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
魏永征注:
在讨论在侵权责任法中是否需要单列媒介侵权法(新闻侵权法)中,友人给我发来了张新宝教授的这篇文章。张氏我素无交往,全然不知他在这个问题上的学术观点。拜读之后,深感我的观点与他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他作为一个功底深厚的民法学家,主要是从立法学和法逻辑学的角度得出自己的结论;而我作为媒介理论研究和媒介实务的两栖人,是从考察了我国媒介在涉及侵权(自然是指人格权)纠纷问题上的历史和现状而得出来的。我们两人都运用了比较法的方法,当然张氏比我要全面而且规范。这可真应了孔子的一句话:“德不孤,必有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