闻从业人员在职务行为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新闻记者要是违反了有关规定,自然会受到追究。 Read more…
刘伟涉案:我们可以想到些什么?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