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宪法庸俗化

今日《东方早报》A7版,通栏标题是“卖火柴女孩成宪法普及案例”,不知道卖火柴女孩是谁,同宪法什么关系,看了正文,觉得这里有对宪法的严重的误解,必须予以澄清。

通常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不错。但是它的根本性质体现在哪里呢?就是它是调整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的,或者说是调整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和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所谓违宪行为,其行为主体只能是政府,普通公民、法人不可能实施违宪行为,不可能成为违宪行为的主体。这是宪法观念的常识。

东方早报在“讲宪法”的标题下报道说: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未经法律程序以暴制暴是不对的。不错,鲁智深不经过法律程序自行动手打死人(哪怕是十恶不赦的坏人)违法,但是他违反的是刑法而不是宪法。如果不符合宪法中的条文的行为都是违宪,那么到公园里采一朵花也是违宪了,因为宪法里规定有爱护公共财物。

东方早报又举安徒生童话里卖火柴女孩冻死的故事,说有宪法问题。不错,有的。但是它搞错了对象,说小女孩的父母遗弃有罪,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这又是把普通公民的责任和政府的责任混为一谈了。小女孩冻死,父母(如果活着的话)有责任,这是刑法或者其他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处理的。但是这样的事情居然没人过问,没有及时的救助措施,任凭小女孩冻馁而死,那么政府是干什么的?这才涉及宪法问题。国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就要来讨论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问题上存在的过失和不足,处分乃至罢免对此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并制定切实措施防止和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这才是宪法所要过问和解决的问题。

昨天是宪法日,宪法成为一个时髦的名词。但是宪法是什么,都没有弄清楚,似乎宪法就是同其他法律、条例一样,管老百姓的(其实法律也不只是管老百姓的),这完全是南辕而北辙,无助于宪法精神的落实,反而搞乱了人们的思想。

One Response to “不要把宪法庸俗化”

  1. 唉,有几个人知道什么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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