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立法二问:新闻能够换钱吗?

有家传媒集团的高层人士最近说:新闻是换不来钱的。

这可以说是自有新闻传播以来至今为止的常态。历来大多数报纸都以低于或平于成本或极其薄利的价格销售,绝大多数广播电视节目都是免费收听收看。那么新闻从业员喝西北风吗?业界通行两次销售说:第一次把新闻出售或提供给受众,第二次把受众卖给广告商,广告收入成为新闻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数百年来新闻传播产业就是按照这样的模式运作。

眼下平面和视听媒体面对网络媒体的严峻挑战,寒冬以出乎意料的速度和强度到来,人们纷纷寻求各种对策,现在有人发现了一个金娃娃:为什么媒体手里的新闻不可以拿来换钱呢?

看见提出了这样一个方案:设立一个新闻平台,把所有新闻都集中在这个统一的平台上,哪家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自媒体,若要转发,都得付费。那么受众是不是可以免费阅读呢?他没有说,想来也得付费了。

这里且不讨论版权问题:时事新闻不适用版权保护、时事性文章合理使用、媒体刊发外来文章的版权属于作者所以转发收益也应归于作者,等等,会给这个平台转卖新闻的收入打上一个大折扣。要把它统统纳入平台腰包,那是有违法律的。

就说新闻源,本来就是多元的,在网络时代尤其如此。前网络时代,新闻得由媒体送上门,网络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寻求自己所需的新闻。你要收费,是你的事,我不来总可以吧。“谁在场,谁报道”,人们完全可以绕开这个“平台”,直接或辗转向新闻本源获取自己所需的新闻。你这个“平台”再好,发布的新闻再重要,但是筑墙自缚,自外于众,自身萎缩事小,耽误了党和国家重要政令政策的传播,你担待得起吗?

也许他在考虑立一条法:所有网站、博客、微博、客户端,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团、学校、公司、厂商的,甚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都不准自行发布新闻信息,若有新闻信息,事无大小,统统归口到我这个“平台”来,让我这个“平台”统一发布,统一签约,统一换钱。如有违者,严惩不贷。这也许可以做得到。

那么,这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新闻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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