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是个高风险的职业

 

2008年12月25日《南方周末》发表《今年频发“抓记者”,背后都有案中案》,列举今年有些记者因涉嫌犯罪被抓的个案,希望引起社会关注。作者访问了一些人士,我也忝列其中,并且很荣幸地担当了殿阵的角色,文章结尾写道:

“记者要担当起公众期盼的监督职责,首先自己要干净。”魏永征说,记者是个高风险的职业,没有献身精神很难做下去。“记者自己不干净,怎么去监督别人、监督权力?”魏认为,干净,是这个职业特有的伦理要求,也是保护记者自己的手段。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zm/200812250098.asp

据传,我的这段话引起了有些人士的兴趣,这就来发挥几句。

说到记者职业的高风险,刚刚看到“无国界记者组织”(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发布的数字,2008年全球记者殉职为62人。这个组织每年都要发布这样的数字,2007年是89人,据说是历年记者遇害人数最多的一年,而2006年则有85人。记者在哪里死得最多呢?伊拉克。2008年死在那里的记者有15人,将近死者总数的四分之一。这就很清楚,有战乱的地方,不太平的地方,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是最出新闻的地方,别人都要往外逃,而记者却要奔那里去,以便把那里的新闻最直接最迅速地传播出来,这真叫赴汤蹈火,很危险的。我们都记得2007年冬缅甸发生动乱时,日本记者长井健司负伤倒地后在军警枪口下还举着照相机拍摄军警驱散示威人群的照片,这也是他最后的遗照,这张新闻照片后来是得了奖的,我想就是因为记录了一位新闻记者在生命最后一刻还在坚持自己职责的场景,这场景令人产生由衷的敬仰,当然摄影奖的得主(我不记得是谁了)也值得敬仰,他面对的危险同长井是相同的,庆幸的是他生还了。

记者不仅会丧命,也会入狱坐牢。大家都记得办过报的共 产党人李大钊说过的名言“铁肩担道义,辣手写文章”,也许不知道也办过报的国民党人戴季陶也有一句名言,叫做:“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纸;记者不坐牢,不是好记者。”这些话是说在反袁(世凯)年代。记者要担当道义,向恶势力抗争,就要准备经受恶势力的迫害。我想戴氏说这些话时一定想着发生在10许年前的“苏报案”,总编辑章太炎稳坐办公室等巡捕来抓,说我就是章炳麟,要抓抓我,与别人无干。第二天,作者邹容到捕房投案,情愿陪章氏一起坐牢。他们慷慨赴囚,义无反顾。我们可以开出长长的一串因为担当道义而坐牢、甚至被害的记者的名单。他们自然也非常值得敬仰。

当然坐牢同殉职是不一样的。有担当道义而坐牢,也有以身试法而坐牢,这可混淆不得。这个无国界记者组织还统计出2008年全世界共有673名记者被捕,其中中国抓了38名记者,不知道这个数字他们是怎么得来的,是不是包括了《南方周末》文章说的“今年频发‘抓记者’”的那几位,但他们就不说这些记者因为什么而被捕,似乎抓捕记者就一定是什么打压新闻自由,什么专制统治,这就不对了。可见戴季陶的话也说得绝对了。

这就要说记者的另一种风险,这就是记者手里有权,所以有被收买的危险。有人引用我的书里写的记者没有权力只有权利的话,说记者哪有什么权力,所以记者的工作只是个人事务不是公共事务。这是由于汉字的多义而产生的误解。我在那里说记者没有权力,是指记者不拥有国家政权的公共权力,不应该享有高于普通人的特权,以此反对要求记者强制性采访的主张。如果广义地说,把权力理解为对于某种人、事、物的控制和支配,那么记者手里的权力就非同小可。记者所支配和控制的,就是信息,就是对信息的获取、加工和传播。如果这种支配和控制不重要,那么为什么有人不惜以生命、自由为代价去争取呢?全世界都公认新闻报道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怎么一会儿又成了“个人劳务”了呢?

人们都知道传播学有一个把关人理论,认为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布满了把关人,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关口:第一个是新闻采集,就是记者,第二个是新闻加工,以编辑为代表。这就是对新闻记者支配和控制信息传播的权力的生动写照。

在新闻媒介成为稀缺资源的条件下,这种权力就可以拿来寻租(rent seeking),以传播或者不传播某项新闻来换取金钱或者其他利益,权钱交易,在我国就有个特有名词:“有偿新闻”。

但是记者又活动于生活最前线,他以呼唤阳光为业,自身也必然处于阳光之下。所谓“对合性犯罪”的隐蔽性,也许在记者身上不灵了。记者如果想揭发别人的丑闻,那么自己如果有丑闻,也是会被别人揭发出来的;自然不能以别人有丑闻为由说别人的揭发不正当,你不也是掖着丑闻在揭发别人吗?如果要说既然我已经在着手查你的丑闻,就不准你来查我的丑闻,那算是哪一门子逻辑呢?

我也做个多年媒介人,深知其中奥妙。新闻记者绝对不能够是一个两面人,一面口口声声说维护正义,一面偷偷摸摸做不正义的勾当,这非但长期处于良心的撕裂状态,而且在双重风险下,总有一天会倒大霉、吃大亏。为此而坐牢,还有什么可敬仰的呢?

