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Slistic:香港的党报

香港的共产 党报章共有三家:《大公报》《文汇报》和《香港商报》,其中大公和文汇直接受香港党组织领导,商报现归深圳报业集团。

大公和文汇原来都是中国民族资本在内地创办的报纸,先后来港出版香港版,全国解放时接受中共领导,并且与内地出版的大公、文汇脱钩。它们的身份早已公开。1950年《大公报》转载《人民日报》谴责英帝国主义的社论,港英当局勒令停刊,周恩来总理发表声明说《大公报》是“中国人民的报纸”。在共 产党语汇中“人民”就是“党”。港英当局心领神会,《大公报》不久就复刊。在60年代受内地“文革”影响,香港掀起反英运动,港英当局也只敢处理几家跟着摇旗呐喊的商营报纸,对于打头阵的大公、文汇则是网开一面。以前两报负责人由港人担任,90年代起改由内地派遣,现在的干部是按照行政局级配备的,定期轮换。但是公开的身份还是报业公司,不张扬党报背景,因为共 产党在香港是不公开的。

香港党报的内容严格按照党的口径。比如2003年香港推行“二十三条”立法,全民大争论,各家报章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刊登有关新闻报道和评论既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而大公、文汇和商报,一篇反对的文章也没有登过,并且高调批判反对的意见。

由于两报是在香港出版的党报,所以有一些特殊待遇。

比如按照中国《广告法》,在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但是香港广告条例无此规定。所以在两报上常常可以在头版上看到内地一些地方政府出面的招商版面,宣传这些地区的优势,还有书记、省(市)长等领导的照片或文章、讲话、访谈,表示欢迎港商投资、有些什么优惠政策等;当天再重要的消息都要登到二版去。还有连登数页的专页广告。这些以政府和官员名义发布的广告,在香港并不违法。附带说,内地党报头版是不准登广告的,1991年上海《文汇报》头版登了一版西泠冷气广告受到批评,只好把广告费全数捐作公益用途,但是香港党报则可以。

两报很早就在内地设立记者站或办事处,而香港其他新闻单位一直到2001年才允许到内地设记者站,须经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批准。有关规章规定记者站的记者必须是香港、澳门的本地居民,记者站不得从事新闻报道业务以外的工作,当然不可以拉广告。但是大公、文汇在内地的记者站通常是聘用当地人,而且在采访报道的同时可以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比如它们在上海记者站的有的记者就是从上海党报调去的,很早就同时联系广告。而中国主管部门也有新闻单位在各地的记者站不许拉广告的规定,两报是香港报章,大概也不适用。

这些都是政策不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策是讲区别的。毛泽 东说:“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

不过两报在香港发行不多,在街头报摊上很少见到,因为很少人会买这两报看,所以报贩不愿进货。不过内地官方还是愿意去做广告,说起来就是我们的宣传做到香港去了。

王美懿转贴的那件纠纷我不知道,无从评论。我看登此报道的报纸要挨批评,这种事情是不可以随便登的。新闻出版署早有规定,涉及港澳台的问题的出版物要事先备案。

6 Responses to “答Slistic:香港的党报”

  1. 谢谢老师的答复!

