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违法广告媒介有责

魏永征

7月26日《法治评论》头版报道了Motorola"形象大使"安翅的肖像权案件。引人注目的是这个案件的被告有三家:除了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外,还有一家媒体──"云南省某报社"。不知是它本来就认为这场纠纷与己无关,还是估量自己的身价犯不着到一个区法院同一个个体演员对簿于公堂,它压根就不出庭。

二十年来广告业是全国发展最快的产业,但是问题也实在不少,各种违法广告可以说是此伏彼起,难以根治。7月24日《解放日报》就报道浙江杭州主要媒介今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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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治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新闻法讲座第十九 ――三说舆论监督魏永征今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了一位新闻记者因为一篇批评报道而被迫离开了新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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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

  信息公开制度,狭义是指政府依法向公众公开持有信息的制度,广义是指社会一切公共组织依法向社会公开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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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名誉权官司打了也白打

魏永征

一年多以前,在某地一家高等学府开过一次新闻与司法研讨会,会上有一个议题就是法院可不可以成为起诉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体,人们把法官因为他审的案子受到批评而引发的纠纷也算做这一类,因为作判决的是法院而不是个人。主流的意见是倾向于不可以。会上讲的那些道理很学术,而最近发生的一起案子倒是把学者们说的矛盾生活化了。

据报道,浙江的《律师与法制》登了一篇文章批评某市中级法院审判并执行的一起经济案件,主审法官就以个人的名义向他的住所地的该市某区法院对《律师与法制》提起名誉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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