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和“人品”的混淆/一评范曾名誉权案
收藏家郭庆祥在上海《文汇报》发表文章批评画家范曾,被后者以侵害名誉权告上法庭。今年年初北京一中院宣布终审判决,维持被告行为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驳回郭的上诉。本人认为此判涉及名誉权法一些重要问题,值得商榷。在数月后方予評论,乃是将本案提出的问题作为学术问题处理,唯求利于提升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判决水平,维护不同意见自由讨论的充分空间。这是一组系列评论,将陆续在此发布。
一评:人格和人品的混淆
本案争讼中,无论是原告的起诉还是法院的判决,都没有对文章叙述或依据的事实提出异议。判决也没有以文章基本事实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下判,而是认为贬损、侮辱了原告的人格。
一审判决的说法是:“郭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害。”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