  2. 2009-04-05 兩岸要聞 A15
    北京叫停來港招商廣告 杜絕省市領導個人宣傳親中報章恐失「米飯班主」
    內地各省市來港招商期間推出的排山倒海式廣告,今天起可能絕在本港多份親中報章上。隨招商活動一浪接一浪,各地政府動用公帑在境外媒體大賣廣告,而且廣告對招商引資效果存疑,甚至淪為宣揚個人或地方政績的形象工程,引起內地輿論和學者不滿。中央近日下達通知,叫停各地政府在境外招商的廣告宣傳。金融海嘯下,依賴內地廣告生存的本港多份親中報章,或因此失去「米飯班主」,本港傳媒的經營環境更有可能進一步惡化。
    「前日才接到北京的通知,所有各省市的招商廣告一律叫停。都不知道發生甚麼事?」在本港兩大親中報章任職的廣告從業員,不約而同對本報表示,中央突然要各地政府「閂水喉」,令他們的廣告收入頓時大受影響,未來前景黯淡。而受新政策影響,明日將在港舉行大型招商活動的遼寧省,據悉亦因此臨時抽起今日開始在《文匯報》等刊登的系列廣告。
    河北團花160萬賣廣告
    今年以來,已有河南、新疆、吉林、河北等省市大型招商團來港招商,而緊隨其後還有遼寧、湖南等省市。據悉,中央突然叫停招商廣告,與招商活動大灑金錢,大賣廣告,宣傳個別領導或地方政績,進行形象工程有關,但實際的招商效益卻相當有限。本月初,胡錦濤「嫡系」、被喻為全國最年輕省長的河北省長胡春華,率團來港招商。當地宣傳部門除慣例在親中媒體大賣廣告外,亦在本港的電視台大事宣傳。據悉,僅在一家親中媒體落廣告的開支,就高達160萬元人民幣。而今年2月來港招商的河南省,其在平面媒體廣告的開支更甚。
    記者向中南海反映惹關注
    各地政府在境外(特別在港澳地區)這種招商宣傳做法,早已受到內地輿論和專家學者質疑。今年以來的新一輪出境招商潮,輿論聲勢較過往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金融海嘯席捲全球、中國亦受波及的情況下,尤為令人注目。消息指,有中央級媒體記者通過「內參」形式,向中南海反映這問題,遂引起中共高層的關注。
    據悉,有關通知明確指出,各地在境外招商大做形象廣告宣傳的做法,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來港澳地區招商辦展,「要講求實際,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杜絕鋪張奢侈現象」的要求,當前各地的做法,變相攀比政績。因此要求停止刊登招商廣告外,亦禁止以新聞形式宣傳招商活動的報道。
    由於內地的招商廣告主要刊登在本港三份親中報章,本報昨日聯繫《文匯報》、《大公報》等報章的負責人,但沒有回應。有分析人士指,本港親中媒體主要靠內地廣告支撐,北京此次喝停,將令這些媒體廣告收入受影響,並可能會加劇本港媒體經營環境的惡化。
    本報記者
    刊登廣告官員狂收回佣
    中央突然叫停招商廣告,除因地方政府浪費公帑外,亦與其容易滋生腐敗有直接關係。據悉,地方政府在本港親中媒體刊登一整版廣告,一般需要逾10萬元(人民幣.下同),但真正進到報館的口袋裏,可能只有兩到三萬元,其他都是進到接洽該廣告的媒體駐當地記者站的記者,以及官員手裏。由於每次的大型招商廣告,多達十多版,且連續多日刊登,「官員光拿(廣告)回扣,就相當可觀。」有熟悉行規的人表示,這已是公開的秘密。內地的招商廣告,除了主力刊登在本港的親中報章外,本港兩份主要財經報章亦受益,但價格不高。有在親中報章任職的廣告從業員稱,「說實在,他們在我們這裏登廣告,關注的不在於效果好不好,最在乎的是領導的相片大不大,版面的文字放的多不多。香港讀者根本不看!」本報記者

  3. 总署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2009年4月7日

    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25条,回顾和总结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指出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并且对加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
     ――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公益性报刊基本标准。推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的改革工作,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推动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
    ――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时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版传媒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在鼓励版权输出和实物出口的同时,鼓励以政府资助方式进行优秀作品和著作的相互翻译出版。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
    指导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主要内容有:
    ――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
    ――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实现跨地区经营;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
      ――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记者隋笑飞)
    来源:新华社