从这个角度说,我不赞成把“抓记者”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拿来说事,这会造成很大的误解甚至混淆。

所以还是京剧《赤桑镇》唱的好:“未正人先正己人己一样,责己宽责人严怎算得国家栋梁。”

最后要说明:《南方周末》文章说我“毫不客气地指出:‘中国记者的腐败全世界闻名’”,这是不确的。我局处某地,从来没有周游世界,也没有出席过什么国际大会,更没有承担国际性的调查课题,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12月22日那天我在媒大国交宾馆接受这位女记者采访时自始至终对她是很客气的。只是考虑到眼下“有偿新闻”屡禁不止,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这话不是我说的),想想这样的话也不算太出格,就只是贴一个贴子澄清一下,算啦。

 

 

6 Responses to “新闻记者是个高风险的职业”

  1. 柳斌杰:群策群力打好体制改革攻坚战
    2009年1月15日

    新闻出版总署1月14日上午召开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强调,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打好这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攻坚战。座谈会由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主持,副署长李东东、邬书林出席会议。
      柳斌杰指出,新闻出版行业目前进入了改革的攻坚阶段,今年是总署确定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主题年,也是改革攻坚年。改革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打好这场改革攻坚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形势,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总署的部署,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协调新闻出版改革政策的落实,帮助新闻出版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好改革方案,积极引导转企改制的出版单位在确保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民营文化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合作,激发民营文化工作室投身出版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运作、有所作为。
      柳斌杰说,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改革的任务繁重,发展的任务也很艰巨。要紧紧围绕“保增长”这一工作大局,抢抓机遇、创造机遇。传统新闻出版业要攻坚克难,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新兴新闻出版业要有新突破。目前,由总署批准设立的若干出版产业发展基地正在发挥作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强化发展意识,千方百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尤其是要抓好数字出版、游戏开发等新兴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大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力度,在建项目要加大投资力度,计划项目要加快实施,后施项目要加快进度,力争今年新闻出版产业有优秀表现。
      柳斌杰强调,改革攻坚给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既承担着宏观调控、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也肩负着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打赢这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攻坚战,要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制定方案、出台政策、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上有位有为。因此,必须做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思路与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新体制和运作新机制。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在座谈会上对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分别谈了自己的体会,并就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开始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在蒋建国副署长的带领下,参观了新闻出版总署新办公楼。(记者冯文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博主 对 千千静听 的回复: 2009-01-16 20:01:59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文化工作室正式进入了官方的视野。
    这种本来被称为买书号的行业怎样纳入我国出版体制,会建立怎样的规范,对出版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可以密切观察。

  2. 事实上的权力与法律上的权力不同,事实上的权利与法律上的权利也不同。譬如私人企业的职员本无公共权力,但因在一定的岗位而享有职务权力,所以可以有机会贪污、商业贿赂。
    但是我国新闻媒体和记者与私人企业又有点不同,虽非国家机关,但它们是社会公共组织,享有一定的公共资源管理权力。所以他们的特殊权利(垄断、专有)与权力有些近似。因此,中国的新闻界在监督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同样需要反腐倡廉。
    博主 对 看看 的回复: 2009-01-19 08:18:45
    是的,中国新闻工作者不是“独立人士”、“自由职业者”,他们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宣传纪律,按照隶属于党政机关下的所在媒体的要求进行采访报道,这既给他们带来了约束(没有新闻自由),也给他们赋予了方便(有较高支配和控制能力),不能拿西方的条条来套。

  3. 老师,我很认同您的说法,记者职业便要求记者不畏危险、两袖清风,记者既然犯了错,当然应当抓。但如今社会中无论媒体,政府,或者其他很多行业都有自身的潜规则,想在大环境中独善其身是何等难的事情。而这种潜规则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我国政府运作不透明且权力过于集中。所以说,如果一揭露公权力的滥用,就招来对于举报人和记者的报复性审判,那还有很多人会去做监督那?虽然记者应当拥有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理想,直面危险,但它也首先是一个养家糊口的工作。要求每个举报人和记者都成为“雷锋”式的人物不很现实。
    博主 对 slistc 的回复: 2009-01-19 08:12:44
    我没有让大家“学雷锋”呀,只有一个非常起码的要求:不苟取。
    就是说,不获取法律上不该属于你的利益,这应该做得到吧?

  4. 我理解您的意思,我也认同你说的记者应该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但是现在媒体行业的体制和环境,往往决定了记者很难完全干净,软新闻,拿车马费,各种应酬太普遍了。可能在一些大报里面还能维持记者的职业道德,但中小报刊基本不能这样,所以说您说的情况下,记者只能是“雷锋式”的人物。在中国现在环境下,不只是新闻行业,很多行业都是这样,很多人自身都是不清白的,这也是为什么贪官总可以正当的报复成功,但这和舆论监督就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博主 对 slistc 的回复: 2009-01-20 08:58:04
    这就是风险。
    在社会人情、道德与法律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吃一顿饭,可不可以?当然可以。收一件小礼品,应该也可以,问题是什么是“小”,什么是“大”?领200元车马费,听说现在也有了“法律根据”,但是如果“涨”到数千,事情就大了。
    如果不会把握界限,任凭私欲膨胀,那还是赶快离开新闻业。

  5. 恩,但是这种界限观念和职业伦理是很多新闻从业者很缺乏的,而且好像对这方面的教育和宣传也不是很强。行业如果要形成一个整体职业理念,可能还是需要长期的过程吧。

  6. 真的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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