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还是隐私权?
80年代末上海的一起肖像权案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最先媒体成为侵权纠纷被告的是肖像权案件。1986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著名演员杨在葆起诉啄木鸟杂志社、中国广告艺术公司侵害肖像权案,后者未经肖像人同意,就在广告上使用其肖像,经法院调解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结案。
80年代末,上海发生一起媒体非广告内容使用肖像的案件,引起很大争议,惊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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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上海的一起肖像权案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最先媒体成为侵权纠纷被告的是肖像权案件。1986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著名演员杨在葆起诉啄木鸟杂志社、中国广告艺术公司侵害肖像权案,后者未经肖像人同意,就在广告上使用其肖像,经法院调解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结案。
80年代末,上海发生一起媒体非广告内容使用肖像的案件,引起很大争议,惊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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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空间,同时也增大了与其他公民权利发生冲突的机会和风险。据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法院审理的涉及网络侵害名誉、隐私、肖像等人身权案件逐年上升、日益多发。通过网络方式实施侵权已成为侵犯人身权最主要的方式,占到了四分之三。10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司法解释”),就当前审判网络侵权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系统而可操作的规则,同时又从规定制裁非法删帖等行为的角度确认了对合法的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不仅对当下审判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人身权法和网络法。网络用户和服务商应该熟悉其中内容,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自觉规范网上行为,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Read more…
作者附记:本文乃10月上旬应《青年记者》约所写。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案报道如何贯彻决定精神,与时俱进,厉行改革,确实值得思考。
对于刑事犯罪案件的报道,在法制新闻中居有重要地位。刑案报道,具有惩恶扬善、普及法律知识、彰顯公平和正义等多种功能,许多刑事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予以公开报道含有满足公众知情权等重大公共利益。
司法機關对于刑事罪犯依法予以审判和惩处,是法治的体现。刑案报道,同样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法治原则。
陳舊的刑案報道模式
但是,我们沿袭多年的刑案报道模式,却与法治原则相去颇远。这种模式,就是以警方破案为中心,而不是以司法审判为中心。 Read more…
魏永征 贾 楠
21世纪网等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涉嫌新闻敲诈案(本文简称“21世纪案”)震惊全国。9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对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刘冬等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12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部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嫌经济犯罪的21世纪网正式进行行政立案调查;9月25日,21世纪报系总编沈颢、总经理陈东阳被警方带走;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21世纪经济报道社湖南负责人夏晓柏等25人批准逮捕。至此,本案正式进入刑案司法程序。 Read more…
范志毅,著名“国脚”,家喻户晓。但是,本世纪初的一场名誉权案件,却使他在新闻法制史上也留下了永远的名声。
2002年初夏,足球世界杯角逐正酣,中国队首次进入决赛圈,有中国球迷已经等候了44年之说。但6月4日中国队与哥斯达黎加队首战失利,此后两战皆负,终被淘汰出局。众多球迷极为失望。此时,传出了范志毅赌球的流言,并在网上频传。 Read more…
我们还不能杜绝冤案。
冤案,特别是可能判处极刑的冤案,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冤案一旦依法得到昭雪,冤案的后果、原因、责任以及对蒙冤者的救济等等,都往往被认为可能触动某些利益主体的“敏感”问题,所以关于纠正冤案的报道总是采取字斟句酌的统发稿,一般以照录法律文书的主文为限。
8月22日,8年蒙冤、4次被判处死刑的福建男子念斌终由福建高院宣判无罪,上海报业集团设立刚好满月的时政新闻平台“澎湃新闻”,打破冤案报道的传统模式,在第一时间密集推出多篇报道和评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澎湃”对念斌案的成功报道,表明冤案并不是碰不得的禁区。如实揭示冤案的经过、蒙冤者的遭遇、形成冤案的根源、冤案昭雪的依据所在,恰恰可以成为讨伐违背法治的檄文、要求推进法治的吶喊。 Read more…
魏永征 贾 楠
近日,一段题为“湖南发现100多人轮回转世,震惊!”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为传播,循迹搜求,发现是某市教育电视台开设的一个多次播出“奇人异事”的栏目中的一期节目,题为《奇人异事:再生人的秘密》。
“轮回转世”说居然登上教育电视
什么是“再生人”?节目主持人直言不諱:“再生人”就是“转世人”: Read more…
80年代后期徐良名誉权案引发的争论
1987年《民法通则》生效,公民名誉权正式纳入民法保护,这一年以侵害名誉权起诉媒体和记者的案件陡然增多,有“告记者热”之说;许多案件发生在报业发达的上海。
有一起名誉权案引起很大关注,原因有二:一是原告人是一位名人、著名歌手徐良,他是军人,在1979年中越边界战事的老山战斗中失去了双腿,改行唱歌,一曲《血染的风采》风靡全国。二是案情涉及如何认定新闻失实及其责任问题,系争新闻是一篇会议报道,“如实报道”了会上的发言,但是发言的内容不实,那么这篇新闻真实吗?如果要承担责任,是报道的媒体和记者呢,还是会议的发言者?由于报道者和发言者分属两家报纸,两报发生激烈的争论。 Read more…
这个一日游,没有山,没有水,也没有名胜古迹,那么导游导些什么呢?
