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探索科学还是宣扬迷信?

魏永征  贾 楠

近日,一段题为“湖南发现100多人轮回转世,震惊!”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为传播,循迹搜求,发现是某市教育电视台开设的一个多次播出“奇人异事”的栏目中的一期节目,题为《奇人异事:再生人的秘密》。

“轮回转世”说居然登上教育电视

什么是“再生人”?节目主持人直言不諱:“再生人”就是“转世人”: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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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报道”不实传闻的法律责任

80年代后期徐良名誉权案引发的争论

1987年《民法通则》生效,公民名誉权正式纳入民法保护,这一年以侵害名誉权起诉媒体和记者的案件陡然增多,有“告记者热”之说;许多案件发生在报业发达的上海。

有一起名誉权案引起很大关注,原因有二:一是原告人是一位名人、著名歌手徐良,他是军人,在1979年中越边界战事的老山战斗中失去了双腿,改行唱歌,一曲《血染的风采》风靡全国。二是案情涉及如何认定新闻失实及其责任问题,系争新闻是一篇会议报道,“如实报道”了会上的发言,但是发言的内容不实,那么这篇新闻真实吗?如果要承担责任,是报道的媒体和记者呢,还是会议的发言者?由于报道者和发言者分属两家报纸,两报发生激烈的争论。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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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一日游之三: 敬业的政治宣传员

这个一日游,没有山,没有水,也没有名胜古迹,那么导游导些什么呢?

我们这位导游,是个瘦小伙子,姓金,毕业于外语系,第一外语是英文,第二外语是中文。他很敬业,很高调,也很辛苦,每次一上车就开讲,一直讲到下车。

讲些什么呢?

初次见面,在表示欢迎、略作自我介绍以后,他就问大家:今天是什么日子,你们知道吗?没有回答,真的想不起是什么好日子。导游就自己回答:今天是小日本败亡的日子(那天是8月15日)!你们忘啦?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今天起我们朝鲜从小日本统治下解放出来了!但是我们还没有实现祖国的统一,美国佬、小日本阻碍我们统一,但是我们一定会统一的,等到祖国统一以后,我会带领你们游览我们整个国家!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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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一日游之二: 一日游的费用

整个一日游,收费人民币790元。事先说明,朝鲜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收小费,谁要给小费,会被认为是对劳动者的侮辱。所以是全部的费用。

这笔费用中朝双方如何分配,属于商业秘密,打听不出。

不过进入朝鲜后,才知道还有别的支付。

瞻仰金氏主席和将军父子的铜像,是入境后立即前往的隆重节目。一下客车,远远望见四五米高的金光闪闪的铜像,赶快走过去?不行,得献花。花在哪里?前面一长条箩筐排开,装着塑料花。不能白拿,每束人民币20元,一手交钱,一手取花。从客车上下来的几十位中国游客,在导游指挥下,手持花束,齐刷刷向铜像走去,在底座前放下鲜花,然后一起鞠躬。旁边有一位摄像师摄下了这一壮观。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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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一日游之一:一次封闭式旅游

8月中旬我去丹东开会,会后有一项余兴,就是去朝鲜“新义州一日游”。

先简介一下地理位置:丹东原名安东,与新义州在鸭绿江口隔江相望。鸭绿江迅速收窄,在丹东市区比黄浦江宽不了多少。再往东北江面更窄,有所谓“一步跨”,当然一步是跨不过去的,形容而已。

在夜间黄浦江两岸是一样的辉煌,而在鸭绿江两侧完全不同:北岸灯火通明,南望则一片墨黑,看不到什么亮光。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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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永远澎湃!

澎湃登场,风正一帆悬,乘流而下,来势不凡,令人刮目相看。

即若此次念斌冤案,8月22日9时宣判念斌无罪,澎湃在第一时间连续推出重头报道,非但反应神速,而且立意高远,有引导全局之功,收振聋发聩之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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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念斌冤案看上海报纸

作者附记(8月27日):

本文发布后,新民晚报副总编辑裘正义发帖指出《新民晚报》在前一天对念斌案已有报道。查《新民晚报》在22日A12版确实刊发报道(见图),体现了下午出版的晚报在时效性方面的优势。我囿于思维定势,习惯以为晚报总是晚于早报,只看23日,没有查22日,致使抹杀了新民同仁的报道成果,谨此致歉。IMG_20140827_073114_910

这样文中所说上海主要报纸除早报外集体沉默的说法就要打折扣。不过本文主题乃是揭示澎湃和东方早报,网报结合,先后呼应,在念斌案报道上打了一个漂亮仗。这符合中央倡导的媒体融合的大方向,体现了上海报业的希望。彭湃登场以后,表现不俗,令业界刮目强看,也引起有的人嫉恨。海外有的媒体甚至制造谣言,谎称澎湃“挨批”,提出“澎湃还能澎湃多久”,我们决不上当。

所以本文继续保留。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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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事件”和“卧底采访”的限度

美资上海福喜食品公司涉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被曝光,显示了新闻记者暗访的力量。上海三位电视记者从5月起,“潜伏生产线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卧底调查”,以暗中摄录的图像和说话,披露了这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货商使用过期、变质、次品原料,偷换保质期标签,编制阴阳账本等不法行径,政府当局迅即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同时也引发了如何监管“公共厨房”、保障“舌尖”安全等深层次讨论。

业界对于暗访,经过历年探讨,基本形成共识,就是“不得已而为之”,或谓“最后的手段”(last resort)。当然,在实际上人们对其尺度的把握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卧底采访,即以较长时间打入对方内部秘密获取信息,则是最有风险也最有争议的一种暗访方式。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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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疯女”之谜》诽谤罪案回顧

