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城客》

上海的陆家嘴金融区楼群,台北101,北京CCTV新楼,吉隆坡双峰塔,纽约帝国大厦,迪拜巨塔…….这些世界名城的已有的和在建的标志,在“天际线”的名义下予以集中表现,体现“城市是建筑和人的混合体”的主题,足以引发各种遐想。本来,我们可以触及的世界就是人的活动的外化,建筑是城市的face,我们总是从每个人的face窥见他的内心,那么不同城市的不同建筑就反映了不同市民的生活、理想和文化。本期《城客》的创意确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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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读《中国新闻官司二十年》

在读博士生范叔效给我送来一本《中国新闻官司二十年》,洋洋700多页,堪称大观。这个二十年,如果从《疯女之谜》案立案算起,应该是1985-2005,记得两年前徐迅就建议我写点文字来纪念,曾经写过两段,没有写完,现在也找不到了。现在这本书从《疯女之谜》案一审判决算起,定为1987-2007,自然也是可以的。就此书分量而言,当然不是一篇文章可以比拟的,不啻为这个中国传媒界的重大话题勒石为志。旅京数日,匆匆翻阅,觉得很有特色。三位作者,刘海涛和郑金雄不到40岁,沈荣只有21岁,素不相识,对于他们的成果,深为高兴,值得庆贺,有话想说。但是书留给李凝怿写论文了,只好凭记忆在候机和飞机航行时写下一些文字。若有差错或遗漏,以后再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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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序

我有幸作为涂昌波君这部专著《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的第一读者,披阅之后,觉得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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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闻记者当选全国新闻学科权威期刊

近悉,经教育部高校新闻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有五家新闻传播学专业期刊被评为权威期刊,其中四家是高校和研究机构主办的:《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现代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一家则是传媒机构主办的,这就是隶属于上海文汇新民报业集团的《新闻记者》。据悉,在传媒机构的专业期刊中,最后有三家参与角逐,经过评委公平票选,《新闻记者》“击败”另两家在北京出版的“对手”,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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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传播的“赤字”和“二次编码”论­——读程曼丽新著《国际传播学教程》

赵启正先生做了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有“中国政府公关总管”之雅称。他卸任后就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向世界说明中国”仍然是他关注的一个重点。近来看到他几次谈话,坦承中国媒体同世界主流媒体的巨大差距,中国对外传播存在着严重的“赤字”。也正在同时,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国著名传播学者程曼丽博士的新著《国际传播学教程》,我拜读之后,感到其中的理论亮点之一就是提出了国际传播的“二次编码”论;并且当即把它与赵启正说的“赤字”问题“对接”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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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与法》序言

我至今记得,在中国传媒大学(当时还叫北京广播学院)向我颁发博士生导师聘书的仪式结束后闲谈,有人问起李丹林在研究什么课题,她脱口而出:电视剧与法。当时主持这个仪式的学校研究生部主任周华彬教授也几乎是脱口而出:电视剧是艺术,艺术与法能有什么关系呢?周教授是我国戏剧史论大师周贻白先生的哲嗣,家学渊源,对于戏剧史论乃至艺术史论都有很深的造诣,然而与法无缘,他提出这个问题是很自然的。我的专业方向是媒介法,与艺术不沾边,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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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陈绚《新闻道德与法律规范教程》

陈绚博士是我很熟的朋友。她本科受业于李良荣,博士出自童兵门下,与我有复旦校友之谊。我们初识于南京(那时她在丁柏铨麾下),多次相会于香港,研究的又是同一个方向,交流不算少。不过,作为她的著作的第一读者,这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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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伯《大众传媒法》第13版中译本序

唐·R·彭伯(Don R. Pember)博士是美国著名的新闻学者和媒介法学者,现任华盛顿大学传播学院新闻学教授。这本《大众传媒法》是他的代表性著作,也是美国诸多的媒介法、传播法论著、教材中较有影响、较流行的一种,初版于1977年,现在中译本所依据的2003/2004版是第13版,我从互联网上获悉,该书的第14版即2005/2006版亦已于20044月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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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 文理并茂

――读徐迅《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

 

 

