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没有专门法,但还是要依法运行

与南京大学《新记者》公号的对话

对于很多新闻学专业的学生,最开始接触“魏永征”这个名字,可能是《新闻传播法教程》一书。这本被誉为中国首部概括了中国媒介法体系的专著,至2016年已推出第五版。魏本人认为我国法制建设和传播科技发展太快,如今这个版本已有许多地方亟待补充和修订。
在中国,新闻与法结缘,还只有三十年光景。魏永征是中国第一批研究新闻法制的学者之一,1964年从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毕业后,他机缘巧合来到《民主与法制》杂志,担任专栏主编,从此踏上新闻与法结合的道路。
上世纪80 年代后期,国家曾经考虑要就新闻传播制定专门法,魏永征也参与了此次工作。虽然后来这项工作未能进行下去,但魏就此进入了传媒法的研究领域。
家庭聚餐就是开学术研讨会
Q:你可以跟我们讲讲你退休后的生活吗?
A:我正式退休有两次:一次是在上海,一次是在香港。
2001年,上海这边的编辑工作即将结束之际,我应香港树仁大学钟期荣校长之邀去教书。在此之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司马兰到上海找我,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关新闻事业的法规和伦理被列入大学新闻学专业的必修课。她认为我写的“纲要”(指1999年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有相当的基础,约请我在此基础上为课程撰写一本教材。
而钟校长派给我的课程之一,是向香港学生讲授中国内地的新闻制度。尽管向港人讲授的视角与内地有所不同,但是备课和写书还是可以并行不悖,而且互有促进。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传播法教程》于2002年3月问世。在香港树仁大学教学十年后,我从那里荣休,这是第二次。
我的家庭结构比较独特,各人之间可以互补。我的研究领域是传媒法,我太太则是研究财经评论(她现在每天11点仍通过电话向上海市民进行电台直播财经评论),儿子在上海交大讲授互联网课程,儿媳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思政。
第二次退休后,我们一家人每周聚在一起,吃一次饭,不谈论饭菜是否可口,而更多谈论的是业务问题,探讨一下当前的事情,比如说金融和房地产市场问题,那是我太太的领域;如果要说到最近大家关注的所谓微信群主责任,那是我的范围;至于各种网络企业、社交媒体、自媒体的经营发展,那是我儿子的专业,其中有许多问题是共通的。若是有人搞化学、搞艺术,那我们就谈不到一起了。所以每次吃饭就成了学术研讨会。
研究传媒法“偶然”找上门
Q:你偶尔会回想自己的人生吗?都有哪些感受?
A:你们是非常幸福的,我们那一代人的人生则有些曲折。
而我和太太可能是我们这一代的幸运儿。她班上当时有30几个人,现在已经有13个人去世了。(一些是生命顺其自然的走到头)有的则是曲折历史所造成的不幸,比如文革期间的武斗,一颗流弹飞过来就打死了,完全是无辜的。
那是一个不堪回首的年代,但也是一个不应被忘记的年代。我认为如果把这些年代都禁锢起来不谈是很不正常的,也是很不自信的表现。
Q:除了回顾这些年代的宏大历史,有哪些是关于你个人的记忆?
A:其实很多事情都很偶然。比如我到香港教书,并不是我自己要去的。六十岁那年,我到香港开会,向香港树仁大学钟期荣校长打电话问好。她是我的前辈,这完全是表示一种敬意。而她就约我吃饭,说算到我那年要退休,请我到她那里教书,我就这样过去了。
这是非常偶然的,如果说我没去开会,没有跟老太太打电话问好,或者说老太太没有那么好的记性,记得我即将退休,我就不会去了。
Q:我觉得这其中除了偶然,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好的老师可遇而不可求,很多高校都渴望优质的老师。
A:我不是一个好的老师,严格说我也不是一个老师,虽然我有教师证和教授职称。做老师是在退休以后,我以前是杂志主编,所以说人生是一场缘分。
在香港有一天,突然我的房间电话响了,有一个女士的声音从电话里面传过来:“喂,您是魏教授吗?”我说:“是呀!”她说:“我们北京广播学院(即现在的中国传媒大学)考虑到魏教授的情况,想请你上我们大学法律系来做教授,发展传媒法教学和研究。”她做了自我介绍:北京广播学院政法学院院长高慧燃。我说:“我在(香港)这里签了约”,她说:“没关系,您看看您能采取什么方式”,我就跟她说有时间我到北京去看看吧。
那时正好SARS流行,香港停课了,我就到北京去看看。当时李丹林在北广法律系任教,她到机场接我,就这样认识了,后来我就在传媒大学兼职担任博士生导师。这就叫做人生何处不相逢,相逢何必曾相识。现在我们也是偶然认识了,也许我们以后还有更多的联系。
Q:你走上研究传媒法的道路也事出偶然吗?
