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严拒违法广告!

魏永征

不久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广告侵害名誉权、姓名权的案件,被判处承担责任的不仅有做广告的广告主,而且包括刊登广告的两家报社。

1997年8月至10月,南京市下关激光医院连续在当地的两家报纸刊登广告,说是有"周康教授率领专家组来宁为眩晕症、头痛患者会诊,时间定于8月8日至8月18日"、"上海脑科医院以周康教授为主科研组研制出头康宁、镇晕宁等中药系列方剂"等。届时一些患者前往求诊,但却不见周教授踪影,他们被告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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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罪案报道规则的修改

  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对于大众传播媒介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把这个条款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比较一下:"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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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度”和“特许权”

新闻侵权法漫谈(7)
魏永征
    新闻媒介对新闻有核实的责任,说说好象理所当然,做做可不简单。要求对新闻中一切事实材料都到其发生的源头去一一核实,不要说新闻的时效性不允许,而且可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有人指出,我国新闻侵权法有关新闻媒介对新闻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的规定,并不符合新闻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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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导向是一门科学

——读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

魏永征

    近年来,我国大众传播媒介遵照江泽民同志“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指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得到中央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同时舆论导向问题也成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最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陈力丹研究员的专著《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是为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也是我国第一本对舆论导向问题进行系统论述的学术专著,受到新闻传播学界和新闻实务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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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报刊的合法出版

新闻法讲座之十二
关于报刊登记和管理
魏永征
    从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每年都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至今已开展了十余次。“黄”,指淫秽、色情出版物,“非”,指非法出版物。有的人提问:有的报刊,内容并没有什么问题,如“股市快讯”“证券行情”之类,为什么也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加以取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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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件

最近一些报纸集中报道东北某地发生的幼女“小兰”(化名)受到不法摧残的案件报道,使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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