虽然时隔30年,重提此案,作为传媒人,各位涉案人又是本文作者所尊敬的前辈,仍然免不了心头的沉重。

但是在中国传媒法制史甚至传媒史上,本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这是1949年以后中国记者第一次因为自己采写的报道走上法庭,而且不是现在常见的民事侵权纠纷,而是刑事被告,两位資深记者被判犯有诽谤罪,处以刑罚。

真假“瘋女”之爭

此案缘起《二十年“疯女”之谜》。此文发表于1983年上海《民主与法制》月刊第1期“道德法庭”专栏,署名“本刊记者沈涯夫、牟春霖”,全文约7000字。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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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猪手”事件与网络群体极化

6月30日,上海地铁九号线发生一起暗中骚扰女性事件 ,肇事人王某的“咸猪手”行为被拍成视频上传,引发网上激愤声讨,号称“下半年上海首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舆情事件”,以肇事人被行政拘留和“双开”而告一段落。然而余波未平,有说是“庶民的胜利”,“被骚扰女性的维权范本”;也有说是舆论“失控”,质疑究竟是“谁的胜利”。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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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戴玉庆涉嫌受贿案的有关新闻

对控辩双方予以平衡报道

随着反腐工作深入开展,官员涉腐案件层出不穷,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而最近的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则更以媒体的独特报道方式受到了社会关注。

通常的反腐案件报道,由于嫌疑人通常都具有官员身份,往往先要经过党的纪委调查程序,查明“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于结局一般已无悬念。媒体报道也按照起诉——庭审——宣判的程序进行,如果案件足够热门,就会插入对于嫌犯的声讨批判或者嫌犯“认罪”之类情节。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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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陈教授问:何谓“未经披露的信息”?

问:

6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其中提出了各级新闻单位应该加强管理“职务行为信息”,并健全保密制度。《办法》中明确了”职务行为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被披露的信息等”。陈教授想请教您,其中的“未被披露的信息”是指什么?是指新闻工作者从事的新闻单位尚未披露的信息,还是新闻工作者采访活动中获知的,但尚未被披露的信息?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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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日头条》争议說到新闻媒体维权

魏永征    王  晉

作者附注

本文定稿于6月15日并已交《新闻记者》杂志制版。后据6月19日报道,起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的广州日报方面已同被告方达成和解,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事件的结果恰好支持了本文观点。鉴于本文主旨在于阐述传统的新闻媒体怎样妥善处理与信息客户端等新媒体之间可能发生的著作权问题,不在具体个案,所以经与《新闻记者》商定,本文不再修改,按原貌发表。

 

面对众多媒体的讨伐和起诉或声称将要起诉,至本文写作之时,《今日头条》“困兽犹斗”,坚持不承认侵权,而只是运用网络技术向用户“推荐”他们最需要的信息。

这个事件,在所谓“聚合信息客户端”的网络传播方式兴起之时,具有代表性意义。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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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会名誉权案中媒体举证问题

魏永征  周 琳

世界奢侈品协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自称“世奢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毛欧阳坤 个人状告多家媒体侵害名誉权案的系列诉讼受到业界关注。今年2月底,新京报社因发表《“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2012年6月15日)、南方报业集团以在《南方周末》发表《廉价世奢会》和《他原来是一个演员:世奢会中国代表处首席执行官欧阳坤前传》(2012年6月18日),以及发表上述文字的网站,被一审判决构成侵权,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不服上诉。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一审胜负的关键,正是在于控辩双方的举证问题。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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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记作品的真正主人

魏武揮按:

此文为国内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也是俺的老爸)写就,蒙其许可,转载于此。我个人在对版权的看法上,与我老父完全一致。我痛恨copyright的原因就在于,那些声嘶力竭叫嚷着要维护版权的人和组织,其实都是吸血鬼。你写本书,有人说可以翻译成英文,这事居然不是你说了算。你的文章,被媒体转载,居然你自己都不知道——他们居然还是“合法授权”。真他娘的见了鬼。

明儿百度邀请了尼葛洛庞帝来华和一帮人座谈,这个老头子在中国最有名的书是《数字化生存》,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中国互联网启蒙之作。但这本书现下是绝版的,居然在某东上卖出了170元之巨。为什么绝版?我问过译者胡泳教授。胡师说,当年运作此书的编辑已经离职,没人管这事。无论是再版,还是电子书,没人张罗。于是,想出的人没法出,能出的人不出,这符合原创作者们的真意吗?这对文明是一种贡献吗?

互联网将过去的介质摧毁,将生产工具下放,版权法的演进,应该将著作权真正归于作者——至于收费还是免费,那是作者的事,不是你媒体的事,至少,不全部是你媒体的事儿。得问问老子,行不行?

媒体们在那里义正词严慷慨激昂言之凿凿大言不惭,开口就是上千万。我在这里嘿嘿冷笑,还真以为这些东西,都是你的?可笑之极。

正文

我和王晋同学合作的将要在《新闻记者》第七期刊登的关于今日头条事件的文章,提出了传统媒体对于自己刊登的作品有没有诉权的问题,也就是这些作品的版权究竟归谁的问题。

你们有维权的资格吗?

眼下传统媒体、新媒体互相讨伐,告上公堂,此伏彼起,硝烟弥漫,各家媒体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呼天抢地,义愤填膺,但是你们想过没有,你们有这个资格吗?

我可以说,无论是报纸、刊物,还是网站,你们刊登的、转发的作品,多数作品的版权并不属于你们,而是作者。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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