  4.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新出产业〔2009〕298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妥善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闻出版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为做好新闻出版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战略部署。新闻出版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开创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新局面。
      2.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出版系统21家试点单位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2006年以来,新闻出版系统切实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创造性地解决了改革的一系列难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进入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关键阶段,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3.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改革的前提,哪里的思想解放,那里就有改革的新思路、发展的新成效;体制创新是改革的重点,必须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健全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革除体制性障碍,解决主要矛盾,破解难点问题;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围绕发展制定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政策是保障,必须充分考虑新闻出版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加强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关乎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水平,关乎国家文化发展繁荣,关乎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关乎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当前,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闻出版系统在思想观念、创新意识、体制机制、行政管理能力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突出问题。特别是出版单位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资源行政化配置造成的出版资源过于分散,结构趋同和地区封锁,出版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十分突出。上述问题导致新闻出版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的新形势不相适应。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
      6.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闻出版业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闻出版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传播技术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给新闻出版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加快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三、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7.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围绕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8.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是:全面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新闻出版产业,促进新闻出版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握新闻出版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必须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步推开;必须坚持党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9.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形成有效率、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微观运行机制;推动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重组,开拓融资渠道,培育一批大型骨干出版传媒企业,打造新型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单位为主体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加快新闻出版传播渠道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规范出版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形成调控有力、监管到位、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的宏观管理体制。
      四、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0.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公益性报刊基本标准,适时公布公益性报刊名单。推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的改革工作,实施民汉语言文字出版分开,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1.推动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制定经营性报刊转制方案,推动经营性报刊出版单位逐步实行转制。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党政机关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逐步与原主办主管的党政机关脱钩。已经完成转制的新闻出版单位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12.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时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在三到五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培育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出版传媒企业。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推动发行渠道资源整合,使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真正成为出版物发行主渠道。巩固印刷复制业改革成果,大力提升科技含量,促进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特色印刷产业带建设,振兴东部印刷产业,扶持中西部印刷产业的开发与崛起。
      13.大力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高度重视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制定和完善出版发行标准,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业态,努力占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制高点。加快实现由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转变,打造主流媒体在新闻出版多元传播格局中的强势地位。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单位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和基础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新闻出版传播渠道。
      14.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按照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搭建发展平台。
      15.加快推进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建设。打破按部门、按行政区划和行政级次分配新闻出版资源和产品的传统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加强资本、产权、信息、技术、人才等新闻出版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在充分利用系统内国有资本的同时,开辟安全有效的新闻出版业融资渠道,有效地吸纳系统外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实现以资本扩张带动业务扩张、规模扩张和效益扩张。加快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诚信体系。
      16.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推动新闻出版产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国外主流市场、国际汉文化圈和港澳台地区。抓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版传媒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加强出版物内容和形式的创新,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版权输出和实物出口。鼓励以政府资助方式进行优秀作品和著作的相互翻译出版。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进一步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
      17.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使政府真正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程序,减少环节,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按照中央部署,继续推进文化综合执法改革,确保“扫黄打非”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发展和完善新闻出版和版权经纪、代理、评估、鉴定、会展等中介机构,提高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使其依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和维权等职责。
      五、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
      18.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出版工程建设、设立专项出版资金等契机,采取政府采购、招投标、定向资助等手段,支持公益性出版单位出版优质公共文化产品,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19.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实现跨地区经营。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
      20.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等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
      2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数量多、分布广,资产情况复杂,在转制和改制过程中要注意学习和借鉴经济领域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升国有资产的质量。允许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经过批准,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试点。
      22.坚持把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改革的重大措施中,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坚持一手抓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思想环境和氛围,确保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六、加强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健全和完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成立新闻出版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任务、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24.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要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统一起来,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动员和激励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
      25.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要以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新闻出版队伍素质和整体能力为重点,在新闻出版领域培养一批既懂经营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名编辑、名记者和出版家、企业家、技术专家,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新闻出版干部队伍,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税[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五、本通知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六、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6.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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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精神,现就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三、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六、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七、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八、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税[2005] 2号文件规定执行到期。
      九、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附件:

    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1. 文艺表演团体;
      2. 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 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 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 .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 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 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 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
      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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