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二

在大众媒介上发生的侵权行为,有许多是多人责任,常见的是作者(媒体自己的记者编辑除外)、消息源和媒体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如果需要赔偿,应该如何承担呢?具体说,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呢?所谓按份责任,就是多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法院判决侵权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的份额,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连带责任,则是把侵权行为看作一个整体,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中的任何一个或者数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这种责任形态主要适用于共同侵权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这个问题,在我视野所及,一些媒介法著作和研究成果,包括近年较有影响的美国耶鲁大学资助课题《新闻(媒介)侵权案例精选》、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侵权责任案件司法手册》等,都没有涉及。而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却悄然发生变化。所以我在修订中增写了一节。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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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报道与侦查的“竞赛”?

复旦投毒案的新闻报道提出的问题

4月中旬,复旦大学学生宿舍发生一起投毒杀人案震惊全国。上海警方介入后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向社会发布信息,许多媒体在第一时间予以跟踪报道 。由于案发突然,主要情节尚待查明,各种问题和猜测在网上纷传一时,有些媒体发表报道企图给以回答,又引起了不要搞“媒介审判”的告诫和争议。这反映了业界法治意识的增长,不搞“媒介审判”开始成为共识,我们赞同对“媒介审判”的警惕。而本文要说的是,有关新闻报道更需要考虑如何坚守新闻报道的底线:真实和准确。

新闻报道还是侦探小说?

我们由较近报道说起。在警方宣布向检方提请依法逮捕嫌疑人林某之后,最基本事实趋于明朗,有些媒体就迫不及待发表解析性报道,企图说明案情的来龙去脉,回答这样一位受到良好教育的研究生为何要毒杀自己的室友的问题。那么,它们能够胜任吗?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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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玺:论美国诽谤法之实际恶意原则

 ——以其实质内涵与评判基准为核心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两种至关重要的价值,如何协调二者之冲突,确定其界分,是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各国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法律传统发展出各自的诽谤法,其中美国诽谤法因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The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1]中设立“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原则,将宪法精神引入传统诽谤法,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情状中赋予言论自由以倾斜性保护而备受瞩目,于众多其他民主国家激发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探讨。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民法通则》颁行以来,伴随着公民权利保护意识的增长,政治环境的民主化和多元化,以及传媒市场化进程加速,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凸显。鉴于实际恶意原则对于公共性言论的优先保护,我国多有论者积极倡议引进该法则,以确保有关公共事务的讨论得以自由抒发。[2]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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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法与新闻报道无关吗?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一

修訂《教程》第四版,我與編輯商定,全書篇幅只減不增。現在只有第四章“新闻与司法”,是修订时唯一加长的一章。因为去年有两部新的基本法律修订出台,就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诉讼法》,需要重点介绍。

新刑诉法刚公布曾有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新法有些内容与新闻传播密切相关,对法制新闻特别是案件报道从内容到方式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刑诉法是规定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诉讼程序的,说它会影响新闻报道那是过分“敏感”了。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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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林:“谁来监守守护者”(Who guard the guardian)?

             ——论英国当前报刊业监管改革
李丹林(於英國牛津)

【摘要】英国报纸窃听事件引发英国全社会对报刊业的文化和伦理的忧虑,对于报刊业的监管改革随着莱维森调查的启动而展开。自2011年7月以来,英国的报刊业监管改革经历了怎样的过程,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具体改革方案如何,存在的争议是什么,现在处于什么状态,本文作者根据身处英国的观察和研究,对于这些方面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莱维森调查、自律机制、成文立法、皇家特许状、新闻自由、公共利益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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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南方周末:与自己的战争

 叶子问:《南方週末》《与自己的战争》这篇报道复旦大学研究生被毒致死的文章,老师可觉得有媒介审判之嫌?

魏永征答:我觉得似乎连媒介审判也算不上。媒介审判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严肃而正义(然而是过分的)的吶喊,而此文则主要是以想象和推测来满足公众对此案、特别是对嫌疑人为何投毒杀人的求知欲,而读后掩卷稍思,却似乎什么也没有说清楚。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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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不作,让读者得出自己的见解

《法治新闻传播》记者毋卫莉:我国传媒法学者魏永征教授所著《新闻传播法教程》,现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4版。此书曾被教育部列为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进而遴选为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记者通过互联网向正在上海的魏永征教授进行了访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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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雅安地震的媒体报道

问:雅安地震,舆论对媒体报道也有不少质疑,不知魏老师有何评论?

答:此次雅安地震报道,我总的感觉是比2008年汶川地震好了很多。前一次新闻记者出轨动作和内容几乎俯拾皆是,有些血淋淋的画面至今印象深刻。此次似乎很少见到类似情况。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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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叔局长”落马到“不雅书记”垮台

——论网络反腐的功能定位

内容提要: 当下网络反腐勃兴,有其特定背景,对于反腐倡廉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也存在天然的不足,并且反衬国家反腐机制和专业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缺陷。网络反腐只是治标,治本还需健全反腐制度和机制。

关键词:网络反腐,微博,舆论监督,反腐倡廉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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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双江之子刑案的答问

魏注:此案现在热炒,本不想軋这个闹猛,有友来问,就说几句。

徐问:李案最早的报料者是香港某报的一个网络编辑,实名,在新浪微博。我想知道,这种身份、行为在香港有没有责任,什么责任?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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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海《法学》刊文批评“三个至上”

新年伊始,上海出版的CSSCI《法学》在首篇地位发表了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的论文《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其主题便是批评流传和私议已久的“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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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网上市报表看人民网

在2012年十大传媒法事件研讨会上的发言

对于人民网上市,我要说的是,它为中国新闻单位的透明化提供了一个条件。因为上市公司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信息披露制度,每年两个季报,一个中报,一个年报,还有重大信息随时公布的原则,这在我们《证券法》里面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它的披露制度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严格得多。所以我们阅读人民网上市报告以及它上市以后出了一期季报和出了一期中报,就可以知道人民网有很多很有趣的消息,大家可能没有看过,我给大家披露一下。

比如说人民网的收入,一个是广告,它的广告收入比例是占50%到60%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收入是新闻采编权,为什么新闻采编权可以有收入?因为它作为新闻单位享有采编发布新闻的权利,它可以把自己的新闻版权转让给新浪、搜狐、腾讯那样没有新闻采编权的商业网站,它这个方面收入占的比例是24%。再有就是政府采购,因为它承建了一些重要网站的建设,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妇女新闻,这些新闻网的建设谁买单?政府。所以财政部是人民网最重要的第一客户,从2008年到2011年,财政部采购费用占了人民网营业收入的29%、22%、22%、23%。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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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概念的历史演进

為12屆輿論監督研討會而作

舆论监督的概念为中国所独创。从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到刚刚举行的中共十八大,二十五年来,一连六届党代表大会的报告都提到了舆论监督,可见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我在学习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发现,与中共十七大报告相比,舆论监督词语的安排有一个变动。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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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婶”李芸卿鸣不平

魏永征说(11月26日):

夏时妍小姐提供的《新京报》文章,指出广州市纪委介入此事乃是出于善意,起到澄清作用,按此說法,本文言重了。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1-24/4354524.shtml

不过本文基本精神,强调党组织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提议纪委调查私有房产信息泄露的途径,以及研究公开官员财产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政策界限,着眼点都是积极的。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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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民趙先生真的告赢了卫生部吗?

昨天河南《大河報》报导《卫生部被判令限期答复信息申请》在网上广为流传:郑州赵先生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被拒,起诉到法院,北京一中院认为,会议纪要即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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