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写“人有多大胆……”

中国青年报官司虽输理不输

    《中国青年报》因刊文要求彻查陕西省烽火村发生的一起“特大毁容案”,而被文章中的相对人指控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这起备受全国关注、影响及于海外的“新闻官司”,现以终审判决《中国青年报》败诉而告结案。

    坦率说,这篇文章应该说是有缺陷的。比方说,它写烽火村是&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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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行市场的管理者是谁?

      张家口阳光报业公司因开展报刊征订业务,被当地邮政局指为超越营业执照规定“零售”的经营范围,破坏邮发报刊市场秩序,予以行政处罚,引起争议,上月下旬为此举行了听证会,媒体多有报道。争议焦点,涉及经营者可否同时又是处罚者、邮发报刊由邮政企业专营有无法律依据、报刊零售包括不包括征订等,尚不知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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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专家官司赢得好辛苦

专业文章,法律不要轻易判断

    多年研究蚂蚁食疗的专家吴志成也许不曾料到,他的一篇批评“蚂蚁热”的文章竟然惹来一场官司,而且一再败诉,经过申诉再审,方获胜诉。

    据报道:这篇题为《给“蚂蚁热”降降温》的文章,1995年发表在《健康报》上,主题是批评在流行一时的“蚂蚁疗法”中,出现了各种缺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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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何时休?

魏永征

    此次公审张君案的报道,大多数媒体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披露案件进展,宣传法治精神,显示了法制报道水平的提高。但是也有个别报道仍然不能摆脱“媒介审判”的模式,在审判进行中间,有一家全国性大报发表《重庆满街声讨“魔头”》就是一例。

    首先,它通篇把张君作为“该杀”“早就该枪毙”的罪犯来报道;还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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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业利用业外资本合法性研究

魏永征
内容提要:中国传媒业虽然具有垄断性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业外资本进入已是不争的事实。按照现行中国传媒法,业外资本现在还不能直接投入传媒,投资传媒非但违法,而且在财务制度上也有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那些与传媒密切相关的边缘产业,如广告、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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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许侮辱罪犯人格说开去

新闻法讲座第二十八
──六说新闻媒介和人格权
魏永征

上一个讲座说了揭露犯罪行为的报道如有局部性的失实不应认为侵害名誉权。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对于罪犯不管怎么批都不会发生名誉权问题。有这样一个案子:有位国有企业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刑,有篇通讯在报道他的犯罪事实时多次使用了职工平时骂他的语词,还渲染他同他的女副手之间的“桃色新闻”,他刑满出狱后就起诉通讯作者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法院两审都判决侵权成立。法院认为文章有部分事实失实,也就是说尚不属于基本内容失实;法院主要根据文章使用辱骂语词和涉及隐私问题,认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是非法降低他的社会评价,因为犯罪行为必定遭致谴责;而是使他当众蒙受耻辱。这就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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