我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介绍徐迅时,推许她是中国研究偷拍偷录的第一人,虽然有人有点疑问,但我以为并非胡乱吹嘘。这不仅因为她关于偷拍偷录的论文曾经荣获第九届中国新闻奖的论文一等奖,而且我知道她这些年一直留意这种现象并且广为搜罗,积蓄之富,在我的视野里,无出其上。所以我多次怂恿她专门就偷拍偷录问题写一本书,她在去年秋天利用一个月的公休时间实施这项写作计划,我有幸成为书稿的第一读者,我提了意见,她再作修改。而她写得几乎比我读得还快。现在这本全面论述暗访和偷拍问题的著作已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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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地位

胡兴荣《新闻哲学》

古往今来各派哲学学说,说到底都是研究人类与它所生存的外部世界的关系。无论是认为世界和人不过是某种精神世界的外化,还是认为人连同它的精神都只是物质世界的产物,所有哲学家的任务都是要力图回答人能否和如何认识、把握、作用、改造他所置身的外部世界。而在传统的哲学家们的视野里,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是直接的,没有任何中介或者屏障,这是因为当时确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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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是新闻工作的生命线――读周瑞金《宁做痛苦的清醒者》

1991年春节,上海《解放日报》连续发表署名皇甫平的《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等四篇文章,根据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提出“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反对凡事都要“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的“新的思想僵滞”。当时《真理的追求》《高校理论战线》等报刊纷纷刊文批判,引发了一场国际关注的大争论。最后是1992年邓小平发表著名的南巡谈话,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为这场争论划上句号。皇甫平的主要人物,是当时任《解放日报》副总编辑、后来任《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的周瑞金。最近,周将皇甫平文章和他的其他评论文章结集,以《宁做痛苦的清醒者》为题由上海文汇出版社出版。下面是魏永征对此书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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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闻法治鼓与呼

徐迅是我的作者。1993年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和新闻记者杂志社等联合在宜兴举行全国第二次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会议的组织者之一王国庆把她请了来。此后她从法制新闻报道进而宣传新闻法制、研究新闻法制。《新闻记者》从80年代末国家决定起草新闻法的时候起,就把新闻法研究作为刊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当主编的那些年里,徐迅是我们刊物法制宣传的一员主将。本书收入的原载于《新闻记者》的那些个案通讯和访谈录,大抵思想深度和学术价值兼而有之。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公布后对周贤奇大法官的访谈录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对梁书文大法官的访谈录,两位大法官以主要起草人的身份,全面介绍了这两件司法解释制定背景和经过,阐述了其中的一些重要精神。这两篇堪称是司法解释的解释,在当时起到了宣传普及的作用,在今天和以后对于研究中国的新闻侵权法和中国新闻法制史,仍然具有文献性价值。这些访谈录,虽是访主所述,但访者的设计、采访、结撰、表达,也十分重要,没有足够的功力是出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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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理平《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序

南京师范大学顾理平副教授是一位勤奋有为的青年学者。我与他初次相识于1996年在安徽马鞍山市举行的第三次全国新闻纠纷与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上,他与鄢光让教授合作提交论文《新闻法学论纲》,对于新闻法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研究、教学以及基本内容框架提出了初步的构想,给我深刻的印象。从此他在这个领域辛勤耕耘,收获颇丰。现在,他继去年12月出版专著《新闻法学》之后,相隔不到一年,又推出《新闻侵权研究》一书,出手敏捷,成果累累,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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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台阶攀登更高的层楼

 

《新闻工作者与法律》序

  我同王军相识有一个很好玩的过程。有一次我收到北京广播学院具名王军的一封信说是要买一本我的《被告席上的记者》,附来20元人民币。我当即把书寄去,那20元也夹在里边。他很高兴地给我回信表示感谢,并且说了他的研究计划:写一本《新闻工作者与法律》。说他是学法律专业的,但是毕业以后就到新闻专业从事教学工作,感到现在新闻工作者队伍中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相当多,法制教育的任务很重,"很想在现有的新闻法制学术领域中有所突破,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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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闻理论探索的前沿

魏永征
    从丁柏铨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新闻系以来,我几乎每年都要应邀参加他们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也多次与丁教授一起出席另外一些新闻学术研讨会,得以多次聆听他的宏论和充当他的论作的第一读者,对于丁教授治学之勤奋,见解之敏捷,素有仰慕。去年底,新华出版社出版《新闻理论新探》一书,汇集了他近年来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颇可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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