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报道:为推进法治作舆论铺垫

我们还不能杜绝冤案。

冤案,特别是可能判处极刑的冤案,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冤案一旦依法得到昭雪,冤案的后果、原因、责任以及对蒙冤者的救济等等,都往往被认为可能触动某些利益主体的“敏感”问题,所以关于纠正冤案的报道总是采取字斟句酌的统发稿,一般以照录法律文书的主文为限。

8月22日,8年蒙冤、4次被判处死刑的福建男子念斌终由福建高院宣判无罪,上海报业集团设立刚好满月的时政新闻平台“澎湃新闻”,打破冤案报道的传统模式,在第一时间密集推出多篇报道和评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澎湃”对念斌案的成功报道,表明冤案并不是碰不得的禁区。如实揭示冤案的经过、蒙冤者的遭遇、形成冤案的根源、冤案昭雪的依据所在,恰恰可以成为讨伐违背法治的檄文、要求推进法治的吶喊。

是冤案而不是疑案

念斌接受测谎答不出国家总理是谁就被怀疑涉嫌投毒杀人,在警方审讯中发生咬舌自尽的惨剧,而咬舌前后长达一小时的审讯录像中断缺失,众多专家一致认定被指投放的毒物氟乙酸盐在毒物检验质谱图中根本查不出来,有的检测图竟然是用实验室样本图顶替,诸多事实表明指控念斌投毒杀人就是建立在这样虚无缥缈、七拼八凑的基础上。

“澎湃”报道就这样把念斌案定调为一起冤案。

报道谨慎地使用控辩双方共同承认或者默认的事实。对于念斌咬舌自尽的原因,只是引用斯伟江律师的质问:是什么样的“思想工作”,能够把人做得咬舌自尽?在报道念斌诉称受到“竹签插肋骨”等刑讯逼供之后,也报道了警察出庭辩解:在念斌咬舌那天并未参与审讯。是的,对于被指逼供的警察,也不搞“有罪推定”,其中空间,让读者自行思考。

同时推出的念建兰谈话、张燕生律师谈话、张燕生和斯伟江等律师的声明、念斌本人的感谢书和谈话,也无不以冤案昭雪为基调,并且对冤情事实有所补充。

定调为冤案符合福建高院终审判决的精神,这份判决书指出:

“二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认定致死原因为氟乙酸盐鼠药中毒依据不足,认定的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

这段结论开头四句话高度精炼,在判决书中都有充分论证:一是中的什么毒不清楚,二是怎么投毒不明白,三是毒物哪里来不确定,四是被告人有罪供述同这几条完全对不起来,而这些供述也已经全部翻掉,那就不是一般的疑点,而是整个判断都是建立在虚假基础上,表明认定念斌有罪纯属冤屈。

刑事案件以控方承担举证责任,高院终审判决又是否定和撤销认定有罪的原判,所以必定采取不能证明、依据不足这样的用语。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和形成这些虚假的指控和判断,这不是本案判决的任务,而是要启动另外的程序来查明。

不知道“澎湃”是否预见人们会对“不能证明”这一类术语产生不同的解读。宣判不久,就有客户端文章提出“疑罪从无”不是“疑罪即无”,福建高院判决只表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凶手是念斌,而不能说明念斌就不是凶手,换言之只是疑案而不是冤案。这种说法有一定代表性,有人还拿因控方举证瑕疵而被判无罪的美国球星辛普森杀人案来作比。

这个说法当即遭到众多驳斥,带有总结性的文字就是与“澎湃”互为呼应实为一家的《东方早报》26日的评论《念斌与辛普森之间隔着N个赵作海》。而“澎湃”先手推出的报道,则以人们熟悉的新闻事实和语言,防止了由于不熟悉专业法律语言可能产生的误读,显然缩小了“疑罪”说的市场。

冤案不存在赢家

冤案虽然昭雪,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众多读者,都是以沉重的心情接受这件事实,谁也高兴不起来,更说不上什么“狂欢”。

“澎湃”没有讳避冤案的后果,在宣判后首先推出的是蒙冤者无家可归、念丁两家积怨难消等报道。

新闻报道并没有将蒙冤者的苦难留给人们想象:念斌囹圄8年,有6年是全天候戴着重犯戒具,“生不如死”,留下遍体伤痛;他的家园在入狱第二天就被砸掉,物品被毁,全家流离失所;他的父母在抑郁中相继死去,抱恨终天;他的姐姐建兰为弟鸣冤付出了最佳青春年华。更不必说当事人长达8年面对死亡的精神折磨。读一读“澎湃”贴出的念斌感谢书全文,无不为之动容。“澎湃”还以全景摄影呈现了一地垃圾、四壁疮痍,“连一口锅也没有”的念斌那8年回不去的家。

至于两个孩子惨死的丁家,他们永远的痛谁都明白。他们把仇恨倾注到念家,甚至念斌的律师们,是因为警方、法庭多次肯定念斌就是凶手,以致原先关系不错的两家成为不共戴天。这次宣判,他们显然不会接受媒体的采访,但“澎湃”视频显示他们在法院门口拉起横幅:“两个无辜孩子惨死,历经7年,沉冤未雪,不惩凶手,天理难容”,他们本以为法律主持了公道,然而却被告知这是假的,于是只能回到重新提出惩凶要求的起点,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煎熬?

