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十大传媒事件研讨会演讲

(12月22日,根据记录整理修订)

魏永征:

刚才新闻出版总署的同志很简要、也很全面地介绍了新的《出版管理条例》的内容。我想补充一点,《出版管理条例》不只是改动的要注意,还有一个没有改动的地方更值得我们注意,就是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的制度没有改。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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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严防虚假新闻规定的司法价值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侵权法过错归责原则的原理,指出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严防虚假新闻的规定作为新闻媒介的专业规范,为审判新闻媒介因新闻失实而引起名誉权纠纷是否具有过错而需承担责任提供了明确底线。不应以维护所谓“媒介权利”的名义挑战新闻专业规范。

关键词:虚假新闻、新闻专业规范、名誉权、UGC


2011年11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是继2009年《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之后从制度上保障新闻真实性、杜绝虚假新闻又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世纪之交以来,党和国家各家新闻主管部门和行业团体分别或联合制定发布有关规范新闻工作的文件已有多项,可以认为我国新闻行业规范走向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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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可怕的财富集聚

中国股市的两极分化严重到了什么程度?刚刚出炉的《财商》千富榜给出了瞠目惊心的答案:截至2011年11月23日,沪深股市排名前1000的富豪,持有A股市值为21579.2亿元,占同期A股市值(约23.2万亿元)近10%,并且超过64家公募基金管理资产(三季末为2.13万亿元)的净值。实际上,在23.2万亿元A股总市值中,国有股市值约占50%,再扣除基金和其它机构所持有的约3万亿元市值,也就是说,这1000个富人及其家族所拥有的股市财富,相当于1.6亿股民所持市值的一半!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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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评毒毛巾案

案情回顾

2007 年3月24 日,CCTV 《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一期名为《都是染料惹的祸——劣质毛巾暗含致癌物质》的节目。报道中,央视记者在河北晋州市陈家庄乡海滩村“海龙”棉织厂和邻村陈家庄的一家“源泉” 印染厂调查,印染厂一名技术人员拿出了几个样品,说是为“海龙厂” 生产的。然后,记者从暗访的源泉厂和另一家海洋染厂里抽取了 11 个染料样品,送到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其中9 个不合格样品中都含有致癌物质有害芳香胺。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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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闻报》事件和英国隐私保护

魏永征  周丽娜

內容提要:《世界新聞報》事件反映了英國隱私保護制度的缺陷。新聞媒介“以自律換取自由”,《世界新聞報》一類“小報”,濫用新聞自由,以披露隱私追逐私利,踐踏新聞專業操守,甚至以身試法。目前英國朝野正就保護隱私提出種種改進方案。

關鍵詞:隱私、新聞自由、新聞行業自律

《世界新闻报》窃听失踪少女米莉•道勒(Milly Dowler)及其家人的电话,扰乱警方破案,以致多人犯法被捕,只是导致它黯然落幕的临门一脚。2005年5月《世界新闻报》王室新闻报道记者古德曼(Clive Goodman)因窃听威廉王子及其随扈事发入狱,像《世界新闻报》这类小报(tabloid)的专业操守问题就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议题。追溯而上,《世界新闻报》历来就是以挖掘和披露独家的秘辛奇闻在报业独领风骚:国防大臣普罗富莫(John Profumo)与舞星偷情、保守党副主席阿切尔(Jeffrey Archer)嫖娼、女王胞妹玛格丽特公主与一位钢琴家婚外恋、黛安娜王妃车祸是意外还是陷害、球王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有了秘密“小三”、国际汽联前主席马科斯•莫斯利(Max Mosley)性虐派对等等,都曾轰动一时。《世界新闻报》停刊前数月,还一举拿下英国报业大奖的年度最佳娱乐新闻记者、最佳新闻记者、最佳视觉效果和最佳独家新闻四项大奖。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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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记者是适格被告吗?

王生问

东方早报记者葛熔金和实习生张刘涛暗访报道《花800元假文物被“专家”鉴定为真》被杭州利国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0月22日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庭上双方唇枪舌箭,被告说不应该告记者,原告说选择告谁是我的权利,相持不下,究竟谁对?

魏永征答

这个案子在实体上是侵权还是正当的新闻批评尚难评论。就程序而言,记者不是适格的被告。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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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和网上言论自由法律边界

内容提要:随着数字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体制内的大众媒介(包括它们的网站)和众多网民使用各种自媒体进行传播这样两个不同的传播体制。“微博第一案”判决肯定公民网上言论的宪法权利地位,对网上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作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言论自由;互联网;微博;名誉权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公司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侵害名誉权案,号称“微博第一案”而备受关注,已有不少评论。本文认为,此案之值得关注,不仅因为是我国第一起微博言论承担侵权责任的判例,更在于初审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和终审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与时俱进,在审判中充分而审慎地注意到在网络环境中公民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两项法益的平衡,对如何厘定网上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作了有益探索,提出了若干富有启示的观点。鉴于两审判决在被告删除微博言论和赔偿数额方面虽有变动,但结论和论点基本一致,故予以合并引述。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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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传播体制下舆论的对接

