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讲从传媒法到版权法

2019年5月26日,在本世纪初法律系建系时曾受聘来此任教和指导学生的魏永征教授重返故地,应邀为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师生作了题为“从传媒法到网络法”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律系副教授张鸿霞主持。

讲座伊始,魏老师首先介绍了传媒和传媒法的概念。他讲到,大众传媒的概念最初产生于一百多年前,也就是上世纪20年代以后,传播学的产生形成了传媒这个概念,数百年来从印刷术、报纸、照相、电报发展到电影、无线电广播、电视等,人们发现这些媒体具有共同特点,即由特定组织发起、经过特定介质、向不特定公众传播。这就是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大众传播在人类文明史上产生了重大的革命作用,而它的基本特征是从传者到受者,单向、线性。控制传者也就控制了传播的内容和走向。在我国,传媒法调整的基本关系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

随后,魏老师重点讲述网络传播。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方式,最初起源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是当时冷战背景下搭建的,具有交互、网状的特点,也就是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对其他所有节点发送或接收所有节点的信息。我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络传播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web1.0时代,以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为代表,以网页向用户传递信息,仍然主要是单向的从网到人。第二阶段即Web2.0时代,以博客、微博为代表,用户创造内容(UGC)和专业网站创造内容(PGC)并存。本世纪第二个十年进入Web3.0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迅速普及,信息传播呈现出人掌握网络传播主动权的特点,人人都有麦克风,都可以成为报道员。CNNIC发布的《2016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指出,“原有单向、线性的传播形态彻底被颠覆”。现在有学者提出以“公众传播”(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的概念来代替大众传播的概念。

魏老师指出,当前网络空间传统新闻媒体一统天下已经不复存在。网上新闻信息传播可以说是新闻媒体(主流媒体)、内容服务商(ICP+ISP)、自媒体(We Media)、社交媒体(Social Media)四分天下,既互动又竞争。新闻媒体面对来自四方面的挑战:首先,内容服务商覆盖了多数用户,业界和官方的统计都表明:商业媒体的影响力、覆盖率高于主流媒体,而主流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则更胜一筹。第二,自媒体成为重要竞争对手,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以及头条的月活数都达到了十万或百万级。自媒体依托广告分成、软文以及风险投资等,有的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网络新闻自媒体正在从个体单位发展为新型媒介组织,但自媒体也存在着低俗色情、标题党、谣言、黑公关、花钱购买阅读量、伪原创这样六大乱象。第三,社交应用拓展了新闻来源和渠道,微信的日用户量、发送消息数都达到亿级甚至百亿级,2017年腾讯通过微信获得广告收入为82.4亿元,而整个人民网公司广告收入则为5.8亿元。社交媒体成为网络社会热点事件产生和发酵的传播源头已经习以为常。最后,用户掌握了获取新闻的主动权,也就是在用户自己选定的地点时间、获取自己需要的新闻。新闻从媒体“打包”(汇编成为一个整体)提供变为用户单条获取。算法推荐成为新闻的重要分发方式,传统媒体对受众建构共同的媒介世界或拟态环境也已不复存在,而代之以在算法推荐和社交圈互动基础上形成的许多不同媒介世界。新闻定义权和价值评估权回归用户。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魏老师从两大方面阐述了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中第一大方面又分为了四个具体的措施:第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构建网络安全体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网络安全。第二,加强互联网新闻特许制,在延续“两类资质”的基础上将许可范围延伸到其他终端和移动端,禁止未取得服务资质而从事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第三,实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网络安全责任制,通过制定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最后,国家加强对严重危害言论的刑事制裁,包括通过司法解释将非法网络内容入罪和制定新的罪名。国家应对措施的第二大方面是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为此提出了诸多措施,如:优化媒体结构,确立移动媒体优先的发展战略;以“中央厨房”作为推进媒体融合发展的龙头工程;新闻媒体和非国有网络商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等。

讲座完毕后,魏老师与在座的同学就“洗稿”、“视觉中国”等热点话题,进行了互动,魏老师邀请刘文杰老师回答参与讨论,场面热烈。

讲座结束后,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首先表达了对魏永征教授的由衷感谢,感谢魏教授一直以来对法律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重大支持和贡献。李教授指出,讲座内容对于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具有丰富深刻的意义,用户掌握着获取新闻的主动权意味着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意志作出判断和选择,这即是一种自由。观察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或许我们无法瞬间改变当下,但在清楚人类发展根本动力后,应当考虑针对媒介融合的大数据时代,未来应该怎样去发展。同时李老师表示,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自由与责任相联系,应在这样的前提下思考传媒行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责任问题。最后,李老师表示,作为一个优秀的传媒法律复合型人才,合格的交叉领域研究者,我们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理论、视野,魏教授的这次讲座内容丰富、精彩,我们应当向魏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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