A:也是偶然的。《民主与法制》是在改革开放年代1979年由几位革命老前辈创办的。由于切合当时拨乱反正的形势走向,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最高发行量达到了280多万。
我在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担任兼职编辑,当时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工作人员都不懂法,几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是后来才调入的。丁柯总编辑请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庭、民庭庭长、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等司法系统的负责人来当刊物的顾问(现在法官不允许兼职),他们都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有的毕业于民国时代圣约翰大学等名校法律专业,功底扎实。
他们每周日(当时是周六工作制)上午来杂志社讨论编辑部收到全国各地来稿、来访和采编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释疑解难。我负责记录和落实进一步的调查。对有价值的选题,由我执笔或者约请其他作者根据法官們的意见写成文章在刊物上发表。
那时每天信稿非常多,刊物容纳不下,就将这些案例分门别类汇编成书印售(那时也还没有严格的书号制度)。那时法律图书很少,虽然我们出的书有点粗糙,但有老法官指导把关,法理准确,很受欢迎。
这样有延续两三年时间,几乎每周都有这样的聚会,我就等于上了一届法律研究班。
Q:由此,你也就由此迈入新闻传播法研究的领域?
A:可以这样说。1987年底,原来上海文汇报社创办的《新闻记者》转归新闻研究所主办,按所领导要求,杂志社向工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由我担任法人代表。由于我正好参加制定新闻传播的专门法的工作,《新闻记者》上也开辟专栏发表有关研究文章进行讨论,后来又反映和讨论当时被称为“告记者热”的新闻侵权纠纷,报道了不少案例。
后来,按张家骏所长建议,并得到新闻出版署王强华副署长领导的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和上海周边一些兄弟报社的支持,在1991年、1993年、1996年先后三次邀请了一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者,联合举行了全国性的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专题研讨会。我也得以对新闻侵权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在1994年出版了我的第一本传媒法研究领域的著作《被告席上的记者》。
Q:那么我们国家现在还是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吗?
A:我国目前的确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传播法,但是不能说新闻传播活动无法可依。有一次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和我闲谈说,现在有些人认为中国新闻活动现在没有法,要呼吁出台新闻法,这其实是个误解。我说,我完全同意。
上世纪80年代提出制定新闻活动的专门法,是在拨乱反正、推进新闻法制的特殊背景下提出来的。我说过,历史不可磨灭,历史不能重演。随着传播科技发展和融合媒体时代的到来,我们越来越看清,新闻法不是只指一部法律,而是指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它表现为跨越多个法律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在国际上,最初的“新闻法”翻译为报刊法或出版法可能更加贴切些。到了后印刷时代,许多国家陆续制定了《广播法》《通讯法》《有线电视法》等等。现在许多国家还都在对互联网传播进行如何依法规制的探索。而这些法也不能涵盖新闻活动的全部,比如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等是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的前提必须能够自由获取信息,许多国家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或“信息公开法”。新闻记者的人身、言论权利,有关于人权的法律保护。新闻传播中形成的作品的权利,由版权法保护。
新闻传播内容的许多边界,如禁止诽谤、侵犯隐私、淫秽、危害国家安全、妨碍司法、种族歧视等等,是由其它各种民法、行政法、诉讼程序法、刑法部门的法律规定的。新闻业作为产业,还要遵守商法、税法、金融法等等的有关规定。新闻活动和新闻工作涉及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要把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都集中为一个法典式文件,是不可能的。
总的来说,在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是有法可依的。我的《新闻传播法教程》,引用的法律就有30多部。比如刚才说的诽谤罪等,就在《教程》里有所讨论,这就是新闻法的组成部分。但也确实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这也可以从《教程》里看出,如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低位阶的同位法之间打架,公权力的自主空间过大和对公权力违法的制约手段不多等,这有待于今后解决。
应叫“传媒法”而非“新闻法”
Q:但宪法、民法等也涉及到新闻活动相关的内容,比如对隐私权的保护,你怎么看?
A:是的,所以我跟别的老师说,我们现在不讲“新闻法”,而应改讲“传媒法”——Media Law。“传媒法”并不是专指一部法律,它指代的是一个体系,是我们在新闻传播、信息传播活动中所要遵循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想要用一部专门的法律覆盖所有传播活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传播活动涉及到各个方面,涉及各个法律部门和法律,所以我们研究传媒法,不是要追究我们是否应该制定一部叫“传媒法”的法律。
其实绝大部分国家都没有“传媒法”,只有俄罗斯在90年代成立之初制定了一部大众传媒法,单有这个法律也并不能解决传播活动中的所有问题。俄罗斯多次发布总统令对广播电视进行规范,以补充大众传播法的不足。互联网兴起后,俄罗斯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的法律。
Q:这算不算是一个传媒法体系?
A:法律体系一般指一个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法律体系可以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国有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和宪法有关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诉讼法部门、刑法部门。
Q:“传媒法”和这七个法律部门是什么样一个关系呢?
