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站转载侵权新闻的责任
近年侵害名誉权等纠纷又有点热,据报道去年名誉权纠纷案件较上年增长达27.9%。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传播中的纠纷大幅增长,卷入纠纷的,除了各类自媒体外,也有各种网站;网站纠纷除了自己发布内容引起外,也还有商业网站转载了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内容而与后者一起被告上法庭。
媒介转载其他媒介的内容通常被认为是一项独立的行为,按照传统诽谤法理论,媒介对诽谤内容的每一次转载都是再一次传播,由此可以构成一个新的诉讼理由。我国有关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国家主管部门也多次规定报刊等媒体摘转或转载新闻报道或其他纪实作品必须事先核实,确保事实正确无误。在名誉权纠纷中,侵权内容的首发媒体和转载媒体一同被告上法庭是常见的,有的案件媒体被告有十多个之多。而转载媒体因为没有发现内容的侵权性质即予以转载说明未尽到核实责任而具有主观上的过错,通常都也会被判令承担侵权责任;只是承担责任的方式视其情节和后果与首发媒体会有所区别。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