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与专业媒体的责任

答上海报业集团上海法治声音訪問

王凤梅主编问:这两天人们关注十大假新闻,现在的假新闻似乎同网络有很大关系,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魏永征教授答:上海《新闻记者》杂志评出2014年十大假新闻,不仅是向公众报告了假新闻本身,而且指出眼下虚假新闻呈现新的特点:碎片化,存活期短,体现媒体融合特征。这反映了在网络条件下,信息传播多元化,一些微博、微信和博客等自媒体,很容易传播虚假信息,如果专业媒体疏于识别,就会成为虚假新闻。不过同时,也由于这种多元化的传播,虚假新闻一旦出笼,很快会有人出来澄清,即所谓网络自我净化功能。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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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立法一问:怎样定义新闻?

现在有两个“新闻”的定义。

一个是教科书上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有的或许再加上一点修饰语)。

另一个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所谓新闻传播立法,是为哪一种“新闻”立法?用法律语言来说,这部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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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咸猪手”与“人肉搜索”的侵权风险

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12条
魏永征 崔 月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颁行《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第12条,就保护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作出规定。“咸猪手”事件,特指今年初夏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发生的一起骚扰女性事件。本文试通过分析这起事件,就“司法解释”對“人肉搜索”設置的底線作一解读。

“咸猪手”事件凸显“人肉搜索”的两面性

肇事人王某酒后乘坐地铁,在座位上两次故意触碰旁边站立的女乘客吕小姐裸露大腿外側,被在旁乘客拍成视频上传,引发网民激愤声讨,迅速“人肉”出他的姓名、供职国企、职务和中共党员的身份,新闻媒体也纷纷跟进,电视台连续播出《斩断伸向女性的咸猪手》《姐姐妹妹站出来》 ,找到了受害人前往报警,肇事人以在公共场所猥亵女性被处以行政拘留,所在公司将他“双开”,舆论称赞网络传播的威力,称之为 “被骚扰女性的维权范本”。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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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名誉权案和“公众人物”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孔庆东教授起诉名誉侵权败诉,在网上引发争议,赞弹双方都有点激烈。

在我看来,争议似乎主要不在法院判决的输赢,而在判决画蛇添足,使用了一个命题:公众人物人格权益“克减”,所以必须“容忍”他人的非议或贬损。

公众人物权益“克减”论有法律依据吗?

我国实行成文法制度,只能根据法条下判。这个公众人物权益“克减”(或作“弱化”“受限”等),是在哪一部法律或者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里规定的呢?正如林治波先生所问,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公众人物在这里为什么要矮人一头呢?判决书里这样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没有。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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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身后的一场名誉权案

网络侵害人身权纠纷“第一例”

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以往司法解释不同的是,同时还发布了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这8例的第一例,便是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

名导演猝死突遭污名

徐大雯是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2008年10月17日,谢晋到浙江上虞参加一项庆典活动,次日早上被发现在所住酒店客房内去世,经当地医院诊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为凌晨1时许。谢晋以其卓越的艺术成就享有社会声望,其突然离世引起公众的震惊和哀悼。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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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宪法庸俗化

今日《东方早报》A7版,通栏标题是“卖火柴女孩成宪法普及案例”,不知道卖火柴女孩是谁,同宪法什么关系,看了正文,觉得这里有对宪法的严重的误解,必须予以澄清。

通常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不错。但是它的根本性质体现在哪里呢?就是它是调整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的,或者说是调整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和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所谓违宪行为,其行为主体只能是政府,普通公民、法人不可能实施违宪行为,不可能成为违宪行为的主体。这是宪法观念的常识。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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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林:“被遗忘权”在英国

从英国法的视角看被遗忘权及其启示

“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是在2012年1月25日发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立法提案》(全称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制定有关个人数据处理中中个人数据保护和自由流动条例的立法提案》)提出的。它是欧盟在其1995年制定的《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95/46/EC指令》([1995]OJL281/31)(简称《数据保护指令》)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进行的新的立法活动的产物。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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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新闻立法十问

1.怎样定义新闻?

2.怎样确定新闻的属性?是宣传品还是商品?

3.如何界定什么新闻可以发布传播、而另一些新闻则不可以?

4.如何界定什么主体可以从事新闻传播、而另一些主体则不可以?

