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二
在大众媒介上发生的侵权行为,有许多是多人责任,常见的是作者(媒体自己的记者编辑除外)、消息源和媒体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如果需要赔偿,应该如何承担呢?具体说,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呢?所谓按份责任,就是多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法院判决侵权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的份额,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连带责任,则是把侵权行为看作一个整体,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中的任何一个或者数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这种责任形态主要适用于共同侵权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这个问题,在我视野所及,一些媒介法著作和研究成果,包括近年较有影响的美国耶鲁大学资助课题《新闻(媒介)侵权案例精选》、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侵权责任案件司法手册》等,都没有涉及。而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却悄然发生变化。所以我在修订中增写了一节。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