在9月24日北京大学中国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与中英协会共同举办的“机遇与挑战:数字化时代的传播秩序国际研讨会”发言,由会务方整理

我演讲的题目是两种传播体制下舆论的对接。

我们经常说体制内、体制外,我做一点描述:一般而言,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这些传统的大众媒体和它们设置的互联网站,还有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提供的各种媒介服务,都属于体制内传播。而新兴的以用户产生的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为主体的各类个人网站、网上论坛、社交网站、博客和微博,则属于第二类的体制外传播。根据国新办统计,中国5亿网民大概有66%(也就是3亿多)会通过UGC发布内容,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舆论传播空间。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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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司法解釋明確一件事

热闹一时的国务院决定98家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话题,随着8月底外交部宣布它的“三公”经费属于国家秘密而告一段落。虽然舆论(包括大众媒介和自媒体)对很多部门的迟缓拖拉、内容的参差不齐以及连究竟应该是哪98家部门也是一个谜团等等不无非议,但是由于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任何响应,也就逐渐慵懒以至淡忘。我只是看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又想起了“三公”话题中的一个小插曲,就是有一位名叫李劲松的律师,因为恭候外交部们实在等得有点不耐烦,就向它们发去了EMS,要求他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提供关于“三公”经费的信息(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条例”规定“重点公开”的内容),但还是恰似泥牛入海无消息。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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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為消息來源保密是職業操守還是特權?

荷叶边下的小猴儿问:

向魏老师请教过新闻报道中对消息源的披露与保护问题如何平衡的问题。最近看了纪许光的一篇文章,讲到了他在揭露洛阳性奴案件中受到威胁对自身和对线人安全的担忧,他讲到:“作为新闻记者,该如何在‘诚实写作’原则下披露新闻事件而又能兼顾保护消息源(线人)?很遗憾,我们没有立法。”

我自己所了解的国外在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可能就仅仅限于“水门事件”中对“深喉”的成功保护了。

我想听听老师的意见,关于我国现在新闻法制在这方面的问题。

魏永征答: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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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人的言论權利比一般人多還是少?

近來一些媒體單位訂立規章制度,對本單位新聞記者等从业员的網上言論進行規制,如要求言论与自己的职业身份相符、不得在微博客上發布新聞消息等。有的人頗有微詞,認為是限制了自己的言論自由,似乎身為媒介人,專業的新聞傳播者,反而不如普通人,可以無拘束地在網上發表言論。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媒介人的言論權利是比普通人更多呢,還是要受到更多的拘束,即较少一些?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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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媒介和隐私的博弈

以《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为视角

内容提要:英国保护隐私有其独特的历程。长期以来,以《世界新闻报》为代表的“小报”,在新闻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肆意侵犯公众人物乃至普通人隐私,终于引起公愤。英国法制对隐私保护趋向强化,英国的新闻自律体制也面临质疑而需改革,本文对发展前景指出了三种可能。

关键词:世界新闻报、隐私、新闻自由、新闻自律

《世界新闻报》并未随着它的停刊(连同网站也已关闭)而从媒体、从人们的谈论中消失。因窃听而涉嫌犯罪的人们尚待审判,丑闻的内幕尚未全面揭开,从这家已经死去的新闻媒介中也许还会爆出更加惊人的新闻。还有人从更宏观的层面关注丑闻的来龙去脉,以及从中反映出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如果说,2005年《世界新闻报》记者克•古德曼(Clive Goodman)因窃听威廉王子及其父亲查尔斯王储的随从们的电话而入狱,其作案对象还是王室成员即所谓公众人物,那么今年7月《卫报》揭露《世界新闻报》的窃听对象就只是一个无辜的被害女孩米莉•道勒(Milly Dowler)及其家人,继而窃听范围越揭越大,仅它雇佣的一名私家侦探就掌握了4000人的电话密码,据说还包括了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案的受害者们。人们震惊的是,他们原来并不是每天从《世界新闻报》这类小报品赏王室政要、富豪大亨们韵事秘辛的旁观者,说不定自己也早已或者即将成为媒体的猎物,他们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媒介面前似乎处于不设防的境地,这就是:隐私。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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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滋事案的报道合法吗?

陈教授问

李双江儿子17岁,传媒报道之初只说李某,李双江之子。然而宣布他劳教一年后,传媒直接公开其名李××,是否违法?

魏永征答: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报道早有限制规定。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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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起草新闻法工作中提供了什么文稿?

问:看到您对记者发表谈话说是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在上海也起草了一份《新闻法》文稿,但是有新闻史书说,这是一份上海市地方法规的文稿,不知究竟如何?

答:上海在起草《新闻法》文稿之前,起草过一份地方法规的文稿。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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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911翌日報版:普世同讎

911十周年了。十年前,9月12日全世界主要报纸,都在头版以突出地位报道了这一空前的恐怖主义暴行,下面貼出一小部分,作为纪念。(排列不分先后)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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