5.如何界定有的新闻可以由某些媒体采访发布、而另一些媒体则不可以?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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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v.“每经”:法人名誉权案还是商誉权案?

——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11条
魏永征 白 鸥

9月19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60)起诉《每日经济新闻》(简称“每经”)侵害名誉权一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定“每经”报道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害,除判令被告方面道歉、停售刊载涉案报道的报纸、删除网上涉案报道以外,引起舆论关注的是赔偿金額高達150万元。据报道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在中国的名誉权纠纷案中创造了最高的赔偿金额记录。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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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还是隐私权?

 80年代末上海的一起肖像权案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最先媒体成为侵权纠纷被告的是肖像权案件。1986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著名演员杨在葆起诉啄木鸟杂志社、中国广告艺术公司侵害肖像权案,后者未经肖像人同意,就在广告上使用其肖像,经法院调解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结案。

80年代末,上海发生一起媒体非广告内容使用肖像的案件,引起很大争议,惊动最高人民法院。

22年前病容照引发纠纷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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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新颁司法解释: 既制裁侵权行为,也保护正当言论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空间,同时也增大了与其他公民权利发生冲突的机会和风险。据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法院审理的涉及网络侵害名誉、隐私、肖像等人身权案件逐年上升、日益多发。通过网络方式实施侵权已成为侵犯人身权最主要的方式,占到了四分之三。10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司法解释”),就当前审判网络侵权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系统而可操作的规则,同时又从规定制裁非法删帖等行为的角度确认了对合法的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不仅对当下审判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人身权法和网络法。网络用户和服务商应该熟悉其中内容,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自觉规范网上行为,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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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报道呼唤法治原则: 從警方破案爲中心到司法審判爲中心

作者附记:本文乃10月上旬应《青年记者》约所写。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案报道如何贯彻决定精神,与时俱进,厉行改革,确实值得思考。

 

对于刑事犯罪案件的报道,在法制新闻中居有重要地位。刑案报道,具有惩恶扬善、普及法律知识、彰顯公平和正义等多种功能,许多刑事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予以公开报道含有满足公众知情权等重大公共利益。

司法機關对于刑事罪犯依法予以审判和惩处,是法治的体现。刑案报道,同样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法治原则。

陳舊的刑案報道模式

但是,我们沿袭多年的刑案报道模式,却与法治原则相去颇远。这种模式,就是以警方破案为中心,而不是以司法审判为中心。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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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案爲由頭:新闻敲诈的刑事制裁

魏永征  贾 楠

21世纪网等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涉嫌新闻敲诈案(本文简称“21世纪案”)震惊全国。9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对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刘冬等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12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部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嫌经济犯罪的21世纪网正式进行行政立案调查;9月25日,21世纪报系总编沈颢、总经理陈东阳被警方带走;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21世纪经济报道社湖南负责人夏晓柏等25人批准逮捕。至此,本案正式进入刑案司法程序。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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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名誉权案与“公众人物”

范志毅,著名“国脚”,家喻户晓。但是,本世纪初的一场名誉权案件,却使他在新闻法制史上也留下了永远的名声。

2002年初夏,足球世界杯角逐正酣,中国队首次进入决赛圈,有中国球迷已经等候了44年之说。但6月4日中国队与哥斯达黎加队首战失利,此后两战皆负,终被淘汰出局。众多球迷极为失望。此时,传出了范志毅赌球的流言,并在网上频传。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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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报道:为推进法治作舆论铺垫

我们还不能杜绝冤案。

冤案,特别是可能判处极刑的冤案,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冤案一旦依法得到昭雪,冤案的后果、原因、责任以及对蒙冤者的救济等等,都往往被认为可能触动某些利益主体的“敏感”问题,所以关于纠正冤案的报道总是采取字斟句酌的统发稿,一般以照录法律文书的主文为限。

8月22日,8年蒙冤、4次被判处死刑的福建男子念斌终由福建高院宣判无罪,上海报业集团设立刚好满月的时政新闻平台“澎湃新闻”,打破冤案报道的传统模式,在第一时间密集推出多篇报道和评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澎湃”对念斌案的成功报道,表明冤案并不是碰不得的禁区。如实揭示冤案的经过、蒙冤者的遭遇、形成冤案的根源、冤案昭雪的依据所在,恰恰可以成为讨伐违背法治的檄文、要求推进法治的吶喊。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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