然而真正的凶手还能查到吗?“澎湃”报道没有涉及这个问题,也许是认为已经没有意义。一些网友的回答是:随着岁月变迁,案发现场早已不复存在,所有可以作为证据的器物也已经过多次操弄,再要缉拿真凶已经很少可能。这里倒是真的可以提一下“疑罪从无”的思维,如果一开始发现认定念斌为凶手疑点重重,那就立即更换一个视角,另辟一条蹊径,也许还来得及揭开案件的真相。

这些事实,以极大的尖锐性又一次显示了冤屈一个好人的危害除了冤屈这个好人之外还放走了那个真正的坏人。就如念斌辩护律师声明指出,一起冤案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想象和无法平复的。

对冤案的危害,应该和盘托出,而不应顾忌什么“抹黑”、“有损形象”。正是有了这些事实做铺垫,“澎湃”记者两天后访问念斌,念斌说:“希望别有下一个‘念斌’”,就有了千钧之重。

冤案根源何在

“澎湃”没有顾忌,是因为心中有底,披露冤案与“抹黑”、“损害形象”毫不相干。

一般说来,任何地方、任何时代,冤案总是有可能发生的。但只要法制健全,冤案一经发现就不难纠正。而念斌遭受的冤案,则有其特定的背景。“澎湃”这组报道画龙点睛地指出了这起冤案乃是在本世纪初所谓“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下发生的,提出“命案必破”的,正是两个月前中纪委宣布因涉嫌严重违纪已予立案审查的、掌管全国公安和政法工作十年有余的周永康。

“澎湃”报道:2004年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下达批示,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向命案必破目标努力”。2005年福州市公安局据此制定了命案侦破“八大机制”,对现行杀人等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诉率均达100%。2006年,就发生了这起幼童遇害案,念斌被确认为投毒凶犯。

“澎湃”披露的这个背景激起舆论强烈反响。人们认为,“命案必破”只是群众的一种良好愿望,在公安的实际工作中是很难实现的,片面强调破案时效和破案率,甚至要求达到100%,很容易导致滥用警权,铸成冤假错案,就像念斌案。

“澎湃”的报道还表明,“命案必破”实际上蕴含着公安凌驾司法之上的观念,这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我国法律对于查处审理刑案早就确立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法院行使审判权。1997年修改实施的刑诉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以无可争议的语言表明任何人犯罪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决,而不是公安说了算。“命案必破”作为公安系统的自身规定,实际上是由公安来确定“破案”,即确定犯罪人。就像念斌,在8月8日作出有罪供述以后,《福州日报》、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当即报道警方已经成功破获7.27投毒案,嫌犯念某已被刑拘。也就在同一个月,在尚未对念斌提起公诉的时候,当地就重金嘉奖破获念斌投毒案有功人员,据报道,这样高规格、大规模的表彰会在当地尚属首次。现在事实表明,这件命案非但未破,而且由于公安大张旗鼓地宣布破案,形成舆论压力,迫使检察院、法院按照公安的定调起诉、判罪,冤枉好人,结果是造成了一起可能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张燕生律师向“澎湃”记者点明了问题的实质:“案件要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设立这么多道程序,就是为了防止错误发生,如果两道关完全失去了审查、纠错的功能,那还何必设立呢,只需要公安侦查完了直接判就行了嘛。”

“澎湃”的报道雄辩地表明,所谓“命案必破”,是侦查权对检察权和审判权的不法侵蚀,这正是周永康对于我国已有法治秩序的倒行逆施,是造成念斌冤案的根源。

“澎湃”报道提示我们,对于周永康在位时的影响有待进一步清理。

我们信心和希望所在

“澎湃”报道表明,念斌冤案的出现,并不是国家的制度出了毛病,而正是没有严格按照现有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办事的结果。

“澎湃”报道也表明,念斌冤案得以纠正,恰恰表明了我国现有司法制度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功效。正是有了公开审判制度,念斌才得以在法庭上翻供喊冤,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正是有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制度,念斌才会得到张燕生、斯伟江等一批优秀律师的不懈呐喊和全力帮助;正是有了刑案证据的查证、质证,排除合理怀疑等规定,那些认为念斌有罪的所谓“证据”才会得到一一推翻;特别是2007年人大常委会正式恢复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制度,念斌才得以在两审判决死刑的命悬一线之际重获生机。

“澎湃”报道还表明,我国的司法环境又有了新的进步。报道特别展示了我们在以往刑案庭审报道中从未看到的场面:若干警察相继出庭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多名警察对审讯录像在关键时刻为何缺失的说法相互矛盾;控辩双方都申请了专家出庭,就那一堆混乱的毒物检测质谱图展开激辩,结果以控方专家无言以对告终。过去刑案报道为什么没有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鉴定人和检验人出庭,都是2013年修改实施的刑诉法的新规定,本案庭审实施了这些新规定,进一步显示了这个案子实在有太多的漏洞。

所以,“滂湃”的报道内容虽然是纠正一起冤案,释放一位蒙冤的好人,但是人们看到的并不是阴暗面,而是对国家未来的希望和信心。

念斌案的宣判,离中央决定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有一个多月。四中全会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念斌案件显示,我国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冤案得以纠正的保证;目前主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方面的不足是出现冤案的根本原因。三十多年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四句话、十六个字,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要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念斌冤案的纠正,显示了我国法治的航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澎湃”这组报道,也是为全会做出了舆论上的铺垫。

刊《新聞記者》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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