A:“传媒法”是传媒活动在这七个法律部门里所要遵守的所有内容,它们都是传媒法所要研究的对象。比如刑法,就同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现行《刑法》共有468条罪名,我初步考察,其中大概33条罪名是同传播信息有关的,比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这已经很多了。
刚才你们问传媒法体系,当然是有的。体系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传播是各种社会主体都要实施的行为,传播行为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势必涉及各种社会关系,需要以公法和私法及其各类法律来调整,而不是局限于某类法律关系,不可能单独成为一个法律部门,而是一个“法律领域”。
大众传播法、传媒法是一个学术概念,是学者将涉及大众传播领域的各个法律部门,各种制定法或者判例法的法律规范搜集起来,加以整理、分类、归纳、组合,进行介绍和阐述,成为专门著作。
既然是著作,当然是体系化的。我们说的大众传播法体系,首先就是指这样的学术体系。各类著作布局、阐述各有不同,这样,关于传媒法的学术体系当然也是多样的。
但是,任何学者都是按照本国(有的还会比较外国)既有法律进行阐述的,而每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都是形成体系的,来自本国各个法律部门、呈现各种法律渊源的传媒法不可能超越或背离本国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是存在体系的。
各部不同的学术著作,只要是忠实于表现现有关于大众传播的法律规范,就一定是反映客观存在的大众传播法体系的。客观的大众传播法体系存在于学术的大众传播法体系之中。
我还要说,立法固然重要,执法更加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当前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公权力自己给自己开口子。“依法”成为很多部门、官员的口头禅,问他你说的这句话做的这件事依的是什么法,是不是合法,他都回答不上来。
这来源于中国的一个传统观念,就是认为法律只是政府管老百姓的,政府自己就是法。公权力违法现象相当常见,不以为怪。破除这个观念要有时间。中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明了努力的目标。我们就要运用传播的力量、舆论的力量,推动这个目标实现,那时我们新闻工作也会有一个好的法治环境。
《新闻传播法教程》还需要不断修订
Q:你编著的《新闻传播法教程》(以下简称《教程》)已经出版到了第五版,至今仍是各高校传媒法课程的首选教材,你对这本书有什么评价呢?
A:由于新闻传播和大众传播涉及各个法律部门和多部法律,而各国法律既是稳定的又是变动的,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修订,废除过时的内容,制定适用新情况的内容。所以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专著也需要不断修订发展。
有人说我的书出到了第五版,似乎很多了,我说一点儿也不奇怪。在欧美,很多传媒法的专著每隔二、三年就要修订一次。一本传媒法专著出到十几甚至二十几版是常见的。如美国传媒法学者Pember的《大众传媒法》(Mass Media Law),2005年经张金玺博士翻译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译本,那是第13版。十几年来又重版多次。
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购买了第19版的版权,张金玺已经翻译完毕,将在明年出版。还有德国的一部《媒体法》,前年出到了第17版。
我的《教程》第五版在2016年出版以后,国家的法制建设又有很大发展,比如去年制定了《网络安全法》,可以说在传媒法领域内结束了没有法律位阶的专门法的历史。还有一些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或是新订,或者修订,这些都应该补充进去。
还要考虑到,本世纪以来,我们整个传播的格局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从传统大众传播中的媒体主导变为融合媒体传播中受众主导,那么整个的传媒法体系的格局和结构应该发生怎么样的变化?这是我现在经常在考虑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国际上也还没有解决。比如Pember《大众传媒法》19版比起13版来,基本章节结构也没有动,只是在节以下补充了有关网络法律的内容。我看了多少觉得有些不满足。我的《教程》将如何修订,需要研究。
研究选题和视角源于不断积累
Q:现在很多学生表示缺乏发现问题的能力,找不到好的研究选题和视角,你在这个方面能不能提供一些建议?
A:这可能需要积累,正如我熟悉这个领域的问题,对于有哪些问题有待解决,我心里有个底。有时候碰到一个事情就会发生联想。但是对于我不熟悉的事情,我就不可能产生什么意见。
Q:这跟你以前在杂志做编辑工作有关吗?
A:有的。相比于做老师,做杂志主编有一个长处就是视野宽,因为什么都要看。当然也有个缺点,就是不深入,不可能深入钻研一个问题。后来我不做主编了,专门做研究,看问题就比一般主编更深刻,把两者结合起来了。个人道路不一样,积累也不一样。你们可以先将课程学好,再看对哪方面比较感兴趣,再去做研究,看看有没有发表的机会。
Q:发表期刊的机会应该怎样争取?是不是只发核心期刊比较好?
A:这是当然的,但不能一蹴而就、眼高手低。我是报纸的豆腐块文章都会很用心去写的,前年我还在《新闻出版报》上开专栏。你们也别着急,才刚刚进来,先练习写好一般的文章,有机会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两篇也总归是好的。我有一个硕士研究生在《新闻记者》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拿了“优秀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