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央视毒毛巾侵权案件错判,此其时矣

有友人来信,“毒毛巾”案件的原告方就此案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已经受理进行立案审查。此案案情见:

http://weiyongzheng.com/archives/30563.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26d3c50100dr2y.html

友人问我此案前景如何,答复如下:

6月27日,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举行了题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专题讲座,以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我们知道,这部法律草案自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至今,已经跨越了三届人大、九个年头,足见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对此法的重视。

今年年初,这部法律草案还曾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过意见,其中涉及侵害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即人格尊严权的侵权行为的赔偿问题,有这样的规定:“故意损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24条)

对于这条把精神损害赔偿界定在故意侵权的底线上的条文,业界反应不一。有人认为,这对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有利,有人认为这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精神性人格权。我倒是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是什么新的规范,而是《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逻辑引申。“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学界早已注意到,按此句式,这类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行为并不都是一定可以索取并获得赔偿的。这也是同大陆法系侵权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并不一定都适用金钱赔偿的传统理念相吻合的。但是在实践中审判机关往往很少留意到“并可以”这一用语,也很少见到此类侵权行为只予以精神抚慰救济不予以金钱救济的判决案例。这种情况,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原意不无相悖。现在这部草案对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故意”的底线,就是说,除了对由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赔偿外(这已有别的法条规定),对于纯粹的精神损害,只有故意行为才可以索赔,过失侵权就只能适用精神抚慰救济。不管这个底线是否合理,作为草案还应当普遍征求意见,但是毕竟是对《民法通则》上述规定设计了一个可操作的标准。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侵权行为法与大陆法系有一个重要不同就是并无精神抚慰一说。譬如对于诽谤行为,要么就是判决赔偿(包括一般性赔偿、特殊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要么就是驳回,并无判令赔礼道歉等救济手段。所以美国萨利文案判决公众官员起诉媒介诽谤只有证明被告具有实际恶意才能获得赔偿,否则就意味着败诉;不存在不能获得赔偿却可以得到赔礼道歉这样的救济手段的可能。从这个角度说,在大陆法系国度里要植入萨利文原则也存在着逻辑上的漏洞:忽略了在大陆法系侵权法中,除了赔偿之外,还有精神抚慰的救济手段。

所以上述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规定,虽然可以说是减轻了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行为的责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又何尝不可以认为是降低了侵权判决的门槛。如果所有侵权行为都必须判决赔偿,法庭下判有时可能颇费斟酌。现在对于过失侵权只是适用精神抚慰,那么判决做个更正,赔个礼、道个歉,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伦理。而任何人、任何媒体,由于疏忽等原因,说了错话,传播了虚假事实,损害了别人,那就作一个表示,这是起码的,也是不难做到的。

现在说到毒毛巾这个不实报道(这是有定论的,连法庭也承认是“苛责”)引发的侵权案件,原告本来也是可以索赔的(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但是现在只要求更正和赔礼道歉,既是无奈,也是大度。作为被告的央视,连这样的责任也不愿履行,表现了一个国家级媒体对于平民百姓的无礼和傲慢,引起了社会普遍不满。法庭居然还支持这种态度,还提出了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完全错误的所谓“忍受苛责”论( 企业“应该忍受媒体的苛责”),这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媒体面对的不只是报道对象,还有全社会的公众。如果对不实报道连做个更正都不愿意,那就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背离了起码的媒体专业规范,是对整个社会不负责任。法庭所判决的也不是这一个案子,而会对央视甚至其他媒体产生持续的不良影响(媒体界就有人提出要把这个判决作为支持舆论监督的“标杆”)。近来,央视不实报道屡有发生,前有高考新闻把过去事情当作新闻来报道,后有把自己的实习生作为采访对象发布访谈,种种乱象不能不认为同央视一贯的傲慢作风有关,也不能不认为同法庭对央视的纵容和袒护有关。司法机关有责任按照法定程序纠正这个错判。

最近央视更换了主要领导,推行改革更新。我希望新领导对于央视的不良风气能够有所整顿和改进。对于此案,如果央视方面能够主动出面做一个适当表示,向当事人和社会有个交代,使本案从困境中走出来,那是社会之幸,当事人之幸,应该说也是央视之幸。

3 Responses to “纠正央视毒毛巾侵权案件错判,此其时矣”

  1. 不管是李大钊版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还是明代杨继盛所言的“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放到现在,大概说的就是知识分子之独立性、批判性吧。
    近年来从先生著述和对种种热点事件的评论中所知所感所思所想,总有一种让我等心头一热一震一醒的感觉,叫我等忍不住要说出一个“好”字来!似乎要把我们这些在体制内浑噩生存的一类震醒了,不再匍匐在现实脚下为稻粱谋(仅为官位职称薪资而活而学),而要学着思考一些本该明了(当然,应该让更多的人明了)的形而上的问题了……
    当下,“担道义”而“著文章”,大概再没有比这更崇高的事业了。

  2. 这是一个测试

  3. 这是对测试的回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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