我们这位导游,是个瘦小伙子,姓金,毕业于外语系,第一外语是英文,第二外语是中文。他很敬业,很高调,也很辛苦,每次一上车就开讲,一直讲到下车。
讲些什么呢?
初次见面,在表示欢迎、略作自我介绍以后,他就问大家:今天是什么日子,你们知道吗?没有回答,真的想不起是什么好日子。导游就自己回答:今天是小日本败亡的日子(那天是8月15日)!你们忘啦?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今天起我们朝鲜从小日本统治下解放出来了!但是我们还没有实现祖国的统一,美国佬、小日本阻碍我们统一,但是我们一定会统一的,等到祖国统一以后,我会带领你们游览我们整个国家! Read more…
整个一日游,收费人民币790元。事先说明,朝鲜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收小费,谁要给小费,会被认为是对劳动者的侮辱。所以是全部的费用。
这笔费用中朝双方如何分配,属于商业秘密,打听不出。
不过进入朝鲜后,才知道还有别的支付。
瞻仰金氏主席和将军父子的铜像,是入境后立即前往的隆重节目。一下客车,远远望见四五米高的金光闪闪的铜像,赶快走过去?不行,得献花。花在哪里?前面一长条箩筐排开,装着塑料花。不能白拿,每束人民币20元,一手交钱,一手取花。从客车上下来的几十位中国游客,在导游指挥下,手持花束,齐刷刷向铜像走去,在底座前放下鲜花,然后一起鞠躬。旁边有一位摄像师摄下了这一壮观。 Read more…
8月中旬我去丹东开会,会后有一项余兴,就是去朝鲜“新义州一日游”。
先简介一下地理位置:丹东原名安东,与新义州在鸭绿江口隔江相望。鸭绿江迅速收窄,在丹东市区比黄浦江宽不了多少。再往东北江面更窄,有所谓“一步跨”,当然一步是跨不过去的,形容而已。
在夜间黄浦江两岸是一样的辉煌,而在鸭绿江两侧完全不同:北岸灯火通明,南望则一片墨黑,看不到什么亮光。 Read more…
澎湃登场,风正一帆悬,乘流而下,来势不凡,令人刮目相看。
即若此次念斌冤案,8月22日9时宣判念斌无罪,澎湃在第一时间连续推出重头报道,非但反应神速,而且立意高远,有引导全局之功,收振聋发聩之效: Read more…
作者附记(8月27日):
本文发布后,新民晚报副总编辑裘正义发帖指出《新民晚报》在前一天对念斌案已有报道。查《新民晚报》在22日A12版确实刊发报道(见图),体现了下午出版的晚报在时效性方面的优势。我囿于思维定势,习惯以为晚报总是晚于早报,只看23日,没有查22日,致使抹杀了新民同仁的报道成果,谨此致歉。
这样文中所说上海主要报纸除早报外集体沉默的说法就要打折扣。不过本文主题乃是揭示澎湃和东方早报,网报结合,先后呼应,在念斌案报道上打了一个漂亮仗。这符合中央倡导的媒体融合的大方向,体现了上海报业的希望。彭湃登场以后,表现不俗,令业界刮目强看,也引起有的人嫉恨。海外有的媒体甚至制造谣言,谎称澎湃“挨批”,提出“澎湃还能澎湃多久”,我们决不上当。
所以本文继续保留。 Read more…
美资上海福喜食品公司涉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被曝光,显示了新闻记者暗访的力量。上海三位电视记者从5月起,“潜伏生产线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卧底调查”,以暗中摄录的图像和说话,披露了这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货商使用过期、变质、次品原料,偷换保质期标签,编制阴阳账本等不法行径,政府当局迅即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同时也引发了如何监管“公共厨房”、保障“舌尖”安全等深层次讨论。
业界对于暗访,经过历年探讨,基本形成共识,就是“不得已而为之”,或谓“最后的手段”(last resort)。当然,在实际上人们对其尺度的把握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卧底采访,即以较长时间打入对方内部秘密获取信息,则是最有风险也最有争议的一种暗访方式。 Read more…
虽然时隔30年,重提此案,作为传媒人,各位涉案人又是本文作者所尊敬的前辈,仍然免不了心头的沉重。
但是在中国传媒法制史甚至传媒史上,本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这是1949年以后中国记者第一次因为自己采写的报道走上法庭,而且不是现在常见的民事侵权纠纷,而是刑事被告,两位資深记者被判犯有诽谤罪,处以刑罚。
真假“瘋女”之爭
此案缘起《二十年“疯女”之谜》。此文发表于1983年上海《民主与法制》月刊第1期“道德法庭”专栏,署名“本刊记者沈涯夫、牟春霖”,全文约7000字。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