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薄为文”的代价

黄挽澜 魏永征

 

  刊于杭州出版的《江南》"九十年代新作家小说专号"上的中篇小说《我的大学》引发一起名誉权纠纷,由于是老师控告学生的官司,相当引人注目。小说的作者不仅受到民事制裁,而且三年苦读即将到手的硕士文凭因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而化为泡影。到底他在小说中是如何"侮辱、丑化、漫骂"别人的呢?

  作者詹某在小说中以第一人称写到:"教师们也个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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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同性恋”岂能无损名誉?

黄挽澜 魏永征

  居然莫名其妙被人称作"同性恋者"!受害者X一纸状书将作家F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原委得追溯到七年之前。那时的X任北京某歌厅经理,同时又身兼爱滋病热线咨询员。1993年2月14日,X在歌舞厅举办了一个名为"男人的世界"文化沙龙活动,活动的目的旨在预防爱滋病。作家F采访了参加这次活动的有关人士,撰写了题为《同性恋在中国》一书,并由吉林人民出版社于1995年出版,全国发行7万册。F在该书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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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娜的肖像到哪里去了?

魏永征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对于肖像图片的"换头术"变得非常简单易行,由此发生的纠纷时有所闻。前些年,舞蹈演员周洁的头像被嫁接到一个半裸的女性侗体上印上了一本非法出版物的封面,周洁气愤地诉诸法院,可是因为不知道被告是谁而无法成讼,至今也没有看到作案者被查获的消息。今年初,女模特谢东娜发现北京概念久芭公司在它所承办的一次男模选拔赛的宣传材料上印有她和几位同事的合影照片,但是原应属于她的身体却装上了别人的头脸。谢东娜起诉久芭公司侵害了她的肖像权,索赔100万元。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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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舆论监督倾斜是有限度的

——我看“安岳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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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记录有悖公开审判

 

  牟其中案庭审新闻中又有新闻,这就是当庭宣布不准记者做记录,笔记本当场被没收了几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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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报道都可以免责吗?

新闻侵权法漫谈(11)
再谈媒介责任
魏永征
    据报道,最近某地判决了一起据说是在保护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有“突破”的“新闻官司”。某报收到读者举报,说是某乡有人在选乡长时非法购买选票,每张出价50-500元不等,共买选票30张,实投27张,使不是乡长的候选人汤某当选为乡长。某报将来函照登,并在“编后”注明:请当地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给本报一个公开的答覆。一个月后,答覆来了,说明信中所述破坏选举的事实并不存在。某报再在“回音壁”中予以照登。但是前一报道中涉及的汤乡长等人不依了。他们向法院起诉某报报道虚假事实,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初审法院判决某报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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