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权益“克减”论可以休矣
北大孔庆东教授常在网上爆出粗口,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在节目中以“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为题进行评论,被孔教授起诉侵害名誉权,去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孔教授败诉。判决书中有段文字指孔教授属于“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的人格权益保护应当“克减”,孔对社会舆论应有“较高容忍义务”(简称“克减”论)。此论引起舆论反弹,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挪揄“判决确立的规则是:公众人物可以在电视上对骂,互不担责”,兰州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林治波则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质问此判依据何在。也有评论指这个“克减”论来头不小,盖源于上世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警官萨利文诉纽约时报诽谤案的判决,并且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准则。
在传媒法领域,“克减”论确是一个热门话题,并且在本世纪进入司法实务,歧见一直存在。现借孔案对此作一简单而明确的澄清。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