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新闻晨报》头版照片
今天(7月31日)上海《新闻晨报》头版以几乎将近版面四分之一(不含报头)的地位刊登了昨天上海特大暴雨中一位男子穿越斑马线时不慎滑倒的照片。记者能够抓拍到这样的镜头实属难得。我也理解编辑突出处理这张照片的心情。
不过,我却联想起2004年福建一家报纸拍摄一个男子雨中骑单车遇上坑洼而摔倒的照片,这曾经引起业界的热烈讨论。虽然情况完全不同:那是记者守候拍摄的,这是记者偶然拍到的,并且已经不可能去扶他不跌倒,不存在“救人先还是拍照先”这样的冲突。
但是这张照片发表后对这位男子的效果却可以想见:
他会觉得很懊恼,摔了一交(并且显然不轻)已经很倒霉了,晚上睡了一觉心情可能好转了,一早看到报纸,非但重提这件倒霉事,还会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在图书馆里永久留存,这是哪里说起?
周围人、家里人呢,多数自然会来关心他:怎么摔的?摔得怎么样?是不是找个大夫瞧一瞧呢?以后走路可要小心啊,伤筋动骨可不得了啊,……
自然也会有人来取笑他:老兄鸿运高照,额角头碰到天花板,上头版,中头彩了……
大家说说他烦不烦?
这张照片有发表的公共利益理由吗?他走在斑马线上,规规矩矩。也看不出他有任何不小心,需要提醒别人注意的地方。就是说,一个人摔了一交,纯属他的私事,一般是不愿多提的。即使是在过马路这样的公共场合,也具有期待私隐的理由(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所以,我觉得《新闻晨报》对照片的处理不够专业。
我也觉得这应是媒介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报道的内容。又不是被报道者因其违法或不道德行为,造成个人相关权利退缩而使得媒体有了报道的正当理由。走在街上摔跤本属意外,也不是什么让人脸上有光的好事,报道出来对本人形成的效果肯定是负面多于正面,评价降低多于形象提升,出于本人意愿多不会乐意把与他人无关的私事借媒体广而告之;对社会,也不见得会有什么好效果,所以也不能拿什么公共利益或者公众合理兴趣来对抗个人的权利主张。
实务中,媒体确实不太注意把握报道边界(或者说这方面知识太过缺乏,而市场思维又太强大),常常会为了可读性,为了视觉冲击力,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和随后的广告客户,而侵越被报道者权利,引来责备甚至官司(那幅著名的厦门骑自行车市民因行过缺失井篦子的“张嘴”下水道而栽入雨水瞬间的照片,确实很精彩,但由此引发的媒介伦理和职业道德之问也让人记忆犹深)。
我身边的济南时报曾在一版刊发一张几位女性市民头裹白色大头巾,在炎炎夏日街头走过的大幅照片,照片说明为:天太热了,这些市民避暑有方云云。殊不知,这是回族群众的头巾而已。这张照片闹了大笑话,还引来和民族关系有关的大风波。最后地方党委出面,报社赔礼道歉还赔了不少钱,才算了事。
媒体因处理报道“不够专业”而惹来麻烦的事情是不少的,即使没有惹火烧身,也会让人对其专业水准不敢恭维。究其原因,媒体懂法又研究媒体的“专业人士”太少了。或许是因现有媒介体制,让媒体人浮躁有余,专业不足,除了咬定政治正确,就是盯紧广告收入,新闻专业主义根本进不了媒体领导层的视野,遑论用专业主义来指导采编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