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7号,我们所不知道的台湾
1945年,台湾光复,日本人撤回本国。一位日籍男教师不得不与他暗恋已久的女生友子分离。从海轮上到家乡,他不断给她写信,但是都没有寄出。60年后,教师去世了,他的女儿发现了这8封信,认为应该物归原主,就按照父亲留下的地址把信寄往台湾,这个地址就是一个叫恒春的小镇海角7号。然而星移物换,海角7号早已不复存在并且从人们记忆里抹去。这就是影片故事的背景。
1945年,台湾光复,日本人撤回本国。一位日籍男教师不得不与他暗恋已久的女生友子分离。从海轮上到家乡,他不断给她写信,但是都没有寄出。60年后,教师去世了,他的女儿发现了这8封信,认为应该物归原主,就按照父亲留下的地址把信寄往台湾,这个地址就是一个叫恒春的小镇海角7号。然而星移物换,海角7号早已不复存在并且从人们记忆里抹去。这就是影片故事的背景。
魏永征注:《新闻侵害名誉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自今年一月起在《新闻记者》连载已经一年。我在此文件中的署名身份是顾问。在《建议稿》成文后,课题组把文稿寄送给我,我以顾问名义写了数千字的意见,时在2005年9月18日。其中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我不赞成《建议稿》中把美国沙利文案件以后确定的公众人物起诉媒体诽谤必须证明被告具有实际恶意的原则引进中国的名誉权案件。课题组并不接受我的意见,但是把我写的意见作为附录,连同《建议稿》正文一起上报。这样做法我是很感谢的。《建议稿》公开连载后,按照计划,我的意见也将刊出,当然是在最后,也就是说,将在第十二期《新闻记者》刊出。现在这一期刊物已经定稿付印,我谨将“意见”中有关沙利文原则的一条在此公布。
山西发生的记者封口费事件,在业内似乎是尽人皆知的“潜规则”。封口费事件是否可以作为“有偿新闻”的一种来看待?
在新闻界、法学界和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的河北海龙棉织厂业主孟林茂诉中央电视台侵犯名誉权案,俗称“毒毛巾新闻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两审判决,日前已经依法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收到《财经时报》总编辑的电邮,说看到我的博客文章(财经时报为什么受到纪律制裁)了。昨晚与他通了几十分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