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介的级别
回到上海,见了几拨新闻界的旧友,话题之一是人事变迁。谁退了,谁提了,谁走了,某某总编调任某委员会副主任了,这个委员会主任是副市级的官员,所以他还是局级,平调。某报来了新党委书记,原先是某区副书记,副局变正局,升了。如此等等。
所有新闻媒介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各级总编、经理、部主任等就按这个级别配置,不可逾越。有位朋友由于阴差阳错的原因,眼下没有事干,我建议某处级媒介的总编把他要来,他说,我也想到了,但是组织部门不同意,因为他是处级,不好安排。还有一位担任处级总编的老兄以极其可爱的坦率向我提出,魏老师,你认识哪位实权人物,设法把我再提一级吧!我多年没有听到这样的请托了,不知如何回答。
进了媒界,有了一定资历,级别是不能不考虑的,这不但涉及工薪津贴、看文件、参加会议(这对采访报道自然至关重要)、看病、用车等等待遇,还涉及社会地位、活动天地。局级的总编、台长出了报社、电台大门,还是局级,公安局的处长、税务局的科长等等,还是要把他作为上级对待。非但这个级别如同军衔一样是到处通用的,而且说不定哪一天他会调过来当公安局长、税务局长之类,那时就是顶头上司了,因为事业单位干部的行政级别和公务员级别,从党的组织部管理规则来看,是没有区别的。反过来,什么级别也没有的小记者挨哪个行政部门小首长的训,也是常有的,下级见上级嘛。这同香港完全不同。香港的中资报纸,内地是按照局级配备社长、总编等领导干部的,但是这个局级只限于报社大门之内,出了门,谁认你是局长呢?
比如内地和香港的媒体现在都请律师当法律顾问,在内地,总编要找律师,秘书一个电话,律师立马就到,局长有召,岂可怠慢。在香港,总编必须移樽就教,亲自上律师楼去,而且还得事先约定律师哪天方便,这没有什么奇怪,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谁也不比谁大,而你是有求于人家。如果以为这样做是屈尊,那就可能成事不足了。
退休了,级别还将伴随着你,直至老死。上海朋友送我一本刚出版的《老报人访谈录》,我一看目录,有25位退休新闻界人士入选,其中22位是局级,还有3位按照内地规矩应该是“享局级”(即处级干部退休后享受局级待遇,现在有的讣告上会特地写上“享局级”三字,以示尊贵,虽然很多人看不懂),你看,新闻记者如果只是“布衣”,哪怕做了两辈子,也没有资格进入“老报人”之列。
新闻媒介的行政级别,媒介管理条例里没有规定,谈论新闻体制的文章也无暇提及,然而却支配着新闻媒介的全部活动,新闻,就是从这样等级分明的机构中出来的。
以前总是在思考,人应该像教科书里那样,做个诚实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也在思索为什么又那么多的社会不公,为什么社会那么黑暗,在中国的大学里,我的棱角磨平了很多,从老师的文字中,我羞愧难耐,向您学习
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要提速
9月2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辽宁考察新闻出版工作。他强调,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相辅相成,一方面要抓好事业发展,多出精品;一方面要抓好产业发展,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抓住机遇加快推动出版产业发展。要打破过去地域、行政级别对出版资源产业化的界限,进一步加大出版体制改革力度,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要提速。
柳斌杰先后考察了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和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听取了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局长马述君的工作汇报后,柳斌杰指出,近年来辽宁省新闻出版战线在贯彻中央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方面下了功夫,开展了许多有成效、有影响的工作,特别是在深化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推进出版产业发展等方面走在了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前列,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下一步要着重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新闻出版应急机制。新闻出版战线既要保持开放的心态,营造开放的环境,又要能够掌控整个新闻出版局面,这是执政能力的体现,是行政管理工作要着力研究的问题。二是新闻开放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管理工作责任更加重大,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采访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问题的研究。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当前,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如何把出版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需要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四是要加快新闻出版业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相辅相成,一方面要抓好事业发展,多出精品,一方面要抓好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抓住机遇加快推动出版产业发展。五是要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要抓住即将开始的省级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和完善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在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慧英向柳斌杰重点汇报了公司上市半年以来加快发展的有关情况。柳斌杰指出,辽宁的出版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全国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地首家将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整体上市的传媒集团,经历了转企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这三大步,应该说改革的步伐走得很稳健,对全国具有示范作用,这其中积累的经验不仅是企业自身的财富,也是对国家体制创新做出的贡献。他特别强调,要紧紧抓住当前机遇,在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进一步加快发展。他说,要打破过去地域、行政级别对出版资源产业化的界限,就全国来说,要培养几个大型骨干出版企业;从长远看,还要打破行业限制,深化体制改革,加快产业发展。他强调,一定要抓住并利用好先机,上市的目的是通过融资增强实力,进而收购、兼并、重组资本,上市融来的资金一定要用在主业发展上,通过发展主业,做强做大。关于出版“走出去”,柳斌杰提出,要利用好国外资本、市场和渠道,通过出版传播中国文化,大力开展出版合作。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孟繁华、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局长马述君等陪同考察。(记者冯文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新闻出版总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2008年10月6日
新闻出版总署作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如何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发展,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体制机制,一直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三定”规定),标志着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跨越到一个新的起点,同时也标志着新闻出版总署必将承担起更加繁重的职责和更加光荣的使命。
在新闻出版总署的新“三定”规定中,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原内设机构中的业务司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合,打破了过去按产品类型设置机构的模式,按照规划、生产、管理和服务等环节设置业务机构,新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综合业务司和科技与数字出版司,所有司的职能均有所调整,除版权管理司外,其他各司名称均有变化。内设机构的具体设置为: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新“三定”规定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思想,总署职能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职责交叉重叠,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以充分发挥行政效能。进一步突出了新闻出版工作的特点,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产业规划、法制建设、内容管理、质量监督、市场培育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新闻出版总署率先在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探索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机构改革,必将对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一段时期以来,新闻出版总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形成了一些亮点。
一是理顺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新“三定”规定中,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进一步扩大,职能明显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其中,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总署;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总署;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了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记者的监管职责和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的职责。按照新增职责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及时调查研究,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如开展调研并起草了《新闻采编活动暂行规定》,会同中宣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违规违纪新闻从业人员和违法违规重大新闻的查处力度,建立了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跟踪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虚假新闻快速处理机制等。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新闻出版总署新设立了“综合业务司”,按照行政审批工作的需要,将分散于各业务司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管理,从受理、审核、评估、督办到批准、送达,均归口由该司负责协调办理,提前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由“统一受理”向“统一办理”的转变。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阳光政府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总署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规程》。其中,快结审批件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90或6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是新闻出版领域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新闻出版总署新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按照十七大关于大力加强文化产业基地、产业带、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要求,指导新闻出版领域改革,规划和推动产业发展,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目前,出版产业发展司已对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新闻出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同时,出版产业发展司还对《关于深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于近期颁布。该意见的颁布将有力推进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
四是对新媒体、新业态的发展和管理重点关注。新设立了“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司”,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内的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制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的监管。目前,该司正在开展对部分省市科技、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和全国省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并着手筹备全国科技与数字出版专题工作会议。(记者 王保纯)
来源:光明日报