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底线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六

近年来,国家主管部门加强了确保新闻真实性、制裁和防止虚假失实新闻的措施,重要的文件如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就记者采访规则、新闻机构管理职责、虚假报道处理规则等作出规定,形成比较完整的新闻专业规范。主管部门还多次对虚假报道的典型事件作出处理并通报。我修订《教程》时在两个部分予以反映: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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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诉因研究英国新闻制度

《媒体与隐私:英国新聞報道侵犯隱私案例研究》,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介法和政策专业博士周丽娜的学位论文,原题《英国保密责任诉因在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件中的应用》,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改为现名出版。今年4月此文完成,我作为第一读者看后甚为欣慰,转给北大程曼丽教授分享请她做第二读者,曼丽看后對我说,从诉因这么一个小角度来研究英国隐私保护直至新闻制度这样的大问题,写得好!我大受鼓舞。接下来评审、答辩、高分、获授博士学位,而后受出版社青睐,当年出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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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轰动全国的强奸案信息传播的法律盘点

四个未成年人加一个成人,以涉嫌强奸罪且轮奸而被提起公诉。主要的一家被告方 则辩称不是强奸而是酒吧“设局”,组织卖淫加敲诈勒索,也屡次向警方报案。被告方、被告人监护人和被害方、酒吧,甚至被告方的律师之间,大打口水战。

8月底,初审法院两天庭审结束,正式向媒体通报:公诉人就起诉书的强奸罪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中,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三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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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信息网络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关于诽谤罪的规定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信息网络环境实施刑事犯罪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我只想说一下,它对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解释,明确了多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的问题,具有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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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瓶颈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五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对这项工作是抓紧的,几乎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措施,取得的进展也是大家看见的。

但我现在说存在一个“瓶颈”:根据“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公民、法人申请公开两种方式,问题就在规定申请公开的第十三条: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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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播出警方审问薛蛮子录像违法

昨夜看了央视那条3分钟薛蛮子嫖娼并涉嫌聚众淫乱新闻,出现约2分钟嫌疑人陈述自己违法事实录像,显然是警方审问所摄,看后有话要说。

先要说明,对于娼妓现象,我一向极为反感和鄙视,这种行为把性爱变为商品交易,摧残女性尊严,是人类社会的耻辱,法律理应禁止和打击。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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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微博事件言论面面观

七月,歌手吴虹飞因发微博称“我想炸”建委等而被刑事拘留,后来受到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在此过程发生一场大讨论,有出于网上自媒体的,有来自专业报刊的,有人疾呼“放了她”,有人要求予以“打击”,有人把为吴辩解之词说成是“媒介审判”、“网民审判”,有人担心对吴查处会影响言论自由的空间……这里涉及各种不同层次的言论,可以做一些归纳和分析。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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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公开审判随想

薄案的公开方式是富有创意而新颖的:随时公布庭审记录。这份记录在每一页都经过诉讼参加人签署以后,就是有效的证明文书,成为日后判决的重要依据。尽管书记员把口语变成文字不可能不对发言词句有所更动,但是既然是要拿给发言者认可,那么意思必须准确。更何况还有庭审录像录音可以查对。虽然据说第二天起出于可以想见的原因对记录作了较多删节,但不管怎样,至少不能损及要点。而实际上第二天的篇幅比第一天还长,但第三天倒是减少了8000字。不過如果公布的记录真的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出入,那么到庭旁听的130-140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出来纠正,就會有些尴尬。当局既然下了如此大的决心来显示法治的决心,不会用这种小动作来破坏人们对公开而公正审判的期许而带来的良好效应。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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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会上被告席了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四

《被告席上的记者》是我第一本有关传媒法的书,副题“新闻侵权研究”,出版于1994年5月。这当然是特指民事侵权纠纷的被告,记者涉嫌犯罪成为被告不在此列。书名是套用湖南《邵阳日报》记者卢学义的文章题目“站在被告席上的记者”,他记述了自己打“新闻官司”的经历。那时记者因为自己职务作品发生纠纷而上被告席的不少,我在书中记载:“就自己掌握的案例作不完全统计,发现新闻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将新闻机构和作者共同列为被告的占70%以上,其中约有一半的作者就是本新闻机构的记者。”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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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美国第二大报易主 敢问纸媒路在何方

从2007年7月,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斥资50亿美元收购《华尔街日报》,到今年8月5日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出资2.5亿美元收购《华盛顿邮报》;从刚刚披露半年报的新华传媒今年上半年盈利下降49%,到同期浙报传媒盈利预增50-60%;从美国到中国,纸媒行业这一系列翻天覆地的变化,说明了什么?又预示着什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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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 v 勞動報:本案沒有輸家

今年六月姚晨起诉上海劳动报社侵害其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案情并不复杂,只因姚晨的“微博女王”知名度而引起关注。而此案被告上法庭的乃是一篇抨击时弊、呼吁整治微博“产业链”乱象的时事述评,如何却陷于一场“官司”并承担法律责任,则更值得一议。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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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虹飞事件的评论是“网民审判”吗?

吴虹飞因微博發佈“炸”论而被警方刑拘,引起舆论一片非议。见到有一家法制类大报刊文对此表示不解和忧虑,要求专家、网民“慢下结论”——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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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不可能被接受的申请

:昨日夢鴿發佈申請要求對她的兒子的案子公開審理,老師有何看法?

:军人歌手梦鸽的法律顾问昨日下午16点,在其微博上公布梦鸽签署的向海淀法院提交《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以“被告人李冠锋监护人”的资格,“恳请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即李等5人涉嫌强奸案)。法律顾问写道: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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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們慎言

:备受关注的某军人歌手夫妇之子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昨日似乎出现了一个小小波折,有媒体报道称“法院已落实卖淫敲诈调查”,北京市法院立即辟谣,表示此案将抓紧依法审理。有人说谣言发源于某律师微博。此事关涉刑案审判过程中如何避免舆论干扰的问题,不知魏老师怎么看?

:这事要从7月22日(星期一)北京海淀法院为李某等涉嫌强奸案召开庭前会议说起。什么是庭前会议?这在《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而是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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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净: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看中国互联网管制趋势

 

摘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现行《办法》于2000年发布实施。2012年6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细读《修订草案》,与2000年《办法》相比较,总体变化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从单纯的行业管理上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层面;2.互联网主管单位由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和省区市各级电信管理机构,上升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3.对网民可自由发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要求社交网站、提供跟贴评论功能的网站,及提供信息搜索服务的网站,须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许可方可设立。4.推行实名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要求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5.加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虽然目前修订草案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但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所持的管理思路和具体管理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管理;社交媒体;实名制;网络监管

2013年,中国有5.64亿网民,占总人口的42.1%,互联网已成为中国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如何管理互联网?根据《互联网法律法规汇编》,截至2012年5月31日,该书收入的中国各类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业自治规范,有196件。除去行业自治规范,都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依据。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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