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公开审判随想

薄案的公开方式是富有创意而新颖的:随时公布庭审记录。这份记录在每一页都经过诉讼参加人签署以后,就是有效的证明文书,成为日后判决的重要依据。尽管书记员把口语变成文字不可能不对发言词句有所更动,但是既然是要拿给发言者认可,那么意思必须准确。更何况还有庭审录像录音可以查对。虽然据说第二天起出于可以想见的原因对记录作了较多删节,但不管怎样,至少不能损及要点。而实际上第二天的篇幅比第一天还长,但第三天倒是减少了8000字。不過如果公布的记录真的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出入,那么到庭旁听的130-140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出来纠正,就會有些尴尬。当局既然下了如此大的决心来显示法治的决心,不会用这种小动作来破坏人们对公开而公正审判的期许而带来的良好效应。

这种方式解决了电视直播的困境。虽然有些人高度评价电视直播对于公开审判的意义,但始终没有被普遍采纳:在美国有关摄影摄像机进入法庭的争论延续了80年,至今也只是在多数州法院得到允许,而联邦法院始终坚守底线。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样坚持把摄像机进入法庭列为禁区,包括中国香港。反对者认为,这不仅容易影响法庭秩序,而且对被告人、证人等都会构成尴尬,产生人权问题。何况繁琐而冗长的庭审程序和仪式也很难引起普通公众的兴趣,除非是类似辛普森案那样足以激发整个社会兴趣的案子,多数庭审转播的收视率并不高,难以收回投入的成本。

我国把法庭上可否使用摄像机交给法官决定,一般并不理想,“罪犯认罪服法”的猥琐镜头随处可见,虽然那时候还没有判决,被告人至少还不能认定有罪。转发庭审记录不存在法庭秩序和诉讼参加人的人权问题。此次法院和官方媒体发送的的照片和视频显然经过精心选择,看得出也照顾了被告人、证人的形象,给他们以应有的尊严,避免了过去常见的“罪犯受审”的形象,体现了法庭文明的进步。

庭审记录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可以引用的正式文本,这对于研究者是非常有用的。这很容易激发人们参与互动的愿望,点评一段电视是难以想象的,而正式文本足以成为研究的根据。也许正因为此,我们才有幸及时拜读到浦志强、陈有西、童之伟们的有一定深度的论述,还有贺卫方、张思之等的随机点评。

这种公开方式只能通过网络,印刷媒体不可能随机发布,而如果每天早上拿原封不动的3万多字的全记录以飨读者,可能也难以有更多人问津。电视更不必说了。它们只能扼要报道,而这难免受到作者、编者的视角的影响。人们需要此类扼要报道,同时也希望一窥原汁原味的全豹。济南中院官方微博甫开张初,关注者迅速超越50万,说明人们还是渴求权威的、严肃的信息。今天如果只是从线下获取信息,那不过是一鳞半爪,饭余谈资,甚至一无所知(如果只把晚7点新闻联播作为唯一信息来源)。而线上线下之分,只是载体问题,线上信息并非都是碎片化的、难以求证的“隔空喊话”,专业媒体和专业媒体人在线上应该大有可为。進入融合媒体时代,一个合理人的信息渠道应该是多媒体的。

一些官媒在此次报道中明显落败,什么“想不到一个腐败分子站在被告席上能够如此淡定,一个犯罪分子面对自己的种种罪行能够如此诡辩”,什么“法庭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搅扰喧闹、混淆黑白、自我粉饰、藐视法律的可乘之机。若罪犯认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阴谋伎俩的‘舞台’,那就是彻底的冥顽不化,就是自绝于人类正义与公理”,什麼“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什麼“詭計多端、飛揚跋扈、兩面三刀”:而且居然要求各大網站顯著刊載。这种气急败坏的語言,说明作者和策划者们真是一羣愚蠢的法盲,衆多網民引爲笑談。相比下来,我们的法庭倒是更加懂得传播的技巧。这样的官媒即使到了线上,也难免边缘化的命运。

2 Responses to “薄熙来公开审判随想”

  1. 官媒的边缘化有种种原因,而经营者与大众的差距是致命的。

  2. 如果不是这一薄案,恐怕法院还不至于如此公开。总归是好的。但什么推动了什么?又难以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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