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宴饮说唱视频上网传播答陈绚问

陈绚(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最近热议有某电视节目主持人在宴饮中唱歌说话被拍成视频在网上流传,这属于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是不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魏永征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这个视频中说唱者并不是向公众传播,不具有大众传播的特点和意图。但也不是点对点传播,不是通信,通信受通信秘密保护。他是私下里向一起餐饮的朋友传播,有自己可见的特定的范围,这不是私生活,而是社交场合,在传播学中属于小群体传播。即使有不当的言论,并非公然散布。在西方法律概念下,只要有第三人知道就构成诽谤,我国对此没有明确界定。因此,我认为对说唱者来说,即使说话有所不当,也是一个伦理问题、操守问题,而不构成法律问题。

有人偷拍成视频,并且放在网上,从小群体传播变成大众传播,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既然不属隐私,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如果一定要说损害什么权利,我认为这涉及如何对待言论自由,言者有说的自由,不说的自由,还有决定一定范围说还是向公众散布的自由。说话者只是认定是在小群体范围传播自己的言论,但现在有人未经本人许可就拿来向大众传播,那是没有尊重或者说是有损表达者的自由选择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但宪法并不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普通个人不能成为“违宪”的行为主体,所以也还是个社交圈的伦理问题、操守问题。

操守不良是不能受法律制裁的,但是同样要招致不利后果。例如这位说唱者由于不当言论就受到网众以及所在单位、组织的谴责。至于那位偷拍并且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的人,现在众说纷纭地猜测是谁并且也受到舆论谴责,可以想见,在他的社交圈内将会招致疏远、排斥和孤立,这对一个人来说也将是不堪承受的。

我们重视法律对社会的规范机制,但是法律并非万能,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依法处置的。伦理、操守同样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虽然无形,但是对社会生活同样具有强大的整合功能。

4 Responses to “就宴饮说唱视频上网传播答陈绚问”

  1. 这次的事议题完全被牵引在隐私权争议及谴责告密者方面,错失了一次对润之的大讨论和再认识的绝佳机会。

  2. 眼下是讨论不起来的。
    倒是道德、操守问题,则是有多重标准,不像法律,一个社会只有一个准则。同样是谴责,有的是这个角度,有的是另一个角度,现在混在一起,各说各的,仔细分辨一下,很有趣的。

  3. 大家从不同角度谴责毕爷,現在又变为为毕爷辩护

  4. 把这个上传视频的人揪出来,攻击性言论是他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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