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裤衩”工地办公室主任是个什么官?
今天上午,有朋友发短信给我说《从元宵大火看中央电视台的骄奢之风》内说“大裤衩”办公室主任是处级干部不对,是副局级。有《财经》的报道为证,此文现在贴在右边评论里。
今天上午,有朋友发短信给我说《从元宵大火看中央电视台的骄奢之风》内说“大裤衩”办公室主任是处级干部不对,是副局级。有《财经》的报道为证,此文现在贴在右边评论里。
元宵之夜央视的一场大火,令人震惊、愤慨、叹息。我赠央视两个字:骄奢。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是记者戴骁军惊险地按下快门,将众多排队领封口费的记者们形象地展现在人们眼前,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的封口费事件算不得什么新闻。 05年的河南汝州矿难,闻风而至的就有100多家媒体480名记者,领走了20万元封口费。02年山西繁峙矿难,包括4名新华社记者在内的11名记者的封口费不仅有现金还有金元宝。 事件之后,照例是学界业界反思,监管部门反应,加强记者管理和有偿新闻治理云云。但注定很快一切又被遗忘,恢复到往常的样子。只等到下一个封口费事件再掀起些涟漪。
新年伊始,《北京日报》连续发表《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1月13日,作者沈敏特)和《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两文(1月19日,作者甄言)两篇文章,颇引起一些嗅觉灵敏人士的注意,他们认为后一篇文章是针对前一篇文章的,是一种“纠偏”。不过,我似乎并没有嗅出这样的“火药味”。这两篇文章其实都只是从不同角度表达了一些已经多次阐明的道理。
新年伊始,看见一家香港刊物赫然刊登:
在零八年的最后一天,《网络报》的主管单位中科院下发文件,宣布该报停刊,刊号收回,总编免职,记者就地解散。此前,该报记者关键在山西采访期间失踪,后来证实是被河北警方以涉嫌受贿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25日《南方周末》发表《今年频发“抓记者”,背后都有案中案》,列举今年当年有些记者因涉嫌犯罪被抓的个案,希望引起社会关注,作者访问了一些人士,我也忝列其中,并且很荣幸地担当了殿后的角色,文章结尾写道:
昨天下课回办公室,刚打开电脑,已先在那里上网的同事宋博士说:内地又发生一起进京抓记者事件,网民说是继年初辽宁某地进京抓记者之后的第二起抓记者事件。
百度搜索引擎事件还在继续发酵,百度道歉声明被舆论指避重就轻,我也同意。这件事绝对不容小视,而是涉及严格执法的大事。
最近很忙,找一个资料找到了一年前的一篇旧文,当初是登在校报上给学生看的。顺便瞄了一下,看见文章最后说不知中国的音乐家在2008年初是不是有希望得到他们应得的收益,不禁感慨不已。现在2008年都快过完了,还要问在2009年初是不是有希望得到他们应得的收益吗?
魏永征注:《新闻侵害名誉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自今年一月起在《新闻记者》连载已经一年。我在此文件中的署名身份是顾问。在《建议稿》成文后,课题组把文稿寄送给我,我以顾问名义写了数千字的意见,时在2005年9月18日。其中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我不赞成《建议稿》中把美国沙利文案件以后确定的公众人物起诉媒体诽谤必须证明被告具有实际恶意的原则引进中国的名誉权案件。课题组并不接受我的意见,但是把我写的意见作为附录,连同《建议稿》正文一起上报。这样做法我是很感谢的。《建议稿》公开连载后,按照计划,我的意见也将刊出,当然是在最后,也就是说,将在第十二期《新闻记者》刊出。现在这一期刊物已经定稿付印,我谨将“意见”中有关沙利文原则的一条在此公布。
魏永征按:王美懿在评论中贴出了就我的评《财经时报》停刊事件而写的评论,有独到的见解。为便于阅读,现在移至正文栏,并对王氏来文表示感谢。中国传媒确实缺少商业性的传统,历史上除极少数如《申报》外,最有名的报刊,都是为传播某种思想而创办。而今天内地媒体的祖先,都是从中国共 产党闹革命时发展、延伸、孳生而来。如今整个社会向市场经济演进,媒体纷纷走向产业化,但是国家垄断的性质坚持不变(四不变),产生了举世无双的国家创办商业媒体这样的独特现象。这会带来一系列矛盾有待解决。我近来的若干文章,实际上都是从不同角度触及了此类矛盾。
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胜诉。据人民网报道,此案是今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政府部门涉此败诉的“首例”。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了!
9月16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新西兰政府向我国提供三鹿奶粉情况的问题发表了两次谈话。
第一次是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在通报了几条外交信息后回答问题,有记者问到:“据报道,新西兰政府曾经就三鹿奶粉的问题向中方反映情况。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中方如何回应?之后采取了什么措施?”回答说:“关于三鹿奶粉事件,有关部门近期发布了很多信息,国务院新闻办也将就此举行记者会。中国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一直采取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