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宛男:全面推进房产税可否成为公开官员财产的突破口?
本周,有关湖南湖北正在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的新闻,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赞成者认为,推出新版房产税有助于抑制房价飙升,“我国的房产税政策必须向全国全社会快速推进。”反对者认为,房产税属重复征税,所有买房的业主已经为土地出让金买单,所以“房产税宜缓行”。
与上海、重庆的试点相比,“两湖”房产税方案的最大特点有二:一是对存量房(二套)征税,二是计税依据以评估价而不是交易价为基础。其实,这两条是连在一起的,既然是存量房,有的是十年前买的,有的刚买不久,就不能按原始成本价,而需要按市场价进行评估。用一句会计语言就是,“两湖”方案采用的是“市值法”而非“成本法”。
自从去年年底以来,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等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今年要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扩大试点就已成必然趋势。纵观论者所言,开征房产税主要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房地产市场层面,有利于平抑房价。目前采用的调控政策(限购、限贷、限房)主要着力于抑制需求,尤其是投资、投机需求;而平抑房价除了抑制需求外还需要扩大供给,因为房产税对二套房征税,这样大量的空置房就会或租或售,再加上加大保障房力度,供给增加了房价就会下来。更何况限购之类的行政手段不可能长久,终将让位于包括税收在内的市场手段。二是地方财政层面,有利于解决土地财政缺口。有报道称,今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近4成,上海降幅更超过60%,而且这种下降趋势还将延续,地方财政必须要有一块稳定的税源,而在国外,房产税通常要占到地方财政的30%。三是社会公平层面,对拥有多套房、特别是多套豪宅的富人和官员课以重税,将这些税收的相当部分用于建造保障房,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这三个层面,需要的是“两湖”式的房产税,像沪渝那样光对增量房征税是无济于事的。
毫无疑问,这三个层面的意义都非同一般。尤其是,在公众热议房产税之际,恰逢香港政府公布官员房产,如行政长官梁振英就拥有6套房产,在香港高官中列第二多。而且公布房产位于何地,与何人共有,用途(自住、出租、空置),甚至连几个车位都一目了然。以此为题,就有论者发问:“借房产税东风,公开‘官房’如何?”确实,趁开征房产税之际,以公开官员房产为突破口,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全面试点,不失为一个极好的切入。至少,作为试点的“两湖”理应先行一步。
尽管开征房产税有很多好处,很重要的意义,但若要全面开征,还需具备一些必要条件。
首先是技术条件。早在今年年初,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信誓旦旦地说,“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保证在2012年6月末前实现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可如今8月即将过去,住建部网站迄今并未挂出联网的确切消息,倒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在接受采访时称,住建部住房信息联网遭遇“狙击手”,“某直辖市的信息至今未完成与住建部的联网,而已经联网的城市也想方设法与中央玩着‘躲猫猫’的游戏。” “住建部一方面对上要有交代,一方面对下无可奈何,另一方面面对大众又有难言之隐无法开诚布公。”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的房产信息全部在房产交易中心储存着,又是谁在“躲猫猫”不愿开诚布公呢?这样简单的技术条件都不具备,又何谈房产税全面推进?公众又如何相信房产的评估价是否公正、公平?
第二是法律条件。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一律免征”。上海、重庆等少数试点也就罢了,要全面开征,必须对此条例予以修改。
第三,鉴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征收的房产税用于何处?必须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在立法前需多次听证、论证。
第四,众所周知,今年的基调是减税而非增税,而征收房产税总体上将加重已经不轻的中国纳税人的负担,因此,在推出存量房产税之前,宜同时调减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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