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忧虑的逻辑

去年的那次假唱事件,满以为已经进入历史,只要做出决策的人有所反省和警觉,也就可以了。

不想最近有记者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旧事重提,而回答提问的官员居然作出了一个振振有词的辩护:假唱是营业性演出条例禁止的,而那次表演不属于营业性演出,所以并不违法。

听起来很正确,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你管得着吗?

那么道德呢?是不是只要不违法,就什么都可以做了呢?

通常的所谓道德,主要考虑两条,一是原则,二是利益。

拿弄虚作假来说,人们说这是不道德的,主要基于两条:首先,这违背了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每个人自懂事起就作为信条来接受的诚实、不可说谎的原则。其次,这是有害的,不但损害了受骗上当的他人,也损害了自己,自己纵然可以得到眼前的蝇头微利,但是失去了诚实、信用的社会评价,在未来必会受到“狼来了”效应的更大损害。

所以,一个有道德的人,必定是有信仰、有理念、知耻辱的人,同时也是目光远大、顾盼四海,善于从总体上长远上根本上把握利害趋势的人。

如果一个社会、一个领域,只讲法律、不讲道德,只有强制、没有自觉,只要他律、不要自律,只看眼前、不看未来,那将是一种什么局面呢?

我反对“新闻伦理法制化”的说法,不仅因为这在理论上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区别,而且在于如果在此领域只能靠强制来规范从业者的行为,那会是很可怕的。

“After me,come the flood”?

2 Responses to “令人忧虑的逻辑”

  1. 不过,违反道德的事,只可用道德来谴责,违背法律的事,才可用法律来惩戒。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交错执行,窃以为不可。
    博主 对 两只噢 的回复: 2009-03-28 16:28:20
    没有说交叉执行啊。
    非营业的假唱不违法,但是欺骗了听众观众,有损道德,不应支持。就是这个意思。

  2. 人们为自己做错的事情道歉总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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