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现状与走向
在中国新闻史学会传媒法规和伦理分会首届“悖论与责任:新时代的媒介法规和伦理研究”年会上主旨发言(2018年9月14日)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董晟记录整理
一、 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悖论”
对于悖论和责任的理解,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是一对矛盾。法律和伦理实际上都是要解决悖论的,已故彭真委员长说过一句话:法律就是在矛盾中间砍一刀,这句话讲得非常深刻。我想,我们确实面临着大量的悖论,现在我们个人的信息保护就是一个悖论。个人信息在三种社会形态中的进化转变,农业社会,人民老死不相往来;工业社会,开始提出隐私权,当时的基本要求是“不打扰”,或称“独处权”,right to be let alone;信息社会,自己信息自己控制。我们购物、旅游、聊天、阅读等各种活动,都会留下个人的数据与信息,因为我们处在网络时代。我们非但不能离开互联网,反而卷入互联网越来越深。用李彦宏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用户是自愿把隐私拿出来的。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