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艳照门”事件答中国青年报问

中国青年报:艳照门出现后,内地反应迅速,据媒体报道,北京和吉林警方各自对查阅、下载、传播艳照作了不同解释,有人也存在疑问,您怎么看?

魏永征:我们支持警方依法维护网上治安的行动,他们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信息都违法,司法解释作了量化规定。

有人说,传播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散布,把淫秽图片贴到网上,点对面,这是违法,那么通过email发给朋友,点对点,这不属于传播,违法吗?

我认为,点对点传送在香港被认为不违法,但是点对点就要复制,一件变两件、多件,这在内地就违法。而且对传播也可以作更广泛解释,点对面是传播,点对点也是传播,人际传播。

还要注意链接也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链接淫秽站点也可构成犯罪,可以把链接也理解为一种传播的方式。

现在有人引用1997年公安部有关互联网安全的一个规章,我认为这个规章有的内容已经过时。如里面规定不得查阅淫秽信息,而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这个规定,规章超越法律的内容应属无效。而且单纯查阅不传播,很难说有社会危害性,也很难取证,所以这么多年来没有见到谁看了网上淫秽内容受到处罚的个案。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MSN、QQ、电子邮件等是新的通信方式,如果审查会侵犯通信自由,您怎么认为?

魏永征: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互联网上的电邮和MSN等即时通讯也是通信,应受宪法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但是通信也不能违法,不可以有违法的内容。这个原则在各国都差不多,如美国有些州就规定邮寄淫秽物品要受到检控。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这个事件说明我们的互联网管理存在疏漏,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您怎么看待?

魏永征:我们官方说过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为丰富、最为完备的互联网法规管理系统,我表示认同。据悉大约15个国家部委参与了对互联网的管理,制定了50多件规章,这还不包括其他法律中涉及互联网的内容,比如《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这件事出在香港,倒是暴露出香港法律的疏漏,如淫秽不雅规管条例过于陈旧,使得警方有时陷于被动,需要修订补充。后来波及内地,我们不是一下子就管住了吗,我看不出这事件中我们互联网管理有什么疏漏的地方。

中国青年报:一开始,有的网站淫照也贴了很多,大家争相传阅,后来公安出来说了,人们说,啊,我们都违法啦?

魏永征:这恰好说明,我们有法条,但是大家不知道,没有把法律变成自觉遵守的规范。一项法律,只有成为多数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时,才是有效的。没有道义支持的法律是无力的法律,没有法律支持的道义也是空洞的道义。我们往往把制定法律看作一件事情的完成,应该说,这只是一个书面文件的完成,而在建立社会行为规范方面,其实仅仅是开始。法律制定在那里,大家都不知道,甚至政府主管机关也不知道,他们的行为依据,只是本部门的规定,甚至只是上级长官的批示、电话,这算是法治吗?

通过这个事件,其实是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民众和政府,都学了一次法。

中国青年报:政府怎么监管互联网,怎么监管才是有效的?

魏永征:为什么只想到政府监管呢?有这样的万能政府吗?我们应该更多发挥社会的调节和自律功能。前天(22日)陈冠希承认流传的照片都是他拍摄的,接着宣布对照片拥有版权,有人说这样的下流东西还要主张版权?这有个法律背景。由于香港实行普通法,侵犯隐私和肖像都不能作为民事侵权的诉因,这些照片到处流传,当事人没有办法请求法律救济,过年的时候,一些报纸每天头版都登这些照片,有的还出版“全记录”专辑,遮盖了照片上敏感部位,不能算淫秽不雅,这样打擦边球揩油。陈冠希这样一宣布,警方发言人紧接着跟进说,大家听见了啊,有谁再传播、发布这些图片,要受到版权人起诉了,要承担堂费、律师费和赔偿费了。我认为这是一个高招,目的是遏止这些照片在互联网和报刊媒体上的继续流传,在香港打官司要蒙受很大的损失,谁也不敢轻易惹官司。我相信一定有效,报刊绝对不会再登这些照片了。这就是发挥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制衡功能。

这在内地和香港又有很大差异。在内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保护隐私、肖像,还有人格尊严。主张版权则是不行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

互联网上做坏事会损害人,我们要让被损害者投诉有门,起到制约作用,凡事都要政府上第一线,政府的行政成本会很高。

中国青年报:有人提议用网络实名制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可行吗?

魏永征: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能否行得通,我表示怀疑。至少一条,怎么解决尊重和保护公民姓名权问题?公民有使用自己姓名的自由,有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的自由,你有什么合法理由来限制这一自由呢?

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互联网的双刃性?

魏永征:互联网就是一个社会,不可能一干二净。有一句名言,意思是人类每一次征服自然,都会受到自然的相应报复。所以任何发明创造都有双刃性。就说性形象的表现吧。在古代,人们只能以绘画表现,中国有所谓春宫图,不管怎么画,不可能完全逼真。发明了摄影、摄像,同时也就有了各式各样的性图片,其中有些的淫亵性表现是人工绘画绝对不能达到的。如果在以前,照片录像都要冲洗,那么在数码拍摄出现后,制作淫秽图像就变得极其简易了。同时,互联网又提供了极为快捷和广阔的传播方式。这才有今天的香港淫照事件。我们有无数事实来说明互联网的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也许淫照事件是互联网的祸害,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这是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如何,从人工绘画到摄影,到录像,到数码,到互联网,你不能不承认这是人类的进步,不能因为产生某些祸害,而要求丢弃或者限制那些发明,难道回到小国寡民的时代?人类能够实现那些进步,也有能力控制自身,来消除进步同时带来的祸害,或把它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One Response to “就“艳照门”事件答中国青年报问”

  1. 魏老师所言极是!对媒体和社会进行了一次法治教育。支持!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